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学竞争性招标解释
Section § 10500
Section § 10500.5
这项法律旨在促进小型企业,特别是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企业,参与加州大学的合同项目。它要求大学董事会制定政策,确保这些企业在商品、服务和建筑合同中获得公平的份额。大学必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制定措施,例如为这些企业的利用设定年度目标、提供其参与情况的统计报告、开展外展计划、建立名录以及设立监测系统。大学还必须在每年7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情况。
Section § 10501
Section § 10502
Section § 10503
在加州大学董事会最终确定任何项目合同之前,他们必须准备估算成本以及详细的计划或文件以获取投标。
这可能包括完整的施工计划和规范,或各种招标文档,例如设计-建造项目的文档,其中规定了项目范围并详细说明了材料和质量的所需标准。
其他选择包括用于聘请施工经理的文档,其中包含资格预审标准和概要规范;或者用于成本加成投标的文档,其中明确了可报销的成本和费用。
最终,只要所有投标都根据既定标准进行公平和一致的评估,董事会就可以选择最符合大学利益的合同模式。
Section § 10504
Section § 10504.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大学如何处理成本不超过 $640,000 的项目。对于低于此金额的项目,他们必须收集书面投标,并选择最低的负责任投标。对于成本在 $300,000 到 $640,000 之间的项目,投标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程序。
这包括填写问卷,并且通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资格审查的详细规定确保潜在承包商符合最低要求。在选定最低负责任投标的承包商后,各校区必须在线公布项目详情和投标信息。
Section § 1050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大学董事会在认为符合大学最佳利益的情况下,使用大学雇员完成某些项目,而无需进行竞争性招标。这可能发生在项目成本低于5万美元,或者项目涉及用于研究目的的独特设备时。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成本超过2万5千美元的油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