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2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特定规则适用于阿拉米达县或康特拉科斯塔县交通区签订的合同。这些规则详见《公共事业法典》的某个部分。

Section § 20211

Explanation

购买价值超过10万美元的物资、设备或材料时,合同应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或者根据质量、价格和其他优势提供最佳价值的投标人。对于价值在2,500美元到10万美元之间的采购,如果可能,应至少获取三份价格比较。

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建设项目也必须采用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招标请求需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0天,在普通发行报纸和区的采购网站上发布。董事会有权拒绝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11(a) 所有物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当所需支出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时,应当通过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或者,由区自行决定,授予根据招标中确定的因素向区提供最佳价值的负责任投标人。“最佳价值”是指提案中质量、价格和其他要素的综合组合,当这些要素综合考虑时,能够根据招标文件中描述的要求提供最大的整体利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11(b) 在可行范围内,只要采购物资、设备或材料的预期支出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但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区应至少获取三份书面或口头报价,以便比较价格和条款。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11(c) 设施和工程的建设,当支出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时,应当通过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11(d) 招标通知应至少在一家普通发行报纸上和区的采购互联网网站上刊登一次,该刊登应在收到投标前至少10天进行。董事会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

Section § 202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董事会拒绝了物资或设备的投标,并且以非常高的多数票(四分之三)认为可以在其他地方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这些物品,那么它就可以这样做。他们无需遵循通常的采购前招标或发出通知的程序。

Section § 20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发生威胁生命、健康或财产的紧急情况时,无需遵循通常的合同和招标规定,快速动用公共资金。为此,他们需要获得董事会五分之四成员的批准。如果他们跳过通常的招标程序,他们仍必须遵守法律中称为第 2.5 章的另一部分所规定的某些程序。

遇有紧急情况,董事会可以经全体成员五分之四票通过的决议,声明并认定公共利益和必要性要求立即支出公共资金以保障生命、健康或财产,并随即着手支出或签订涉及紧急情况所需任何款项的支出合同,无需遵守要求合同、投标或通知的规定。如果不发布招标通知以签订合同,董事会还应遵守第 2.5 章(自第 22050 条起)。

Section § 20214

Explanation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14(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14(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14(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14(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