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概述的规则专门适用于消防区签订的合同。这些区受《消防区法》中规定的规则管辖,该法是《健康与安全法》的一部分。

本条的规定适用于消防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2部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3000) 的《消防区法》所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20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委员会与其他公共机构签订协议,以提供重要的服务,例如消防、救援行动、紧急医疗援助、危险品响应和救护车服务。如果委员会认为这些合同有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就可以签订这些合同。

Section § 20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地区委员会如何聘请专业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医学、法律和技术等领域。对于预算超过100万美元的地区,它们必须遵循其主要县的合同规则或特定的程序。如果预算低于100万美元,超过25,000美元的合同将授予最低投标者,并且招标过程需要发布公告。地区可以拒绝投标,然后重新招标,或者通过三分之二的投票决定由内部员工完成工作或寻找更便宜的方案。如果没有收到投标,或者遇到紧急情况,则适用不同的规则。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2(a) 地区委员会可以签订特殊服务合同。这些合同应与经过专门培训、经验丰富、专业且有能力提供特殊服务的人员签订。特殊服务应限于会计、行政管理、救护、建筑、保管、经济学、工程、金融、保险、劳资关系、法律、维护、机械、医学、规划、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与地区运营相关的附带服务领域。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2(b) 对于最终预算超过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地区,该地区应遵循适用于其主要县的县政府的合同和采购程序,或遵循 (c) 款中的程序。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2(c) 对于最终预算少于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地区,该地区应遵循本款的程序。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2(c)(1) 当服务合同所需的支出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时,应通过合同方式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如果有两个或多个投标相同且为最低价,地区委员会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接受。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2(c)(2) 招标通知应设定开标日期。通知首次发布或张贴应在开标日期前至少10天。通知应在地区内的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至少刊登两次,每次刊登间隔至少五天;如果没有此类报纸,则应在地区内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应明确说明所要提供的服务。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2(c)(3) 地区委员会可以拒绝任何投标。如果地区委员会拒绝所有投标,它可以重新招标,或者以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一项决议,声明该服务可以由地区员工更经济地执行,或在公开市场上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决议通过后,地区委员会可以执行该服务合同,而无需进一步遵守本节规定。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2(c)(4) 如果未收到任何投标,地区委员会可以执行该服务合同,而无需进一步遵守本节规定。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2(c)(5)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会发布招标通知以签订合同,地区委员会应根据第2.5章(自第22050节起)的规定应对紧急情况。

Section § 2081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区内造价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建筑项目合同签订规则。具体而言,它要求此类项目在公开通知和招标程序后,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通知必须至少刊登两次,首次刊登时间不得晚于开标前 10 天。区委员会保留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可重新发布广告。在紧急情况下,可能适用不同的程序。此外,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并且必须保存详细的工程成本记录。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3(a)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改良工程的建造或竣工合同,当工程所需支出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时,应当在发布通知后,通过招标方式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如果有两个或多个投标相同且均为最低价,区委员会可选择其中之一予以接受。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3(b) 招标通知应设定开标日期。通知首次发布或张贴的时间应在开标日期前至少 10 天。通知应在区内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至少刊登两次,两次刊登间隔不少于五天;如果区内没有此类报纸,则应在区内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应明确说明所要完成的工作。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3(c) 区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提交的投标并重新发布广告。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3(d) 在紧急情况下,区委员会可根据第 2.5 章(自第 22050 节起)的规定行事。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3(e) 区委员会可根据《民法典》第 4 编第 6 部分第 3 篇第 5 章(自第 9550 节起)的规定,要求提交其认为必要的保证金,作为提交投标或授予合同的条件。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13(f) 工程的成本记录应按照《政府法典》第 1 篇第 5 编第 1 章(自第 4000 节起)规定的方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