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环保采购”定义为购买那些与类似选择相比,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更有益的商品和服务。在进行这种比较时,会考虑原材料的获取方式、生产过程、包装、能源使用以及产品如何处理等因素。此外,还会考虑成本、性能和安全性,以确保有效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为本章之目的,“环境友好型采购”是指与具有相同用途的竞争性商品或服务相比,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较小或有所降低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或获取。在可行范围内,此比较应考虑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包装、分销、再利用、运行、维护、处置、能源效率、产品性能、耐用性、安全性、采购方的需求以及成本。

Section § 12401

Explanation

总务部与多个团体合作,帮助州机构进行对环境更有利的采购。这包括推广环保采购、为此制定战略和政策,并与其他机构和团体协调这些工作。只要资金允许,他们还专注于为州员工提供培训并制定最佳实践指南。

总务部应与加州环境保护局、公众、行业以及公共卫生和环境组织协商,向州机构提供有关环境优先采购的信息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2401(a) 推广环境优先采购。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2401(b) 制定和实施一项战略,以增加环境优先采购。这可能包括制定全州范围的政策、指导方针、计划和法规。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2401(c) 与其他州和联邦机构、工作组、专题小组、监管工作、研究和数据收集工作以及其他与环境优先采购相关的计划和服务进行协调。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2401(d) 在财政可行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旨在灌输环境优先采购重要性和价值的培训计划。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2401(e) 在财政可行范围内,为州采购员工制定环境优先采购最佳实践手册。

Section § 12401.5

Explanation
总务部需要指定一个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购买环保产品的问题和疑虑。这是为了确保州机构、供应商和其他方面在处理任何涉及环保采购的事宜时,都有一个可以求助的联系人。

Section § 12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出,本章的规定不会妨碍或取代其他要求使用回收材料的法律。

本章内容不得禁止、限制或取代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制定的再生含量要求。

Section § 124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任何倾向于环保采购的政策,都不应强制购买那些性能不佳、限制竞争,或价格过高或无法及时获得的商品或服务。

Section § 12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加州与总务部合作的任何公司,必须书面保证他们关于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声明符合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指导方针。

与总务部签订合同的制造商、供应商或其他非政府实体,应当书面证明他们就其产品和服务所作的任何环境属性声明,符合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环境营销术语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