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文中的规则适用于圣地亚哥县交通区签订的合同。这些规则是《公共事业法典》中一套更广泛的法规的一部分,从第90000条开始。

Section § 202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支出超过 $5,000 用于购买物资、设备、材料或建设设施时,合同必须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他们必须在收到投标书前至少10天,在一家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发布招标通知。董事会可以选择拒绝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

Section § 202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跳过通常的招标流程,如果他们认为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物资、设备和材料会更便宜,就可以直接购买。为此,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必须同意。

Section § 20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董事会在出现需要保护生命、健康或财产的紧急情况时,无需遵循正常程序即可快速支出公共资金或签订合同。董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必须同意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即使他们不采用标准招标程序,他们仍然必须遵守从第 22050 节开始的另一套规则。

Section § 20274

Explanation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74(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74(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74(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74(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