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6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文中提到的规则适用于县港口委员会签订的合同。这些委员会依照《港口与航运法典》第7部 (从第4000条开始) 的规定运作。

Section § 206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将与改进、开发或保护项目相关的任务合并处理或分开处理。他们可以选择在单一合同下完成所有工作,也可以将工作分成若干部分,并为每个部分签订单独的合同。

Section § 2069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任何工程项目在发包时,都必须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该县的一份或多份日报上刊登至少10天。如果该县没有日报,则公告必须改为在该县的一份周报上刊登三次。

Section § 20694.5

Explanation

如果您要提交建筑工程投标,必须以密封形式提交,并附带保证金。您可以提供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作为保证金,所有这些都应以委员会为收款人。

一旦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委员会将把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者。退还必须在合同授予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带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94.5(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94.5(b) 收款人为委员会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94.5(c) 收款人为委员会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94.5(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款人为委员会的投标担保函。
在将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授予合同之日起超过60天持有该保证金。

Section § 206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授予出价最低的投标人,该投标人必须能提供委员会规定的必要担保,以确保合同能妥善履行。所需担保的详细信息必须包含在招标公告中。

如果工程费用为 $500 或更少,董事会可以允许无需招标就签订合同。此外,委员会有权拒绝投标,并且可以重新招标,或者在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直接购买材料和雇用劳工,无需发布新的招标公告。

每份合同应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该投标人应提供委员会要求的担保,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和忠实履行。所需担保的金额和种类应在招标公告中说明。
董事会可以授权委员会无需招标即可签订合同,针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其费用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委员会可以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以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或者,委员会可以在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购买材料,租用或购买机械、设备或器具,并雇用劳工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无需重新招标。

Section § 20696

Explanation
任何旨在改善、开发或保护港口的工作都必须经久耐用,确保其具有实质性和永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