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加州大学购买再生纸产品,前提是这些产品质量与普通纸相当或更好,且价格相同或更低。此外,法律还要求加州大学自1991年1月1日起,每年向立法机关、州长和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报告其购买的再生纸产品所占的百分比。

Section § 105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大学必须将超过十万美元的商品和服务合同授予符合项目要求的最低负责任投标人。如果所有投标都不合适,他们可以全部拒绝。如果选定的投标人未能最终确定合同,他们可以将其提供给下一个符合条件的最低投标人。这个过程可以沿着投标人名单继续进行。

Section § 10507.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利福尼亚大学在预期能实现长期节约时,根据“最佳价值”而非仅仅最低价格来选择投标人。“最佳价值”会考虑价格、质量、服务、可持续性以及整体效益等因素。

大学必须为此选择过程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以确保公平性。这些指导方针应包括降价、质量提升和使用可持续材料等因素。

投标人将根据建议书请求中提及的具体标准进行评估,协议将授予那些在价格和性能方面提供最有利组合的投标人。

整个过程必须公平且无歧视,为所有企业提供平等机会,不带偏见。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a) 根据本条规定,当加利福尼亚大学确定通过采用全生命周期成本方法、使用更可持续的商品和材料以及降低行政成本可以预期实现长期节约时,可以根据对大学而言的最佳价值选择最低责任投标人。为实施此选择方法,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应采纳并公布评估投标人的政策和指导方针,以确保大学的最佳价值选择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这些政策和指导方针应符合分节 (c) 和 (d) 的要求,并适用于大学在采用最佳价值作为投标评估方法时。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b)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b)(1) “最佳价值”是指价格、质量、服务、性能和其他要素之间最有利的平衡,由大学定义,通过符合本节规定的方法实现,并由客观绩效标准确定,这些标准可包括价格、特性、长期功能、全生命周期成本、整体可持续性以及所需服务。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b)(2) “最佳价值协议”是指根据本节规定订立的协议。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b)(3) “最佳价值中标人”是指通过采用最佳价值投标评估方法获得商品、材料或服务协议的最低责任投标人。
(4)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b)(4) “最佳价值标准”是指分节 (d) 中规定的标准。
(5)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b)(5) “大学”是指加利福尼亚大学所有现有校区和地点,包括医疗中心、国家实验室以及未来任何加利福尼亚大学校区和地点。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c)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c)(1) 大学在根据分节 (a) 采纳政策和指导方针时,应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c)(1)(A) 降低大学整体运营成本的价格和服务方案。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c)(1)(B) 支持大学战略采购举措的供应和材料标准。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c)(1)(C) 投标异议和解决程序。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c)(2) 大学应按以下方式授予最佳价值协议: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c)(2)(A) 大学应仅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最佳价值标准评估投标人。招标书应按总体类别和具体属性描述大学在评估投标人时将考虑的最佳价值标准。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c)(2)(B) 大学应将协议授予最低责任投标人,其投标被大学认定在价格、质量、服务和性能方面具有最佳价值,并符合大学的要求。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c)(2)(C) 未获得最佳价值协议的投标参与者应在协议授予流程结束时收到书面通知。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 就本节而言,大学在授予商品、材料和服务最佳价值协议时,可考虑以下任何最佳价值标准: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1) 大学使用或消耗商品、材料和服务的总成本。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2) 大学因合同授予而产生的运营成本或收益。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3) 供应商增值服务对大学的附加价值,如建议书请求中所定义。
(4)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4) 商品、材料和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
(5)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5) 在商品和材料的制造以及这些产品的包装中使用更可持续的商品和材料。
(6)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6) 交付和安装的可靠性及及时性。
(7)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7) 产品保修、维护和供应商担保的条款和条件。
(8)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8)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持续改进和业务恢复计划及其对大学的益处。
(9)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9) 供应商及时提供商品、材料和服务的经验。
(10)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10) 供应商所提议的供应品、材料和服务的质量和可用性与大学整体采购计划的一致性。
(1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d)(11) 对当地社区的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创造或保留就业机会以及支持小型和本地企业。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e) 大学应确保所有企业都有公平公正的机会竞争并参与大学的最佳价值投标,并应确保在协议的授予和履行过程中不发生基于性别、婚姻状况、血统、医疗状况,或《政府法典》第11135条中列出或定义的任何特征的歧视,或因在履行大学合同义务过程中提出歧视投诉或抗议而遭到报复。
(f)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f) 本节仅适用于商品、材料或服务的采购,不适用于建筑合同。
(g)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7.8(g)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本条无意以任何方式改变加州大学董事会将任何商品、材料或服务合同授予符合特定规格的最低负责任投标人或拒绝所有投标的任何指导方针、标准、程序或要求。

Section § 105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加州大学认定某个特定品牌或产品是独一无二的、仅由单一来源提供,或者必须与特定地点的现有物品匹配,那么他们可以免除通常的招标要求。但是,任何针对这些独特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其价格必须经校董会认定为合理。

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校董会确定某个品牌或商标商品、物品、产品或专有服务是唯一能适当满足加州大学需求的,因为该物品或服务是独一无二的,仅由单一来源提供,或指定用于匹配在特定装置、设施或地点使用或提供的其他物品。除非校董会确定其拟议价格合理,否则不得签订针对独特产品或服务,或个人或专业服务的合同。

Section § 105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大学直接向小型企业(包括微型企业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授予价值在10万美元到25万美元之间的合同,前提是大学从至少两家此类企业获得报价。大学必须确保这些报价是负责任的并且及时收到。但是,加利福尼亚大学必须通过其董事会的特定决议来决定是否适用这项法律。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8.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2.1章(自第10500条起)的广告、招标和异议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大学从两家或更多经认证的小型企业(包括微型企业)或从两家或更多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获得报价,则加利福尼亚大学可以向经认证的小型企业(包括微型企业)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授予一份估价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但低于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商品、服务或信息技术采购合同。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8.5(b) 在执行 (a) 款时,加利福尼亚大学应当考虑从负责任的经认证小型企业(包括微型企业)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及时收到的响应性报价。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8.5(c) 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除非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通过适当的决议使该规定适用。

Section § 1050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大学董事会应如何管理商品和服务的采购。他们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公开招标,否则应从至少三个来源获取报价。他们应制定评估投标人的标准,制定针对独特产品谈判的指导方针,以及吸引供应商的程序。本节还包括如何分享合同授予信息以及其他旨在获得最优惠交易的规定。

加州大学董事会应规定拟采购的商品、材料和服务的采购方法,包括: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9(a) 在可行和实际的情况下进行公开招标的要求,或在其他情况下从至少三个来源征集的要求。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9(b) 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估标准。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9(c) 针对独特产品或专有服务合同谈判的指南。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9(d) 征集供应商和服务承包商意向的程序。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9(e) 中标信息的发布。
(f)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9(f) 其他可能鼓励大学获得最优惠价格和采购条件的事务。

Section § 10509.5

Explanation
从2024年1月1日起,加州大学不得批准任何员工健康福利计划,除非该计划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和《保险法典》中特定条款规定的避孕服务覆盖要求。

Section § 105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一个联邦机构全额资助一个项目,则本条中任何冲突的要求不适用。相反,该项目必须遵守该联邦机构设定的强制性要求。

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完全由联邦机构资助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采购,如果本条的规定与该联邦机构的强制性要求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