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公共工程法公用事业区
Section § 20202.1
本条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适用于公用事业区签订的合同。这些公用事业区依照《公用事业法》第7编(从第15501条开始)规定的《公用事业区法》运作。
Section § 20202.2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签订合同、雇佣员工,并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以充分履行其职责并行使其权力。
Section § 20204.2
Section § 20204.3
提交建筑工程投标时,所有投标都必须密封,并附带一种担保形式,例如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这种担保是为了确保投标者认真对待其投标。一旦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该区必须在60天内将担保退还给未中标者。
Section § 20205.1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并且委员会无法发布招标通知来授予合同,他们必须按照从第22050条开始的特定规则处理该紧急情况。
Section § 20206.3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签订的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首先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的投票批准,并且必须征得承包商的同意。具体的变更内容和费用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由董事会和承包商双方同意。董事会不能为任何事先未达成一致的额外工作或材料付款。
Section § 20206.5
Section § 20206.6
本法律条款规定,提供物品的提案必须大致描述这些物品,并说明有关交付条件和时间表的详细信息可在区书记官办公室获取。此外,它还规定,这些物品的交付时间、数量和方式将由董事会决定。
Section § 20207.1
Section § 20207.3
本法律规定,所有投标书必须由委员会在招标公告中提及的特定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可以出席并在此过程中查阅投标书。
Section § 20207.5
这项法律规定,“广告”是指与区级工作或业务相关的,包括官方报告、命令、条例、决议和各种通知等内容。重要的是,所有广告都必须以相同的费率收费,逾期纳税清单除外。这些纳税清单必须通过单独的招标程序进行广告宣传,并授予最低投标人。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个名为“广告方块”的特定计量单位,其大小为234 ems nonpareil,这是一个印刷尺寸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