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涵盖的机构或区请求的所有建筑工程投标,均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带以下任一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929(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929(b) 开具给该机构或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929(c) 开具给该机构或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929(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开具给该机构或区的投标保函。
在授予最低投标者合同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该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由该机构或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