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大学在建造和改进方面的“项目”含义。它指的是对结构、建筑物、道路或其他改进进行的任何工作,其成本(包括人工和材料)超过五万美元。

Section § 105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促进小型企业,特别是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企业,参与加州大学的合同项目。它要求大学董事会制定政策,确保这些企业在商品、服务和建筑合同中获得公平的份额。大学必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制定措施,例如为这些企业的利用设定年度目标、提供其参与情况的统计报告、开展外展计划、建立名录以及设立监测系统。大学还必须在每年7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情况。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促进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弱势或少数族裔企业、女性企业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参与与加州大学的商业合同签订。立法机关意图加州大学董事会采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大学合同中有公平比例分配给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弱势、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涉及商品采购、服务和建筑合同领域。立法机关进一步意图董事会应在1985年1月1日前,针对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弱势和女性企业,以及在1992年1月1日前,针对残疾退伍军人企业,采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的政策和程序: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0.5(a) 小型企业,特别是弱势企业、女性企业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的年度利用目标,包括建筑分包合同。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0.5(b) 关于小型企业,特别是弱势企业、女性企业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作为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参与每个项目的年度统计报告。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0.5(c) 外展计划。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0.5(d) 弱势企业、女性企业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名录。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0.5(e) 董事会监测弱势企业、女性企业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利用进展情况。
立法机关还意图加州大学董事会每年在7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报告小型弱势企业、女性企业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参与大学商业合同签订的情况。

Section § 10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大学董事会将项目合同授予最低的合格投标人。如果投标价格几乎相同,并且其中一个来自弱势企业、女性企业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董事会可以选择该投标人。如果选定的投标人不签署合同,董事会可以按顺序将其提供给下一个最低的投标人。

Section § 10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大学董事会公开宣布一个可供投标的项目。此公告必须在接受投标前60天内发布两次。公告可以在项目所在地的当地报纸或行业报纸上刊登,也可以在大学的网站上在线发布。公告应明确说明何时何地接收和开启密封投标。它还应概述所需工作的概况,并解释如何选择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

Section § 10503

Explanation

在加州大学董事会最终确定任何项目合同之前,他们必须准备估算成本以及详细的计划或文件以获取投标。

这可能包括完整的施工计划和规范,或各种招标文档,例如设计-建造项目的文档,其中规定了项目范围并详细说明了材料和质量的所需标准。

其他选择包括用于聘请施工经理的文档,其中包含资格预审标准和概要规范;或者用于成本加成投标的文档,其中明确了可报销的成本和费用。

最终,只要所有投标都根据既定标准进行公平和一致的评估,董事会就可以选择最符合大学利益的合同模式。

在签订任何项目合同之前,加州大学董事会应促使准备估算,并提供以下任一文件: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3(a) 完整的计划和规范,其中载明足以使合格的技工或其他建造商能够执行的指示。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3(b) 以设计-建造方式招标的文件,包括: (1) 一份阐明项目范围、建筑物和场地的大小、类型和预期设计特征的方案,(2) 一套涵盖材料、设备和工艺质量的性能规范,(3) 最高可接受成本,以及 (4) 一种基于初步设计、概要规范、价格以及承包商及其建筑师的财务状况和相关经验来评估承包商提案的方法和评分系统。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3(c) 以施工经理模式进行合同招标的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标准、示意图和概要规范,指明项目的总体范围,并指定预审合格的承包商将被邀请提交竞争性投标的费用和其他固定承诺,这些投标将作为选择的基础。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3(d) 以成本加酬金模式进行合同招标的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标准、概要规范和示意图,大致描述工作范围,界定可报销和不可报销的成本,并指定预审合格的承包商将被邀请提交报价的酬金和其他固定成本,这些报价将作为选择的基础。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3(e) 董事会认为最符合大学利益的其他合同模式下的招标文​​件,前提是此类提案应在统一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根据公布的遴选标准进行授予。

Section § 10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大学的项目通常按照另一条款中定义的合同方式进行。然而,在自然灾害或蓄意破坏等威胁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工程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这些替代方式包括非正式招标、大学员工或日工,旨在迅速处理和修复大学所属财产的损坏。

Section § 105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大学如何处理成本不超过 $640,000 的项目。对于低于此金额的项目,他们必须收集书面投标,并选择最低的负责任投标。对于成本在 $300,000 到 $640,000 之间的项目,投标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程序。

这包括填写问卷,并且通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资格审查的详细规定确保潜在承包商符合最低要求。在选定最低负责任投标的承包商后,各校区必须在线公布项目详情和投标信息。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4.5(a) 如果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认为,某项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无需将本章所有规定适用于该工作,且项目成本不超过六十四万美元 ($640,000),则董事会应书面招标,并将工程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或拒绝所有投标。
(b)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4.5(b)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4.5(b)(1) 当项目成本超过三十万美元 ($300,000) 但不超过六十四万美元 ($640,000) 时,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应制定一套程序,对根据 (a) 款授予的工程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级。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4.5(b)(2) 该程序应要求投标人填写并提交一份资格审查问卷。该资格审查问卷应至少涵盖劳工关系部根据第 20101 条 (a) 款于 1999 年制定的《示范资格预审问卷》所涵盖的问题。该程序还应要求投标人填写并提交一份财务报表,除非该投标人是根据《政府法典》第 14837 条 (d) 款 (1) 项获得小企业管理局实体资格的承包商。被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问卷的投标人应包括总承包商,如果使用分包商,还应包括电气、机械和管道分包商,但分包商不具备资格不应使其他方面合格的承包商失去资格。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4.5(b)(3) 各校区或设施应根据已完成的资格审查问卷以及(如可提供)财务报表,采用并实施统一的投标人评级系统,以确定提交投标所需的最低资格要求。各校区或设施可按季度处理资格审查问卷和财务报表,以使潜在投标人自获得资格之日起一年内具备资格。
(4)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4.5(b)(4) 在将工程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后,各校区或设施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张贴项目简要说明、中标金额以及最低负责任投标人的承包商名称。

Section § 10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大学董事会在认为符合大学最佳利益的情况下,使用大学雇员完成某些项目,而无需进行竞争性招标。这可能发生在项目成本低于5万美元,或者项目涉及用于研究目的的独特设备时。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成本超过2万5千美元的油漆项目。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5(a) 加州大学董事会可以由大学雇员执行项目,如果董事会认为授予合同、接受投标或接受进一步投标不符合大学的最佳利益,在以下任一情况下: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5(a)(1) 如此执行的项目的价值不得超过五万美元($50,000)。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5(a)(2) 该项目用于实验性、诊断性或专业研究设备的建造、施工、改造、维修或改进。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5(b)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结构、建筑物、道路或改进的油漆或重新油漆项目,如果该油漆或重新油漆项目的价值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

Section § 10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第10501、10502和10503条中列出的一些要求不适用于特定项目。这些豁免包括加州大学是部分所有者的项目;如果与联邦要求冲突,由联邦机构资助的项目;以及根据第10505条中的特定条件执行的项目。

第10501、10502和10503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 加州大学校董会仅为部分所有者的任何项目,或 (2) 任何由联邦机构资助的项目,但以第10501、10502和10503条的规定与该联邦机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为限,或 (3) 根据第10505条执行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