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33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本条文中的规定适用于圣马特奥县交通区签订的合同,具体内容在《公共事业法典》的相关章节中有详细说明。

Section § 20331

Explanation

如果建设交通工程或设施的合同费用超过1万美元,则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授予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但是,如果出现紧急情况且七名董事会成员同意,该项目可以绕过此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循另一部法律中描述的特定程序。

交通工程或交通设施的建设合同,凡金额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除经董事会七名成员投票宣布为紧急情况外,均应在竞争性招标后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再发布招标通知以签订合同,董事会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条起)。

Section § 20332

Explanation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32(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32(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32(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32(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