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355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本条中的规则和要求专门适用于索诺玛-马林区域铁路交通区签订的合同。该区域受《公用事业法》第10编第105000条起始的法规管辖。

Section § 203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的一个区应如何处理采购和建设合同。如果采购用品、设备或材料的金额超过 $75,000,该区必须选择出价最低的投标人,或者选择提供“最佳价值”(即综合考虑质量和价格)的投标人。对于介于 $10,000 到 $75,000 之间的采购,他们应尽量获取至少三份报价进行比较。任何超过 $10,000 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授予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此外,他们必须在接受投标前至少 10 天在报纸上发布招标通知,但该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并重新开始。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1(a) 所有用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当所需支出超过七万五千美元 ($75,000) 时,应当通过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或者,由区自行决定,授予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因素向区提供最佳价值的负责任投标人。“最佳价值”是指提案中质量、价格和其他要素的综合组合,当这些要素综合考虑时,能够根据招标文件中描述的要求提供最大的整体利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1(b) 在可行范围内,只要采购用品、设备或材料的预期支出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但不超过七万五千美元 ($75,000),区应获取至少三份书面或口头报价,以便比较价格和条款。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1(c) 设施和工程的建设,当所需支出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时,应当通过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1(d) 招标通知应至少在一家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一次。此刊登应在收到投标书前至少 10 天进行。区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并重新刊登广告。

Section § 203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区域拒绝了供应品、设备和材料的投标,原因是这些物品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以更低的价格购买,那么该区域可以直接从市场上购买。这种购买可以不遵循关于合同、投标或发出通知的常规规定。

Section § 203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发生威胁生命、健康或财产的紧急情况时,无需遵循通常的正式程序,即可快速动用公共资金或签订合同。为此,他们必须通过一项获得其成员三分之二票数的决议。如果他们跳过招标程序,则需要遵守从第 22050 条开始的额外规定。

Section § 203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总经理动用先前已拨付的资金,用于紧急维修或采购,以保护或恢复区财产。如果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维持公众的交通服务运行,这可以在不遵循某些标准程序的情况下进行。资金支出后,总经理必须向董事会报告,解释其必要性。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4(a) 在确定需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对区财产的损害,或修复或恢复区受损或被毁的财产,以确保区的设施可用于满足公众的交通需求,并且在确定现有补救措施(包括符合第20355、20355.1、20355.2和20355.3条规定的采购)不足时,总经理可以授权支出董事会先前专门拨款的资金,用于直接购买商品和服务,无需遵守这些条款的规定。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4(b) 总经理在任何此类支出后,应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完整报告,解释采取该行动的必要性。

Section § 20355.5

Explanation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5(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5(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5(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5(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

Section § 20355.6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董事会,在三分之二成员投票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发现遵循标准程序不适合购买原型设备或进行测试所需的改造,则可以绕过常规采购规定。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不遵循通常的合同、招标或通知要求的情况下,采购测试所需物品。

尽管有第20355.1条的规定,并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认定,如果拟议的采购(符合第20355.1条和第20355.2条的规定)不构成足以满足区设施或设备运行需求的采购方式,则董事会可以指示采购原型设备或改造,其数量足以进行和评估运行测试,而无需进一步遵守任何要求合同、招标或通知的规定。

Section § 203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索诺玛-马林地区轨道交通区管理委员会通过一种称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而非通常的公共采购流程,购买特定类型的电子和轨道设备。如果董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认为传统方法不适合他们的需求,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竞争性谈判包括向合格供应商发布征求建议书(RFP)、根据包括价格在内的因素评估建议书,并将合同授予对该区最有利的提案。

任何有意或已提交建议书的人,如果对征求建议书的内容或授予决定有异议,可以对该流程提出抗议。此类抗议有具体的时限要求,并且需要详细说明。此外,合同中符合征求建议书要求的、有利于女性和少数族裔企业的条款,在授予合同后不得进行谈判。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索诺玛-马林地区轨道交通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指示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 (1) 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电信设备、票务设备、无线电和微波设备,以及其他用于轨道交通运营的相关电子设备和装置;和 (2) 专用轨道交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轨道车辆,但前提是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认定,按照本法典普遍适用于采购的规定采购该设备,不足以满足该区的采购需求。本节不适用于建筑合同或采购大量向公众提供的任何产品。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b) 就本节而言,竞争性谈判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要素: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b)(1) 应准备一份征求建议书,并根据该区自行决定,提交给足够数量的合格来源,以允许与采购性质和要求相符的合理竞争。此外,征求建议书的通知应在一家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至少刊登一次,该刊登应在收到建议书前至少 10 天进行。如果只收到一份对征求建议书的回复,该区应在进行谈判之前,尽合理努力从合格来源获得尽可能多的建议书,并就此作出认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b)(2) 征求建议书应明确重要的评估因素,包括价格,以及它们的相对重要性。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b)(3) 该区应为收到的建议书的技术评估、合格来源的识别以及合同授予的选择提供合理的程序。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b)(4) 授予合同应给予对该区最有利的合格投标人,同时考虑价格和其他因素。如果合同未授予提出最低价格的投标人,董事会应作出认定,说明授予合同的依据。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c) 董事会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及所有建议书并要求提交新的建议书。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d) 提交或计划提交建议书的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采购提出异议: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d)(1) 基于征求建议书内容的异议,应在征求建议书首次根据 (b) 款刊登广告后 10 个日历日内向该区提出。该区应在建议书开启前就异议作出书面决定。异议可以通过在推荐授予通知邮寄后 15 个日历日内向该区重新提交异议来续期。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d)(2) 任何投标人可以基于非征求建议书内容的其他理由对推荐授予提出异议,通过在推荐授予通知邮寄后 15 个日历日内向该区提交异议。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d)(3) 任何异议应包含一份完整详细的书面声明,具体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支持异议的事实。对于基于征求建议书内容的异议,异议人应有机会在建议书开启前在董事会面前出席并陈述;对于基于其他理由的异议或基于征求建议书内容的异议的续期,异议人应有机会在最终授予前在董事会面前出席并陈述。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5.7(e) 任何合同中关于女性和少数族裔企业(WMBE)的条款,且这些条款符合征求建议书的要求,不得与中标人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