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30

Explanation

如果个人或公司获得了一份咨询服务合同,那么在2003年7月1日或之后,他们就不能再投标或获得与这些服务相关的其他合同。但是,如果他们作为分包商的参与金额不超过咨询合同总价值的10%,则不受此规则限制。此外,本限制也不适用于受《政府法典》中从第4525条开始的特定条款管辖的咨询合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830(a) 任何已获得咨询服务合同的个人、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在2003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投标或获得合同,用于提供服务、采购商品或物资,或任何其他相关行动,而这些行动是咨询服务合同最终产品中要求、建议或以其他方式认为适当的。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830(b)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获得咨询服务合同分包合同的个人、公司或其子公司,且该分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咨询服务合同总货币价值的10%。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830(c) 本节不适用于受《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五部第10章(自第4525条起)管辖的咨询服务合同。

Section § 10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立大学(CSU)的官员或雇员,如果其从事的营利性工作或活动与CSU部门合同有关,并且他们在其中拥有经济利益,那么他们就不能从事这些工作或活动,除非这些工作或活动属于他们正常的CSU职责范围。他们也不能作为独立承包商与CSU部门签订提供服务或商品的合同。但是,承担教学或研究职责的人员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Section § 10832

Explanation

如果你离开了加州州立大学(CSU)的工作,那么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你不能签订你在任职期间曾参与过的合同。此外,在离开CSU后的一年内,如果你曾担任与该合同领域相关的政策制定职位,你也不能与任何CSU部门签订合同。但是,这项规定不阻止你被CSU重新雇用,也不适用于专家证人或正在进行的法律代理服务。拥有技术协议的发明人/作者也不受影响。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832(a) 任何从加州州立大学退休、被解雇、离职或曾受雇的人员,在加州州立大学任职或被任命在加州州立大学服务期间,不得签订其在受雇于加州州立大学任何部门期间,曾以任何身份参与任何谈判、交易、规划、安排或与该合同相关的决策过程任何部分的合同。本款的禁令仅适用于该人员离开加州州立大学工作之日起的两年内。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832(b) 在其从加州州立大学退休、被解雇或离职之日起的12个月内,任何在加州州立大学任职或被任命在加州州立大学服务的人员,不得与任何加州州立大学部门签订合同,如果其在退休、被解雇或离职前的12个月内,曾在该部门担任与拟议合同相同大类主题领域的政策制定职位。本款的禁令不适用于要求该人员在民事案件中担任专家证人的合同,也不适用于其在离开加州州立大学之前已参与的事务的律师服务延续合同。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832(c) 本条不禁止根据加州州立大学行政政策,在退休后重新雇用或重新任命加州州立大学员工,也不适用于根据技术转让协议许可的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或作者。

Section § 10833

Explanation

如果承包商与加州州立大学校区签订了一万美元 ($10,000) 或以上的合同,他们将从校区校长那里获得一个唯一的识别号。他们必须在未来与该校区签订的所有合同上使用这个号码,无论合同金额大小。这个识别号保持不变,即使公司更改了名称。

如果这些识别号无法由校区校长管理,则由全州董事会来分配。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833(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凡与加州州立大学校区签订一万美元 ($10,000) 或以上合同的承包商,均应由该加州州立大学校区校长分配一个识别号。每个已获分配识别号的承包商,应在其与该加州州立大学校区签订的每份合同上列明该识别号,无论合同金额大小。对于公司或商号,校长分配的识别号应仅用于与该校长所在校区签订的每份合同。该分配的识别号应保持不变,无论未来名称如何变更。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833(b) 如果识别号无法由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进行集中追踪,则应由董事会而非校长分配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