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3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中的规则专门适用于北圣迭戈县交通发展委员会签订的合同。这一点在《公共事业法典》第11.5部(始于第125000条)中作了进一步详细说明。

Section § 2035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如何处理超过1万美元的建筑合同。通常,这些合同必须在竞争性招标程序后授予最低价的合格投标人,除非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宣布存在紧急情况。此外,北县交通区可以选择遵循一套特定的公共建设成本标准。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1(a) 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建筑合同,应当在竞争性招标后授予最低价的合格投标人,除非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投票宣布为紧急情况。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北县交通区可以选择采纳《统一公共建设成本会计法》(第2章(自第22000条起))。

Section § 203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建筑工程投标都必须以密封信封提交,并且必须包含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接受的保证金类型包括现金、开具给董事会的银行本票、开具给董事会的保付支票,或者由经批准的保险公司出具并开具给董事会的投标保函。

如果投标者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退还给他们,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合同授予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均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形式之一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2(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2(b) 开具给董事会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2(c) 开具给董事会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52(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开具给董事会的投标保函。
在授予最低投标者合同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董事会持有该保证金的时间均不得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