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订立合同交通渐进式设计施工承包
Section § 22180
本节定义了地方机构采用设计-建造方式进行建筑项目的关键术语。“最佳价值”是指根据价格和性能等多种因素来选择项目投标。“施工分包合同”是设计-建造实体与其分包商之间就特定施工工作达成的协议。“设计-建造实体”是负责设计和建造服务的公司或团体。“设计-建造项目”采用这种方法,“设计-建造团队”包括所有必要的承包商。“保证最高价格”是地方机构将支付给设计-建造实体的最高限额。“地方机构”指负责交通项目的某些交通运输机构。“渐进式设计-建造”是一种设计和施工由一个实体负责的方法,该实体在项目早期通过基于资质的选择确定;而“基于资质的选择”则是根据除价格以外的其他标准来选择该实体的过程。
Section § 22180.1
Section § 22180.2
Section § 22180.3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地方机构在启动渐进式设计-建造项目时必须采取的步骤。首先,机构发布资格预审申请书(RFQ),以选择一个设计-建造团队。RFQ必须详细说明项目范围、评估方法以及所寻求的资格,包括经验、财务能力、保险、执照和安全记录。
设计-建造实体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证明其资格,并承诺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除非某些协议豁免。提交截止后,机构审查和评估回复,可能会进行面试以进一步评估候选人。
一旦做出决定,机构将公开宣布合同授予,包括一份必须经受外部审计审查的理由说明。
Section § 22180.4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项目的“设计建造”公司必须提供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这些是财务保证,确保他们能履行合同义务。这些担保必须由加利福尼亚州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并且支付担保的金额不得少于履约担保的金额。此外,项目合同需要包含针对任何设计错误的保险。负责的地方机构需要为这些担保制定一个标准格式,以便在未来的项目中使用。
Section § 22180.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地方机构在与设计-建造实体合作进行建设项目时可以遵循的流程。最初,机构可以聘请合格的设计-建造实体开始设计和施工前工作,以就项目的保证最高价格达成一致。一旦确定了保证最高价格,机构就可以延长合同以涵盖所有后续工作。如果出现意外问题,可以调整合同来处理这些问题,同时保持在约定的最高价格范围内。如果项目成本超出此价格,设计-建造实体必须承担额外费用,除非事先有关于预算节余的协议。如果未能达成最高价格协议,地方机构可以向其他设计-建造公司征求提案。此外,如果设计-建造实体被替换,其设计专业人员仅在其设计被后续使用的情况下,才对其设计错误负责。
Section § 22180.6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设计-建造项目中涉及分包商的规则,特别是对于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地方机构可以在资格预审阶段指定某些类型的分包商。所有列出的分包商都将获得法律保护。合同授予后,大型项目的其他分包商必须通过公开通知的程序进行选择,该程序可能包括资格预审或入围筛选,并且必须以最佳价值为基础授予合同。这些分包商也同样获得法律保护。
如果一个获得设计工作许可的分包商,其设计服务并非由其本人在项目中实施,那么该分包商将不对设计问题承担责任。
Section § 22180.7
这项法律规定了地方机构在某些建筑项目中可以从承包商那里扣留多少钱。当地方机构采用设计-建造方式聘请承包商时,如果要求提供履约和支付担保,它最多只能保留5%的款项,直到工程完成。所保留的款项不包括为确定项目最高成本而进行的工作。
此外,总承包商从其分包商那里扣留的比例不能超过上述相同比例,除非在投标前已告知分包商可能需要提供担保,而分包商无法或拒绝提供。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可以扣留超过通常比例的款项。
Section § 22180.8
截至2028年1月1日,加州使用渐进式设计-建造流程的当地机构必须向州立法机关报告其项目情况。该报告将涵盖项目描述、合同价值、参与的设计-建造实体、异议、资格预审流程以及分包商详情等多个方面。具体而言,报告应按行业详细说明分包商,包括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资格的分包商,并评估项目绩效,包括任何延误或成本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