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公共工程法县监事会—县级公路
Section § 20390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中的规则适用于县监事会签订的、用于建造、修复或维护县级公路的合同。这些合同应如何处理的具体细节在《街道和公路法典》的另一部分中有所规定。
Section § 2039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级公路工程的费用预计超过2万美元,监事会必须命令进行彻底的规划和设计工作,包括勘测和详细的技术规范。
此外,在洛杉矶县,监事会可以针对具体项目将这项任务分配给县公路专员。
这项法律将在2030年1月1日之后失效。
Section § 2039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个县计划对公路进行施工,且估算费用超过2万美元,那么在项目开始前,他们必须进行详细的勘测,并准备全面的计划和技术规范。但是,这项规定要到2030年1月1日才会生效。
Section § 20392
Section § 20392.5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建筑工程的投标书都必须以密封信封的形式提交,并且必须附带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投标担保函中的一种作为保证金。这些保证金旨在保护县政府,以防投标者在中标后退出。
如果投标者未能中标,县政府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退还其保证金,且最迟不得超过项目授予其他投标者之日起的60天。
Section § 20393
Section § 20394
Section § 20394.5
如果监事会认为县级公路工程的费用在 (50,000) 美元或以下,他们或采购代理人可以选择将工程外包。工程必须通过发布通知进行广告,通知中需说明工程内容和投标截止日期。
该通知必须在开标前至少 (48) 小时,按照特定指导方针,在当地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刊登。中标承包商必须提供保证金,以确保工程妥善完成,并支付所有相关工人和材料的费用。监事会还可以允许县公路专员处理这些任务。
Section § 20395
本节详细说明了县级委员会如何管理和资助公路项目。设有道路专员的县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完成公路工程,例如承包工程和材料、购买材料并承包劳务,或者使用日工而无需招标。还有一项规定允许县官员批准合同的轻微变更。
法律根据合同的原始价值,对合同变更的额外费用设定了限制。洛杉矶县和圣克拉拉县对超过2500万美元的大型合同有具体规定,包括合同变更的报告要求。合同可以因紧急情况(如山体滑坡或洪水)进行调整,如果需要紧急行动,则无需招标。本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之后失效。
Section § 2039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一个设有公路专员的县如何处理县级公路工程。该县有几种选择:他们可以通过招标程序聘请承包商同时负责工程和材料;购买材料并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采购材料并由内部劳工完成工程;或者允许公路专员授权对现有合同进行小额变更。紧急情况,如山体滑坡或风暴,允许县政府绕过招标程序。法律还根据合同规模规定了合同变更费用的限制。本法规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