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鼓励和支持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的重要性,以确保加州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福祉。它规定一定比例的州合同必须授予这些企业,具体设定了少数族裔企业不低于15%、女性企业不低于5%、残疾退伍军人企业不低于3%的参与目标。其目的是增加这些群体的经济机会,促进州合同中的竞争,并改善他们的经济地位。州机构被鼓励每年在总支出中达到这些比例。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a)(1) 美国私营企业经济体系的本质是自由竞争。只有通过充分和自由的竞争,才能确保自由市场、合理公正的价格、自由进入商业以及个人主动性和独立判断力得以表达和发展的机会。维护和扩大这种竞争是本州经济福祉的基础,而这种福祉的实现离不开对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实际和潜在能力的鼓励和发展。因此,本州宣布的政策是帮助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的利益,以维护合理公正的价格和自由竞争的企业,确保商品、供应品、技术、财产和服务的合同或分包合同总数中有公平的比例授予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并维护和加强本州的整体经济。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a)(2) 如果本州要为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实现社会和经济平等并改善州经济的运作,这些企业充分参与我们的自由企业体系的机会至关重要。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a)(3) 已设定短期和长期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参与目标的州机构,正将其23%或更多的合同授予这些企业。
(4)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a)(4) 迅速改善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在经济上的不利地位符合本州的利益。
(5)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a)(5) 通过为州机构从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采购商品、专业服务和建筑工程设定长期实质性目标,可以改善这些企业的经济地位。
(6)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a)(6) 州机构从这些企业采购商品和服务,也通过鼓励扩大采购供应商数量,从而鼓励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并促进过程中的经济效率,使州机构和本州公民受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b) 本条的目的在于实现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b)(1) 鼓励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机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b)(2) 促进州机构之间的竞争,以提高建筑、商品和专业服务合同采购的长期经济效率。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b)(3) 明确并扩大州机构从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采购商品、专业服务和建筑工程的项目。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州机构、部门、官员或其他州政府实体授予的建筑、专业服务(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三章第六章(自第16850条起)管辖的除外)、材料、供应品、设备、改造、维修或改进合同,应设定全州范围的参与目标:少数族裔企业不低于15%,女性企业不低于5%,残疾退伍军人企业不低于3%。这些目标适用于根据本条由授予部门(定义见第10115.1条)每年支出的总金额。

Section § 1011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加利福尼亚州合同相关的关键术语。“授予部门”是指任何可以代表加州签订合同的州机构或实体。“合同”是指为州提供商品、服务或工作的任何协议。“承包商”可以是任何个人或团体,包括少数族裔和女性拥有的企业,他们投标并赢得这些合同。

“少数族裔”包括来自不同族裔背景的有色人种。“少数族裔企业”是指至少51%由少数族裔拥有、管理和运营,且其主要办事处设在美国的企业。“女性企业”结构类似,但由女性拥有和经营。“目标”是指授予部门和承包商必须努力实现的目的。

就本条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a) “授予部门”指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加利福尼亚州签订合同的州机构、部门、政府实体或其他官员或实体。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b) “合同”包括为代表加利福尼亚州授予、出租或颁发的合同、特许经营权、特许权或租赁的履行而提供劳务、服务、材料、物资或设备的协议或联合开发协议。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c) “承包商”指提交投标并与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加利福尼亚州签订合同的州机构、部门、政府实体或其他官员的代表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多人,无论其种族、肤色、性别、民族血统或祖籍,也无论其是否为少数族裔或女性企业,或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法人团体或其组合。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d) “少数族裔”,就本节而言,指具有有色人种族裔背景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且属于:黑人(指源自非洲任何黑人种族群体的人);西班牙裔(指墨西哥、波多黎各、古巴、中美洲或南美洲,或具有其他西班牙或葡萄牙文化或血统的人,无论其种族);美洲原住民(指美洲印第安人、因纽特人、阿留申人或夏威夷原住民);太平洋-亚洲裔(指源自日本、中国、台湾、韩国、越南、老挝、柬埔寨、菲律宾、萨摩亚、关岛或包括北马里亚纳群岛在内的美国太平洋托管地的人);亚裔印度人(指源自印度、巴基斯坦或孟加拉国的人);或授予部门或参与地方机构各自项目规范中确定的任何其他少数族裔自然人群体。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e) “少数族裔企业”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企业: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e)(1) 该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合资企业,至少51%由一名或多名少数族裔拥有;或者,对于任何公开上市的公司,至少51%的股份由一名或多名少数族裔拥有。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e)(2) 其管理和日常运营由拥有的少数族裔中的一名或多名控制的企业。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e)(3) 其总部设在美国,且并非外国公司、商行或其他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f)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f) “女性企业”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企业: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f)(1) 该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合资企业,至少51%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或者,对于任何公开上市的公司,至少51%的股份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f)(2) 其管理和日常运营由拥有的女性中的一名或多名控制的企业。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f)(3) 其总部设在美国,且并非外国公司、商行或其他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g)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g) “目标”指授予部门和承包商需要努力实现的一个以数字形式表达的目标。

Section § 101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部门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时,他们还必须考虑投标方为实现与少数族裔、妇女和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企业相关的目标所做的努力。合同应授予不仅出价最低而且符合这些多元化目标的投标人。

在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时,授予部门应考虑投标方为达到本条规定的少数族裔企业、妇女企业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目标所做的努力。授予部门应将合同授予达到这些目标的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Section § 10115.3

Explanation

负责授予合同的部门需要有一种方法来检查他们的目标是否正在实现。他们还需要制定规章制度,以确保这些目标得到遵守,并且在需要时可以迅速实施紧急规定。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3(a) 授予部门应当建立一种方法,以监督本条规定的目标的遵守情况。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3(b) 授予部门应当为实施本条而制定规章制度。可以制定符合本节的紧急规章。

Section § 1011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实施某些程序时,授标部门应利用小型和少数族裔企业办公室、少数族裔企业发展局以及小型企业管理局等资源。

Section § 10115.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负责授予合同的部门未能达到特定目标,这不会影响任何相关合同或债券、票据等财务义务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简单来说,即使部门未能实现某些目标,合同仍然有效。

Section § 1011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任何政府部门或承包商在授予合同或接受投标时,不得基于他人的血统或《政府法典》第11135条中列出的任何其他特征进行歧视。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7(a) 本条规定不得解释为授权任何授予合同的部门基于血统或《政府法典》第11135条中列出或定义的任何特征,在授予任何合同时进行歧视。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7(b) 本条规定不得解释为授权任何承包商基于血统或《政府法典》第11135条中列出或定义的任何特征,在分包、材料或设备招标或接受投标时进行歧视。

Section § 10115.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本条的某一部分被认定无效,或不适用于特定的人或情况,这不会影响本条的其余部分。本条的其他部分仍将有效并可执行。这被称为“可分割性”条款,它确保即使某一部分被废止,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Section § 1011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LLC)在完全由一名或多名残疾退伍军人所有的情况下,被认定为残疾退伍军人企业。

Section § 1011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身份的批准或认证都是非法的。这包括向官员撒谎或作虚假陈述,以及试图不当获取公共资金。如果有人被认定犯有这些行为,他们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罚款,并被暂时禁止参与州政府合同。

如果个人或公司违反这些规定,首次违规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之后每次违规最高可处以20,000美元的罚款。此外,他们可能被禁止参与州政府项目30天至三年不等,并且在所有罚款支付完毕之前,不能再次投标州政府合同。

州政府部门必须向有关当局报告任何涉嫌违规行为。小型和少数族裔企业办公室负责追踪违规者,并确保所有州政府部门都知道哪些人被禁止参与合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a) 个人或公司从事以下行为均属非法: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a)(1) 明知并意图欺诈,为本条目的,欺诈性地获取、保留、试图获取或保留,或协助他人欺诈性地获取或保留或试图获取或保留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身份的认可或认证。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a)(2) 故意并明知地以欺诈意图,通过宣誓书、报告或其他陈述,向州官员或雇员作出虚假陈述,以影响任何实体作为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身份的认可或认证或拒绝认可或认证。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a)(3) 故意并明知地阻碍、妨碍或试图阻碍或妨碍任何正在调查已申请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身份认可或认证的商业实体资格的州官员或雇员。
(4)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a)(4) 明知并意图欺诈,欺诈性地获取、试图获取,或协助他人或公司欺诈性地获取或试图获取,根据本条规定该人无权获得的公共资金。
(5)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a)(5) 设立、或协助设立、或对被发现违反第 (1) 至 (4) 款(含)中任何一款的公司行使控制权。任何违反本款的个人或公司均犯有轻罪,首次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民事罚款,每次额外或后续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二十万美元($200,000)的民事罚款。
(6)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a)(6) 本节不适用于公共事业公司根据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第156号一般命令实施的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计划。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b) 任何违反 (a) 款第 (1) 至 (4) 项(含)的个人均犯有轻罪,首次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民事罚款,每次额外或后续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两万美元($20,000)的民事罚款。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c) 任何违反 (a) 款的个人或公司,除 (b) 款规定的处罚外,还应被暂停投标或作为承包商、分包商或供应商参与任何州合同或项目,暂停期不少于30天且不超过一年。但是,对于额外或后续违规,暂停期应延长至最长三年。任何未能履行根据 (b) 和 (c) 款施加的处罚的个人或公司,在处罚履行完毕之前,将被禁止与州进一步签订合同。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d) 授予合同的部门应向小型和少数族裔企业办公室报告本节的所有涉嫌违规行为。该办公室随后应向总检察长报告所有涉嫌违规行为,由总检察长决定是否对任何违反本节的个人或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e) 该办公室应监督所有报告的违规行为的状态,并应维护一份中央清单,列出所有被确定犯有导致暂停资格的违规行为的公司和个人,并向所有州部门提供该清单。
(f)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f) 在个人或公司暂停期间,任何授予合同的部门均不得与因违反本节而被暂停的任何个人或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在个人或公司暂停期间,任何授予合同的部门均不得将合同授予任何使用因违反本节而被暂停的任何个人或公司作为分包商的承包商。
(g)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0(g) 授予合同的部门应核查该办公室提供的中央清单,以确认获得合同的个人、公司或承包商,或该个人、公司或承包商所使用的任何分包商,均未因违反本节而被暂停资格。

Section § 10115.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惩教部在设定合同参与目标时,必须将囚犯日工合同排除在外。此外,这些参与目标应适用于该部门每年在服务、维护和供应合同上支出的总金额。但是,专门用于囚犯医疗服务的合同不包括在这些目标中。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1(a) 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惩教部签订的合同的全州参与目标应不包括囚犯日工合同。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1(b) 本条中设定的目标也应适用于加州惩教部每年为服务、维护和供应目的签订的合同所支出的总金额,但不包括为囚犯医疗需求提供的服务合同。

Section § 10115.12

Explanation

当加州某个部门为合同招标时,一般规定要求投标者说明哪些被认证为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的分包商将参与,以及他们将承担哪部分工作。投标者必须提供这些分包商的详细地址,除非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障公共安全或保护州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投标者可以为自己定义的每个工作部分只列出一个分包商。《分包和转包公平实践法》也适用于这些详细信息。

本条款不适用于根据某些政府法典规定协商的特定合同。“分包商”和“总承包商”的定义与法典其他部分的定义保持一致。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2(a) 任何授予部门在授予任何合同过程中进行招标时,应在接收投标的一般条件中规定,任何提交投标或要约以履行合同的人,应在其投标或要约中列出以下信息: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2(a)(1) 每个被认证为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的分包商的名称及其营业地点,这些分包商将为总承包商履行合同提供工作、劳务或服务,并将被总承包商用于实现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参与目标。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2(a)(2) 根据第 (1) 款,每个分包商将完成的工作部分。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合同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健康、福利或安全,或保护州财产是必要的,否则总承包商应为其投标或要约中定义的每个工作部分仅列出一个分包商。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2(b) 《分包和转包公平实践法》(第 1 部分第 4 章(自第 4100 条起))应适用于第 (a) 款所要求的、与被认证为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的分包商有关的信息。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2(c) 就本条而言,“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具有与第 4113 条中定义的这些术语相同的含义。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2(d) 本条所使用的“合同”不包括根据《政府法典》第 1 编第 5 册第 10 章(自第 4525 条起)谈判的合同。

Section § 1011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任何州机构、部门或官员授予的用于一般公共广告的合同,必须旨在将至少15%的支出分配给少数族裔企业,5%分配给女性企业,以及3%分配给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这些目标是根据该机构每年支出的总金额来计算的。

Section § 1011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企业在竞标州政府商品和服务合同时,如何提交一份计划,说明他们将如何利用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企业。企业可以制定一份“业务利用计划”,该计划必须获得总务部的批准,详细说明他们将在未来一年内如何达到这些群体的特定参与目标,例如15%的少数族裔企业、5%的女性企业和3%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参与。

总务部可以审计这些计划,如果计划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过去的目标,可以不予批准。如果供应商的计划被否决,他们一年内不能提交新计划,但有权要求听证。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其计划,他们可能会面临经济处罚,包括向州政府支付额外款项,并可能被禁止与州政府进行业务往来长达两年。在施加任何处罚之前,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 尽管有第10115.2条的规定,在授予材料、用品或设备(包括电子数据处理商品和服务)合同时,授予合同的部门应接受投标人提交的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利用计划,该计划须在招标截止日期前获得总务部批准。业务利用计划自提交给总务部之日起即被视为获得总务部批准,只要该计划符合第 (1) 至 (12) 款(含)规定的最低标准,且有效期为一年,除非该部门已根据 (b) 款授权对利用计划进行审计,并因 (c) 款规定的原因不予批准。是否制定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利用计划的决定应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如果投标人在回应招标中关于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参与要求时引用了已批准的利用计划,且该招标要求15%的少数族裔企业、5%的女性企业和3%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参与,则该利用计划应被视为符合招标文件的参与目标。如果招标规定的参与目标高于投标人的利用计划中的目标,投标人应达到招标中的目标。利用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1) 供应商的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利用计划的声明,包括该利用计划的主要目标。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2) 一份解释,说明供应商未能在上一年提交给总务部并获得批准的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利用计划中达到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参与目标的充分商业理由(如适用)。此外,如果供应商在上一年未达到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参与目标,供应商还应说明为达到当前利用计划中的目标将采取的补救措施。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3) 供应商在下一年度的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利用目标的声明。这些利用目标至少应等于第10115条 (c) 款规定的全州参与目标。
(4)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4) 供应商在下一年度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预计分包总金额。
(5)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5) 供应商在下一年度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销售的预计分包总金额。
(6)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6) 拟分包给以下各类企业的总金额,以根据第 (4) 款估算的金额的百分比表示: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6)(A) 少数族裔企业。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6)(B) 女性企业。
(7)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7) 拟分包给残疾退伍军人企业总金额,以根据第 (5) 款估算的金额的百分比表示。
(8)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8) 供应商预计分包的产品和服务的代表性清单,包括为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计划的分包类型。
(9)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9) 供应商雇用的负责管理供应商利用计划的个人姓名,包括该个人的职责描述。
(10)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10) 供应商将采取的措施描述,以确保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有公平的机会竞争合同。
(1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11) 供应商将维护的记录和报告清单,以证明已采取的符合利用计划要求和目标的做法和程序。
(1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a)(12) 确认供应商在上一年达到了全州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利用目标(如适用)。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b) 总务部应对提交的利用计划进行随机审计,以确定是否符合本条规定,并应存档所有提交的利用计划以供审计之用。在对提交的利用计划进行任何审计期间,总务部可要求供应商提交一份上一年度计划中作为分包商的所有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名单。此信息应保密。本节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总务部审计个别供应商提交的所有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利用计划。总务部可制定适当的费用,以弥补进行随机审计和存档所有提交计划的实际成本。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c)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c)(1) 总务部可随时基于以下任何原因不予批准供应商的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利用计划: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c)(1)(A) 利用计划未能证明供应商有意充分遵守下一年度的全州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目标,如利用计划未能包含 (a) 款规定的信息所示。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c)(1)(B) 利用计划未能证明未能实现上一年度提交的利用计划中规定的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目标的充分商业理由(如适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c)(1)(C) 利用计划未能证明如果供应商在上一年度未达到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参与目标,供应商将采取的充分补救措施(如适用)。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c)(2) 如果供应商的利用计划不予批准,供应商自不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该部门提交新的利用计划。在不予批准供应商的利用计划之前,供应商有权获得公开听证,并提前五天收到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通知应说明听证会的理由。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c)(3) 提交经总务部批准的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利用计划,并随后获得供应商原本无权获得的合同,但未能证明有意充分遵守利用计划中的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目标,或未能证明未能实现利用计划中规定的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目标的充分商业理由的供应商,应: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c)(3)(A) 向州支付合同金额与如果合同已适当授予则州本应承担的成本之间的差额。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c)(3)(B) 除 (A) 项规定的金额外,处以不超过所涉合同金额10%的罚款。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15.15(c)(3)(C) 在不少于三个月且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的期限内,不得与州进行任何业务往来。
在根据本章施加任何制裁之前,承包商或供应商有权获得公开听证,并提前五天收到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通知应说明听证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