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本条中列出的规定专门适用于旧金山湾区捷运区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需遵循《公用事业法》中从第28500条开始的另一部分所设定的指导原则。

本条的规定适用于旧金山湾区捷运区签订的合同,依照《公用事业法》第10编第2部(自第28500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2022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根据不同支出门槛,如何处理采购供应品和建设设施的合同。对于超过 $150,000 的采购,合同会授予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或者提供“最佳价值”(包括质量和价格)的投标人。对于超过 $10,000 的建设工程,合同会授予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招标公告必须提前10天发布。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拒绝所有投标。

如果采购(指购买物品)低于 $150,000,或建设工程低于 $10,000,则需要至少三份报价进行比较。对于低于 $100,000 的支出,总经理可以做出决定,但必须将所采取的行动告知董事会。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1(a) 凡所需支出超过十五万美元 ($150,000) 的所有供应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应通过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或由区酌情决定,授予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因素,为区提供最佳价值提案的负责任投标人。“最佳价值”是指提案中质量、价格和其他要素的综合组合,这些要素在综合考虑后,能够最大程度地响应招标文件中描述的要求,并提供最大的整体效益。凡所需支出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设施和工程建设,应通过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招标公告应至少在一家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刊登一次。此公告应在收到投标前至少10天发布。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并酌情重新招标。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1(b) 凡预期采购所需支出超过五千美元 ($5,000),且在设施和工程建设方面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或在供应品、设备或材料采购方面不超过十五万美元 ($150,000) 的情况下,区应至少获取三份书面或口头报价,以便比较价格和条款。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1(c) 凡投标价格所需的支出低于十万美元 ($100,000) 的,总经理可以代表董事会行事。根据本款行事时,总经理应在每种情况下及时通知董事会所采取的行动。

Section § 202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旧金山湾区捷运区理事会选择自行管理其连接旧金山国际机场的交通设施扩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如果他们选择自行处理,则必须遵循特定的采购程序。

首先,他们必须向多家潜在承包商发布资格预审申请,以确保公平竞争。这些资格的详细信息必须在接受回复前至少10天公开刊登广告,并且必须列出技术技能和财务能力等标准。

符合这些标准的承包商将被预审合格。该区可以选择多次进行此预审程序。如果他们至少有三家预审合格的承包商,他们将被邀请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合同将授予符合必要条件的最低投标者。

理事会保留在必要时拒绝所有投标并要求重新投标的权利。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旧金山湾区捷运区理事会可自行决定选择设计和建造其交通设施延伸至旧金山国际机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如果理事会选择设计和建造该项目,则应遵守以下所有采购程序: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1.1(a) 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准备并提交给足够数量的来源,由该区自行决定,以允许与该区根据本节选择设计和建造的延伸部分性质和要求相符的合理竞争。此外,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通知应至少在一家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一次,该刊登应在收到资格预审申请书回复前至少10天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书应明确该区自行决定的最低标准,承包商必须达到或超过这些标准才能成功设计和建造本节所述项目。这些标准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经验和能力、财务状况和能力、组织和人员。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1.1(b) 经该区认定符合或超过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所有响应者应被视为预审合格。该区可自行决定重复(a)款所述的预审程序。如果该区已预审合格至少三名响应者,它可邀请这些预审合格者根据该区准备的计划和规范提交项目的密封投标。只有预审合格者才有资格获得合同。合同应授予提交最低响应性投标的预审合格投标人。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1.1(c) 理事会可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并要求重新投标。

Section § 20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跳过通常的招标流程,如果他们认为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物资、设备和材料会更便宜,就可以直接购买。为此,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必须同意。

Section § 202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委员会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动用公共资金,以保护生命、健康或财产。只要三分之二的委员会成员同意有此必要,他们就可以不遵循通常的合同、招标或通知规定。但是,如果他们跳过招标程序,仍必须遵守法律中另一部分(从第22050条开始)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

Section § 20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总经理动用此前已拨付的资金,用于紧急维修或恢复财产,以确保交通设施能继续为公众服务。如果正常的采购流程过于缓慢或不足以应对,就可以采取此行动。之后,总经理必须向董事会报告为何这项紧急支出是必要的。

Section § 20224.5

Explanation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4.5(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4.5(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4.5(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4.5(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

Section § 20225

Explanation
总经理可以为整个区域的采购制定规则。这些规则有助于确保所购买的供应品和设备质量良好。它们还允许合并采购,从而为本区节省资金。

Section § 20226

Explanation

通常情况下,采购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但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的情况下,购买原型设备或进行修改以进行测试,而无需遵循合同或招标等常规程序。这只有在董事会认为常规流程不适合区运营时才适用。

尽管有第20221条规定,并且在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认定,符合第20221条和第20222条规定的拟议采购不足以作为区设施或设备运行的充分采购方法时,董事会可以指示采购原型设备或进行修改,其金额足以进行和评估运行测试,而无需进一步遵守任何要求合同、投标或通知的规定。

Section § 202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购买物资、设备或材料,而无需遵循通常的规定,例如获取多份投标或发出通知。但前提是董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所需物品仅有一个来源,并且该采购仅是为了替换或复制他们正在使用的现有物品。

Section § 2022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区内人员在特定交通项目上执行某些类型的工作,尽管通常此类工作会通过竞争性招标流程进行。此例外情况适用于工作在现有轨道12英尺范围内,或涉及列车控制和电力等关键系统,且存在安全风险时。然而,总的政策仍然是互联工作应通过竞争性招标完成。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8(a) 尽管有第20221条规定,奥克兰Y形枢纽至麦克阿瑟站项目以及戴利城折返和存储设施项目的工作,在互联工作需在现有轨道中心线12英尺范围内进行时,可由区内人员在交通系统运营期间执行。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8(b) 尽管有第20221条规定,都柏林-普莱森顿延长线、暖泉延长线、匹兹堡-安提阿克延长线、科尔马-旧金山机场延长线所需的互联工作,以及交通部改造或更换项目所需的工作,在工作需在现有轨道中心线12英尺范围内进行,或当工作的连接或启动可能影响运行中的列车控制、牵引动力、电气控制或通信系统,且区已确定存在对人员安全或乘客服务的明显风险,需要由区内人员执行该工作时,可由区内人员执行。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8(c) 尽管有(a)和(b)分节的规定,区仍应继续坚持通过竞争性招标执行所有互联工作的政策。

Section § 202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设定百分比目标,以帮助少数族裔和女性拥有的企业参与非联邦资助的合同,类似于联邦资助合同的规定。这是通过为它们在分包合同和供应合同中的参与设定目标来实现的,遵循1983年的联邦法规。

Section § 2022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旧金山湾区捷运区在常规采购方式不适合其需求时,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购买电子设备和专用轨道交通设备,例如轨道车辆。法律详细规定了这一流程,包括准备并公布征求建议书(RFP)、评估提交的方案,以及选择最符合该区利益而非仅仅价格最低的方案。此外,法律还提供了对征求建议书流程提出异议的指导方针,规定异议必须具体,并且可以由理事会听取。此外,法律指出,如果该区已经租赁了某些设备,在必要时,他们可以直接从出租人那里购买这些设备,无需遵循常规程序。合同中关于女性和少数族裔企业的条款,在中标后不得重新谈判。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旧金山湾区捷运区理事会可以指示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 (1) 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电信设备、票务设备和微波设备,以及 (2) 专用轨道交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轨道车辆,以及至少包括将轨道车辆动力系统转换为交流电或完全更换使用直流电的现有轨道车辆动力装置的工程合同,但前提是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认定,按照本法典普遍适用于采购的规定采购该设备,不足以满足该区的采购需求。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b) 就本条而言,竞争性谈判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要素: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b)(1) 应准备一份征求建议书,并根据该区自行决定,提交给足够数量的合格供应商,以允许与采购性质和要求相符的合理竞争。此外,征求建议书的通知应在一家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至少刊登一次,该刊登应在收到建议书前至少10天进行。如果仅收到一份对征求建议书的回复,该区应尽一切努力从合格供应商处获得尽可能多的建议书,并在进行谈判前作出相关认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b)(2) 征求建议书应明确重要的评估因素,包括价格,以及它们的相对重要性。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b)(3) 该区应提供合理的程序,用于对收到的建议书进行技术评估、识别合格供应商以及选择合同授予对象。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b)(4) 授予合同应给予对该区最有利的合格投标人,同时考虑价格和其他因素。如果未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理事会应作出认定,说明授予合同的依据。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c) 理事会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及所有建议书并要求提交新的建议书。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d) 提交或计划提交建议书的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采购提出异议: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d)(1) 基于征求建议书内容的异议,应在征求建议书首次根据 (b) 款刊登广告后10个日历日内向该区提交。该区应在建议书开启前就异议作出书面决定。异议可以通过在推荐授予合同通知邮寄后15个日历日内向该区重新提交异议来续期。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d)(2) 任何投标人均可基于非征求建议书内容的其他理由,在推荐授予合同通知邮寄后15个日历日内向该区提交异议,对推荐授予合同提出异议。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d)(3) 任何异议均应包含一份完整详细的书面声明,具体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支持异议的事实。对于基于征求建议书内容的异议,异议人应有机会在建议书开启前在理事会面前出庭并陈述;对于基于其他理由的异议或基于征求建议书内容异议的续期,异议人应有机会在最终授予合同前在理事会面前出庭并陈述。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e) 如果该区通过竞争性谈判,在1980年12月1日之后签订了 (a) 款规定的设备租赁协议,该区可以直接从出租人处购买该设备,但前提是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认定,按照本法典普遍适用于采购的规定购买该设备,不足以满足该区的采购需求。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29.1(f) 任何合同中关于女性和少数族裔企业(且符合征求建议书规定)的条款,不得与中标人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