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5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林荫大道区签订的合同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则。林荫大道区是为了改善和维护公共街道和公路而设立的专门区域。

Section § 20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负责修建大道的委员会必须公开征集施工投标。他们应在当地周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如果有的话),否则就在该县县城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中应包含项目计划的详细信息。委员会可以选择为整个大道或其不同路段征集投标,并且可以在同一份广告中提及这两种选择。

Section § 20551.5

Explanation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51.5(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51.5(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51.5(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51.5(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

Section § 20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建设林荫大道或其部分工程的合同,在公开招标后,必须授予出价最低且有能力的承包商。如果投标不令人满意,委员会可以拒绝这些投标,并以与之前相同的方式再次招标。

每份林荫大道建设合同,或任何分段(如果分段建设),经公告后,应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否则,委员会应拒绝所有关于林荫大道建设或任何分段的投标,并可以按照与最初招标时相同的方式和时间重新公告招标。

Section § 20553

Explanation

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投标的个人或公司(即投标人)必须向区提供一份履约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必须得到委员会的批准,并且金额至少是合同总金额的一半。提供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投标人能够按照承诺完成合同。

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投标人应向区提供一份担保,以保证其合同的忠实履行。该担保应由投标人及令委员会满意的担保人签署,金额应至少等于合同价格的50%。

Section § 20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的合同必须由委员会签署,但需要通过特别选举获得区选民的批准,才能发行债券来支付该合同。如果选民不批准债券,合同将取消,且委员会必须立即将债券退还给承包商。

Section § 20555

Explanation
如果林荫大道上的施工工程费用为一千美元或更少,委员会无需公开招标或签订合同。他们可以直接雇人,或者自行施工,无需经过正式的招标流程。

Section § 20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对林荫大道进行维护或维修工作。如果工程费用低于一千美元,可以不签订合同或不招标。但是,如果费用超过一千美元,他们必须招标并遵循建设工程通常使用的合同程序。

Section § 20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雇佣工程师、检查员和主管。这些员工将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或者监督任何不涉及合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