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合同都应当规定,承包商须提交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单独的履约保函和支付保函,并须经受托人批准。
加州州立大学合同法合同要求
Section § 10820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特定章节授予的任何合同,必须由总检察长或授权律师进行审查。只有在审查确认合同符合本章节所有要求后,合同才生效。此外,合同的经认证副本应提交给审计长备案,但即使未备案,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批准 总检察长审查 州合同要求
Section § 10821
这项法律要求每份合同都必须确保承包商提供两种类型的保函:履约保函和支付保函。这些保函保证承包商将完成工作并支付劳务和材料费用。它们必须由一家经批准的保险公司出具,并获得受托人的批准。
承包商保函 履约保函 支付保函
Section § 10825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承包商本人或者他指定的任何人都不能拿到合同的钱,除非受托人发出指令,确认已经为合同的担保提供了足够可靠的担保人。或者,受托人也可以要求提供一份新的或额外的担保书,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
暂停付款 合同付款 承包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