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议会应签订所有合同并作出所有必要规定,以提供最终确定的照明系统的维护和运营,这些照明系统将由区资金维护和运营。此类合同的签订方式、通知方式和人员应与市签订其他此类维护和运营合同的方式、通知方式和人员相同,除非市的此类合同不需要经过竞争性招标。在这种情况下,区的合同只能在竞争性招标后授予,并且负责为市授予此类合同的官员应发布或促使发布邀请密封投标的通知,并确定公开开标和宣布投标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应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或者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任何及所有投标均可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与之前相同的方式重新发布广告。邀请投标的通知应至少发布两次,首次发布应在密封投标开标时间之前至少10天。
地方机构公共工程法市议会—市政照明维护区法案之
Section § 20520
本法律规定,本节中的规则适用于市议会根据一项关于维护街道照明的特定法律(即1927年《市政照明维护区法》)签订的合同。该法是《街道和公路法》中从第18600条开始的一套更广泛规则的一部分。
市议会合同 市政照明维护区法 街道照明维护
Section § 20521
市议会负责签订合同,以维护和运营由区提供资金的照明系统。通常,这些合同遵循与其他市政维护合同相同的流程,这意味着它们通常不需要竞争性招标。但是,如果市政合同不需要竞争性招标,那么区的合同就必须经过该流程。合同将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所有投标都是公开的。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所有投标都可以被拒绝,并且招标过程将重新开始。招标通知必须发布两次,首次发布至少在开标前10天。
市议会合同 照明系统维护 区资金
Section § 20522
提交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者必须提供四种形式之一的保证金: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支付给本区。这旨在确保投标的严肃性。
如果您不是中标者,您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给您,但最迟不得超过中标公布后的60天。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22(a)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均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22(a)(1) 现金。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22(a)(2) 抬头为本区的银行本票。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22(a)(3) 抬头为本区的保付支票。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22(a)(4)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抬头为本区的投标担保函。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522(b) 在授予最低投标者合同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退还,但本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授予合同之日起超过60天持有该保证金。
建筑投标 投标保证金 密封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