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18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地方机构采用设计-建造方式进行建筑项目的关键术语。“最佳价值”是指根据价格和性能等多种因素来选择项目投标。“施工分包合同”是设计-建造实体与其分包商之间就特定施工工作达成的协议。“设计-建造实体”是负责设计和建造服务的公司或团体。“设计-建造项目”采用这种方法,“设计-建造团队”包括所有必要的承包商。“保证最高价格”是地方机构将支付给设计-建造实体的最高限额。“地方机构”指负责交通项目的某些交通运输机构。“渐进式设计-建造”是一种设计和施工由一个实体负责的方法,该实体在项目早期通过基于资质的选择确定;而“基于资质的选择”则是根据除价格以外的其他标准来选择该实体的过程。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a)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a)(1) “最佳价值”指通过评估客观标准确定的价值,这些标准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特性、功能、全生命周期成本、经验和过往业绩。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a)(2) 最佳价值的确定可能涉及选择符合地方机构利益和项目目标的最低成本提案。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b) “施工分包合同”指设计-建造实体授予分包商的每份分包合同,该分包商将为设计-建造实体在工程或改进的施工中或与施工相关地执行工作或劳务或提供服务,或者指由加利福尼亚州许可的分包商,该分包商根据设计-建造团队制定的计划和规范中包含的详细图纸,通过与设计-建造实体签订的分包合同,专门制造和安装工程或改进的一部分。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c) “设计-建造实体”指根据设计-建造合同,能够按需提供适当许可的承包、建筑和工程服务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d) “设计-建造项目”指采用本章所述的渐进式设计-建造施工采购流程的项目。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e) “设计-建造团队”指设计-建造实体本身以及由设计-建造实体确认为其团队成员的个人和其他实体。成员应包括总承包商,以及(如果用于项目设计)所有电气、机械和管道承包商。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f) “保证最高价格”指地方机构与设计-建造实体之间商定的最高支付金额,用于设计-建造实体完成所有剩余的设计、施工前和施工活动,以足以完成和结束项目。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g) “地方机构”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g)(1) 公共事业法典第132353.1节所述的交通区、所含交通区、市政运营商、所含市政运营商或合并机构。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g)(2) 为提供交通服务而成立的联合权力机构,或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130050、130050.1或130050.2节设立的县交通委员会。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g)(3) 第6820节(i)款所定义的区域交通机构。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g)(4) 负责交通项目建设的地方或区域机构。
(h)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h) “渐进式设计-建造”指一种项目交付流程,其中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均从一个单一实体采购,该实体通过基于资质的选择在项目最早可行阶段被选中。
(i)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i) “基于资质的选择”指地方机构向设计-建造实体征求服务的流程,且价格并非授予合同的唯一因素。

Section § 221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当地机构,对最多10个大型公共工程项目,采用一种称为“渐进式设计建造合同”的特定方法。每个项目的金额必须超过500万美元。

Section § 221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使用设计-建造合同的地方机构制定管理利益冲突的指导方针。具体来说,它针对的是那些协助机构进行项目规划的人,如果他们也想为同一项目投标或加入团队的情况。这些指导方针应与现有法律保持一致。

Section § 221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地方机构在启动渐进式设计-建造项目时必须采取的步骤。首先,机构发布资格预审申请书(RFQ),以选择一个设计-建造团队。RFQ必须详细说明项目范围、评估方法以及所寻求的资格,包括经验、财务能力、保险、执照和安全记录。

设计-建造实体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证明其资格,并承诺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除非某些协议豁免。提交截止后,机构审查和评估回复,可能会进行面试以进一步评估候选人。

一旦做出决定,机构将公开宣布合同授予,包括一份必须经受外部审计审查的理由说明。

渐进式设计-建造项目的采购流程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 地方机构应准备并发布资格预审申请书,以选择一个设计-建造实体来执行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1) 项目规模、类型和期望设计特征的文件,以及任何其他被认为必要的信息,以充分描述地方机构的需求,包括预期成本范围、地方机构将用于评估设计-建造实体资格的方法、设计-建造实体的最终选择程序,以及地方机构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以告知相关方合同机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2) 地方机构在评估资格时合理预期会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技术设计和施工专业知识,以及所有其他非价格相关因素。地方机构可以要求在设计-建造实体的回复中包含初步成本估算,并在评估资格声明时考虑这些成本。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3) 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确定的每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或权重。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4) 地方机构准备的资格声明标准模板申请书。在准备标准模板时,地方机构可以咨询建筑行业、建筑行业和担保行业,以及其他有兴趣使用本章所授权的地方机构。该模板应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4)(A) 如果设计-建造实体是私人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则需列出在提交资格声明时已知的所有将参与项目工作的该实体的股东、合伙人或成员。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4)(B) 证明设计-建造团队成员已完成或已证明具备完成类似规模、范围或复杂性项目的经验、能力、才干和实力,以及拟议的关键人员具备足够的经验和培训,能够胜任地管理和完成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提供一份财务报表,确保设计-建造实体有能力完成项目。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4)(C) 设计和建造项目所需的执照、注册和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执照、资质或注册被撤销或暂停的信息。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4)(D) 证明设计-建造实体有能力获得所有要求的支付和履约担保、责任保险以及错误与遗漏保险。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4)(E) 有关工伤赔偿经验历史和员工安全计划的信息。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4)(F) 如果拟议的设计-建造实体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则需提供承诺组建该组织的组织文件或协议的副本。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4)(G) 可接受的安全记录。如果投标人在最近三年期间的经验修正率平均为1.00或更低,且其最近三年期间的平均总可记录伤害或疾病率和平均工时损失率不超过其业务类别的适用统计标准,或者如果投标人是《劳动法》第3201.5条规定的替代性争议解决系统的当事方,则其安全记录应被视为可接受。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a)(5) 本小节要求的信息应由设计-建造实体及其普通合伙人或合资企业成员在伪证罪处罚下进行认证。
(b)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b)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b)(1) 设计-建造实体不应被评估选择,除非该实体向地方机构提供一项可执行的承诺,即该实体及其各级分包商将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根据第1部分第2.9章(从第2600条开始)的规定,执行项目或合同中属于建筑和施工行业学徒职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b)(2) 如果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则本小节不适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b)(2)(A) 地方机构已签订一份项目劳务协议,该协议将约束所有在项目或合同上执行工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并且该实体同意受该项目劳务协议的约束。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b)(2)(B) 该项目或合同正在根据地方机构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项目劳务协议的延期或续签进行。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b)(2)(C) 该实体已签订一份项目劳务协议,该协议将约束该实体及其在各层级执行项目或合同的所有分包商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b)(3) 就本款而言,“项目劳务协议”具有与第2500条(b)款第(1)项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c) 在征集期结束后,地方机构应审查提交的材料。地方机构可以仅根据每个设计-建造实体资格声明中提供的信息评估提交的材料。地方机构还可以面试部分或全部设计-建造实体,以进一步评估其项目资格。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3(d)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在合同授予后,地方机构应公开宣布其授予,明确获得授予的设计-建造实体,并附上关于授予依据的声明。关于地方机构合同授予的声明和合同档案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满足外部审计。

Section § 221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项目的“设计建造”公司必须提供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这些是财务保证,确保他们能履行合同义务。这些担保必须由加利福尼亚州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并且支付担保的金额不得少于履约担保的金额。此外,项目合同需要包含针对任何设计错误的保险。负责的地方机构需要为这些担保制定一个标准格式,以便在未来的项目中使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4(a) 设计建造实体应当为项目提供地方机构要求的形式和金额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并由加利福尼亚州认可的担保人出具。支付担保的金额不得少于履约担保的金额。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4(b) 设计建造合同应当要求为项目的设计要素提供错误与遗漏保险承保。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4(c) 地方机构应当为其设计建造项目制定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标准格式。

Section § 221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地方机构在与设计-建造实体合作进行建设项目时可以遵循的流程。最初,机构可以聘请合格的设计-建造实体开始设计和施工前工作,以就项目的保证最高价格达成一致。一旦确定了保证最高价格,机构就可以延长合同以涵盖所有后续工作。如果出现意外问题,可以调整合同来处理这些问题,同时保持在约定的最高价格范围内。如果项目成本超出此价格,设计-建造实体必须承担额外费用,除非事先有关于预算节余的协议。如果未能达成最高价格协议,地方机构可以向其他设计-建造公司征求提案。此外,如果设计-建造实体被替换,其设计专业人员仅在其设计被后续使用的情况下,才对其设计错误负责。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5(a) 地方机构在根据资质选择设计-建造实体后,可以签订合同并指示该设计-建造实体开始设计和施工前活动,以确定项目的保证最高价格。
(b)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5(b)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5(b)(1) 在就项目的保证最高价格达成一致后,地方机构可自行全权决定,修改其与设计-建造实体的合同,以承包剩余的设计、施工前和施工活动,足以完成和结束项目,并与保证最高价格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现场情况,地方机构可以相应地修改其与设计-建造实体的合同,并与保证最高价格保持一致,以使该实体能够完成足以完成和结束项目的剩余设计、施工前和施工活动。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5(b)(2) 如果完成所有剩余设计、施工前和施工活动(足以完成和结束项目)的成本超过保证最高价格,则超出保证最高价格的成本应由设计-建造实体承担。如果这些活动的成本低于保证最高价格,则设计-建造实体无权获得成本与保证最高价格之间的差额,除非事先有关于这些资金分配的书面协议。就本节而言,成本应包括设计-建造实体的直接成本、一般条件、管理费用和费用。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5(c)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5(c)(1) 如果地方机构和设计-建造实体未能就保证最高价格达成一致,或者地方机构另行选择不修改设计-建造实体的合同以完成剩余工作,地方机构可以向根据第22180.3节提交了资质声明的公司征求完成项目的提案。地方机构也可以在书面认定符合市、县、市县或特别区(如适用)的最佳利益时,正式向其他设计-建造实体征求提案,并且合同授予应基于最佳价值原则。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5(c)(2) 根据第(1)款被替换的设计-建造实体,其负责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专业人员,应单独对其设计错误和遗漏承担责任,前提是地方机构选择将他们完整且盖章的设计用于后续的设计-建造实体或持证承包商。

Section § 2218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设计-建造项目中涉及分包商的规则,特别是对于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地方机构可以在资格预审阶段指定某些类型的分包商。所有列出的分包商都将获得法律保护。合同授予后,大型项目的其他分包商必须通过公开通知的程序进行选择,该程序可能包括资格预审或入围筛选,并且必须以最佳价值为基础授予合同。这些分包商也同样获得法律保护。

如果一个获得设计工作许可的分包商,其设计服务并非由其本人在项目中实施,那么该分包商将不对设计问题承担责任。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6(a) 地方机构可在每次设计-建造资格预审请求中,确定应包含在设计-建造实体资格声明中的特定类型分包商。所有在资格声明中确定的建筑分包商,均应获得第1部分第4章(自第4100条起)的保护。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6(b) 设计-建造合同授予后,除资格声明中列出的建筑分包商外,对于合同价值等于或大于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项目,设计-建造实体在授予建筑分包合同(其价值超过分配给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零点五)时,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6(b)(1) 按照适用于地方机构竞争性招标程序的公布要求,发布拟分包工程的公开通知,包括提交资格声明、投标或建议书的固定截止日期和时间。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6(b)(2) 制定合理的资格标准和规范。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6(b)(3) 以最佳价值为基础授予分包合同。该过程可包括资格预审或入围筛选。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6(c) 根据本款规定获得建筑分包合同的分包商,应获得第1部分第4章(自第4100条起)的所有保护。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6(d)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9章(自第7000条起)获得许可的建筑分包商,如果其为本章授权项目提供的设计服务,但该设计的建筑分包合同并非由该分包商履行,则该分包商不承担因其设计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Section § 221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地方机构在某些建筑项目中可以从承包商那里扣留多少钱。当地方机构采用设计-建造方式聘请承包商时,如果要求提供履约和支付担保,它最多只能保留5%的款项,直到工程完成。所保留的款项不包括为确定项目最高成本而进行的工作。

此外,总承包商从其分包商那里扣留的比例不能超过上述相同比例,除非在投标前已告知分包商可能需要提供担保,而分包商无法或拒绝提供。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可以扣留超过通常比例的款项。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7(a) 如果地方机构选择根据本章授予项目,则地方机构从设计-建造实体扣留的保留金不得超过5%,前提是招标中要求提供由获准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和支付担保。为确定保证最高价格而进行的工作不应受保留金限制。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7(b) 在设计-建造实体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中,以及在分包商与其任何下级分包商之间的合同中,扣留的保留金百分比不得超过地方机构与设计-建造实体之间合同中规定的百分比。如果设计-建造实体在请求投标之前或之时,向任何非设计-建造实体成员的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可能需要提供担保,且该分包商随后无法或拒绝向设计-建造实体提供担保,则设计-建造实体可以从其向该分包商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留超过地方机构与设计-建造实体之间合同中规定百分比的保留金。

Section § 22180.8

Explanation

截至2028年1月1日,加州使用渐进式设计-建造流程的当地机构必须向州立法机关报告其项目情况。该报告将涵盖项目描述、合同价值、参与的设计-建造实体、异议、资格预审流程以及分包商详情等多个方面。具体而言,报告应按行业详细说明分包商,包括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资格的分包商,并评估项目绩效,包括任何延误或成本超支。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不迟于2028年1月1日,根据本章使用渐进式设计-建造流程的当地机构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渐进式设计-建造流程使用情况的报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b) 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b)(1) 使用渐进式设计-建造流程授予的项目描述。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b)(2) 合同授予金额。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b)(3) 获得项目授予的设计-建造实体。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b)(4) 任何关于合同的招标、投标或授予方面书面异议的描述,包括异议的解决情况。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b)(5) 资格预审流程的描述。
(6)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b)(6) 每个项目按建筑行业类型列出的专业分包商数量,这些分包商提供了设计服务,但未达到其工作范围的目标价格,因此未在该项目上执行施工服务。
(7)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b)(7) 当地机构是否使用了未执行该设计施工工作的专业分包商所准备的任何部分设计。
(8)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b)(8) 每个项目按建筑行业类型列出的专业分包商数量,这些分包商符合《政府法典》第14837条(d)款(1)项规定的小企业定义。
(9)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b)(9) 每个项目按建筑行业类型列出的专业分包商数量,这些分包商符合《政府法典》第14837条(d)款(2)项规定的微型企业定义。
(10)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b)(10) 如果根据本章授予的项目已完成,则应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延误或成本增加的摘要。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0.8(c) 根据(a)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2218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尽管某些项目在合同签订时可以采用一种称为“渐进式设计-建造”的特殊方法,但这种方法不能用于州公路系统上或与之连接的项目的施工检查服务。相反,这些检查服务必须由交通部根据特定的政府和公路法规来执行。

Section § 22180.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不改变任何已在其他法律中存在的合法权利或救济。简单来说,您根据其他法律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法律行动保持不变,不受本章内容的影响。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扩大、改变或限制法律另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Section § 2218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中的规则是临时的,在2029年1月1日之后将不再有效。届时,这些规则将被正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