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19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条中的规则适用于《公共事业法典》另一部分所概述的与市政公用事业区相关的合同。

Section § 201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经营公用事业的区从任何来源借款,无需额外批准,即可为办公楼、仓库和车库等建筑项目提供资金。该区的债务被视为可转让票据,这意味着它可以很容易地转让或交易。

此外,“建设”也涵盖了重建、维修、改进、改造、修复,甚至完成现有项目。

任何经营公用事业的区,在不受本分部任何其他要求批准债务的规定的限制下,可以接受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的贷款,用于为该区资助办公楼、仓库和车库的建设,以及为此获取场地,并附带必要的或便利的附属物。该区债务的凭证应构成可转让票据。
在本条中,“建设”包括“重建”、“维修”、“改进”、“改造”、“修复”和“竣工”的含义。

Section § 2019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需要建造办公楼、仓库或车库,且费用超过2000美元,他们必须制定详细的计划并向承包商招标。合同将授予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

所有投标书必须密封提交,并附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投标担保函。合同授予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将在60天内获得退还的保证金。

中标的承包商必须提供一份经区董事会批准的履约担保函。在威胁生命或财产的紧急情况下,如果所有董事会成员都同意,董事会可以跳过招标程序,直接雇佣工人完成工作。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92(a) 凡是根据第20191条建造的区内任何办公楼、仓库或车库的建造费用超过两千美元($2,000)时,该区应制定适当的计划、规范和施工细则,并应根据所制定的计划和规范进行工程招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有机会查阅计划和规范,该区应将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92(b)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均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带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92(b)(1) 现金。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92(b)(2) 抬头为该区的银行本票。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92(b)(3) 抬头为该区的保付支票。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92(b)(4)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抬头为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将合同授予最低投标人后,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期限内退还,但该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的60天。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92(c) 获得合同的个人或公司应被要求签署一份合同忠实履行担保函。该担保函的形式应由董事会批准。在紧急情况且为保护生命和财产所必需时,董事会经全体出席成员一致投票,可在不进行招标的情况下,通过日工方式完成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