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适用于县监事会签订的、用于建造、维护和修理县属桥梁或地下通道的合同。它特别引用了《街道和公路法》中的相关规定。

Section § 2040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建造或维修一座桥梁的费用超过 2,000 美元,则必须通过合同进行,除非第 20406 至 20408 条具体规定了其他情况。

除非第 20406 至 20408 条(含)另有规定,任何桥梁的建造或维修费用超过两千美元 ($2,000) 时,该建造或维修应通过合同进行。

Section § 20403

Explanation
本法规允许监事会或采购代理,在县属桥梁工程的总预计费用为一万美元或以下时,直接签订工程和材料合同。他们可以聘请承包商进行工程并提供材料,或者单独采购材料后再聘请承包商进行工程,无需公开招标。

Section § 20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监事会通过在县报纸上发布公告,采纳建设计划并为建设或维修项目招标。如果没有报纸,公告应在公共场所张贴两周。洛杉矶县的监事会可以将这些职责逐个项目地委托给县道路专员。这项规定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4(a) 监事会应采纳此类建设或维修的计划、规范和施工细则,并应促使在县内发行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招标公告。此类公告应在县内发行的日报上连续刊登至少10次,或在县内发行的周报上连续刊登至少2次。如果本县没有报纸发行,此类公告应在本县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至少两周。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4(b) 洛杉矶县监事会可以按项目逐一将 (a) 款所述职责委托给县道路专员。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4(c) 本节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0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监事会为任何建设或维修项目制定详细计划,并在当地一份广为阅读的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该公告必须在日报上刊登至少10次,或在周报上刊登两次。如果没有报纸可用,公告应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至少两周。这项规定将于203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405

Explanation

本法规概述了县委员会管理建筑合同的投标流程。委员会必须允许投标人审查项目计划和规范,并将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投标书必须密封,并附有现金、支票或保函等形式的保证金。如果投标未成功,保证金将在60天内退还。

中标承包商必须签署履约保函,并可在委员会五分之四投票同意后修改合同,如果成本降低,则获得价格下调。设有道路专员的县可以在基于原始合同金额的特定金额限制内批准变更。洛杉矶县可以授权比其他县更大的合同变更,达到指定金额,并附带通货膨胀调整和监督措施。

关于合同修改的报告必须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提交给立法委员会,本法律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届时将废止。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a) 委员会应向所有投标人提供审查计划、规范和施工细则的机会,并应将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委员会可通过决议规定,投标书由决议中指定的官员开启、审查和宣布。该决议应要求投标书在由该官员召集的公开会议上开启,并且投标结果应在随后的定期委员会会议上报告给委员会。招标通知应说明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指定官员的姓名。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b)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b)(1) 现金。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b)(2) 一张支付给县的银行本票。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b)(3) 一张支付给县的保付支票。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b)(4) 一份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支付给县的投标保函。
合同授予最低投标人后,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持有该保证金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c) 获得合同的人应签署一份经委员会批准的保函,以忠实履行合同。该人应按照计划、规范和施工细则进行工作,除非其中全部或任何部分经委员会成员五分之四投票同意后修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于修改而降低了工程成本,获得合同的人应在合同价格上给予相应减少的折扣。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d) 在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2006条任命了道路专员的任何县,或在废除了道路专员办公室并遵守了《街道和公路法》第2006.1条的任何县,委员会可授权道路专员,或在县交通局局长指导下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执行根据本条规定签订的任何合同的工程变更或增补,金额不得超过: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d)(1) 对于原始成本低于五万美元($50,000)的合同,变更或增补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美元($5,000)。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d)(2) 对于原始成本为五万美元($50,000)但少于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合同,变更或增补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始合同成本金额的10%。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d)(3) 对于原始成本超过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合同,如此下令的任何工程变更或增补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加上原始合同成本中超出二十五万美元($250,000)部分的5%。尽管有(e)款规定,任何变更或增补均不得超过二十一万美元($210,000)。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e) 洛杉矶县可选择受以下所有规定约束: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e)(1) 对于原始成本超过两千五百万美元($25,000,000)的合同,如此下令的任何工程变更或增补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四十万美元($400,000),并每年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百分比变化进行调整。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e)(2) 对于原始成本超过五千万美元($50,000,000)的合同,如此下令的任何工程变更或增补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七十五万美元($750,000),并每年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百分比变化进行调整。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e)(3) 如果监事会以(d)款规定的方式授权,涉及本款中规定的合同成本,则县工程师或被授权的其他县官员的决定对洛杉矶县具有约束力,并且关于该决定的所有现有抗议和申诉程序仍然有效。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e)(4) 在委员会以(d)款规定的方式授权,涉及本款中规定的合同成本时,委员会应实施适当措施以防止欺诈并确保对该授权的问责制。

Section § 204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竞争性授予建筑合同的流程。它要求董事会给予投标人审查计划的机会,并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包含现金或担保债券等形式的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将在60天内取回其保证金。合同授予后,中标者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并遵守项目规范。

道路专员或注册工程师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批准在特定限额内的合同变更。对于5万美元以下的合同,变更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于5万美元至25万美元之间的合同,变更不得超过原始成本的10%。对于超过25万美元的合同,变更上限为25,000美元加上超出25万美元部分的5%,最高不超过210,000美元。本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a) 董事会应向所有投标人提供查阅计划、规范和施工细则的机会,并应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董事会可通过决议规定,投标书由决议中指定的官员开标、审查和宣布。该决议应要求投标书在由该官员召集的公开会议上开标,并且投标结果应在随后的董事会例会上向董事会报告。招标通知应说明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指定官员的姓名。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b)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均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形式之一的投标保证金: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b)(1) 现金。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b)(2) 支付给县的银行本票。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b)(3) 支付给县的保付支票。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b)(4)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支付给县的投标担保。
合同授予最低投标人后,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持有该保证金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c) 获得合同的人应签署一份经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书,以忠实履行合同。该人应按照计划、规范和施工细则进行工作,除非其中全部或任何部分经董事会成员五分之四的投票修改。在此情况下,如果工程成本因修改而降低,获得合同的人应在合同价格上给予相当于降低金额的折让。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d) 在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2006条任命了道路专员的任何县,或在废除了道路专员办公室并遵守了《街道和公路法典》第2006.1条的任何县,董事会可以授权道路专员,或在县交通局局长指导下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执行根据本条规定签订的任何合同的工程变更或增补,金额不得超过: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d)(1) 对于原始成本低于五万美元($50,000)的合同,变更或增补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美元($5,000)。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d)(2) 对于原始成本为五万美元($50,000)但低于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合同,变更或增补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始合同成本金额的10%。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d)(3) 对于原始成本超过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合同,如此下令的任何工程变更或增补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加上原始合同成本中超出二十五万美元($250,000)部分的5%。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变更或增补均不得超过二十一万美元($210,000)。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405(e) 本节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如果县测量员(或同等官员)建议该项目可以以低于收到的最低投标金额完成,则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可以在县测量员或同等官员的监督下,通过日工完成。道路委员负责雇用必要的工人并监督其区域内的工作。

如果县监事会经县测量员或(在没有县测量员的县)经具有类似职责和权限的官员告知,该工程可以以低于最低负责任投标金额的总和完成,则监事会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并命令在县测量员或具有类似职责和权限的官员的监督和指导下,通过日工完成该工程。在此情况下,各区域的道路委员应雇用所有所需劳务,并指导工作的进行。

Section § 20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紧急情况(例如灾难)下,无需遵循通常的详细规划和招标程序,即可快速修复或更换桥梁。董事会可以选择使用日工、聘请承包商,或两者结合。承包商将获得实际开支,外加不超过15%的利润和其他费用,并且材料只应按最低市场价格支付。

Section § 2040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监事会授权道路专员雇佣工人并购买建造或维护桥梁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而无需遵循详细计划或像通常那样进行招标。这些任务的费用将由县级道路基金或县级普通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