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74(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74(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74(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74(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