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建筑工程投标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带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94.5(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94.5(b) 收款人为委员会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94.5(c) 收款人为委员会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94.5(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款人为委员会的投标担保函。
在将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授予合同之日起超过60天持有该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