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联合公路区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应符合《街道和公路法》第16分部第1部分(自第25000条起)中规定的《联合公路区法》。
地方机构公共工程法联合公路区
Section § 20530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适用于联合公路区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受《街道和公路法》中《联合公路区法》的管辖,具体从第25000条开始。简而言之,它将本条的规定与这些特定类型的合同联系起来。
联合公路区 合同 联合公路区法
Section § 20531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建筑项目都必须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在此之前,招标过程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两次广告,其中首次通知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0天刊登。
建筑招标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招标广告
Section § 20532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2(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2(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2(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2(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
建筑工程投标 密封投标 投标保证金
Section § 20533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投标都必须在接收投标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给董事会秘书。截止日期过后,秘书将在董事会成员召开公开会议时,公开开启这些投标。
投标截止日期 公开开标 董事会会议
Section § 20534
这项法律规定了董事会应如何授予合同。他们应该将合同授予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但如果对本区有利,他们也可以决定拒绝所有投标。他们还可以拒绝那些过去与本区、县或州有过不良履约记录的承包商的投标,或者如果投标人似乎在财务或其他方面无法完成项目。
董事会应将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但是,在授予合同之前,董事会可以: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4(a) 如果董事会认为这对本区有利,可以拒绝所有投标。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4(b) 拒绝任何在之前与本区、组成本区的任何县或与州签订的合同中曾有违约或不忠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34(c) 拒绝任何无法使董事会确信其有能力(无论是财务上还是其他方面)履行拟议工程合同的投标人的投标。
合同授予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投标拒绝
Section § 20535
如果一个项目的所有投标都因价格过高而被拒绝,并且看起来通过使用日工可以更经济高效地完成该项目,那么负责的理事会可以决定直接让由区工程师监督的日工来完成这项工作,而无需重新招标。
投标驳回 项目成本 日工
Section § 20536
如果投标者从董事会那里赢得了一份合同,他们必须在合同授予后的20天内签署一份合同来执行这项工作。这份合同需要采用董事会聘请的律师批准的格式。
投标方义务 合同签订 合同授予
Section § 20537
在任何合同最终确定之前,获得合同的一方必须提供担保。这些担保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妥善完成合同,并支付所有劳务和材料的费用。这些担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由董事会的律师批准。
合同签订 履约担保 索赔支付
Section § 20538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合同债券必须由投标方和一家经授权的公司担保公司签署。每份债券的金额必须至少是合同总价的50%。在债券获得董事会主席和区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区不能最终确定合同。
投标人债券 公司担保 债券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