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0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加利福尼亚大学设立了针对一百万美元以上建筑项目的“最佳价值施工合同计划”。它规定合同应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但也允许根据“最佳价值”进行选择,即以公平的方式评估投标人的资格。

如果投标金额相似,并且其中包含弱势群体拥有的企业,则可能适用例外情况。如果选定的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合同可以依次授予下一个最低投标人。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4(a) 本条规定了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针对一百万美元($1,000,000)以上项目的最佳价值施工合同计划。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4(b) 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应根据本条规定将任何项目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否则应拒绝所有投标。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4(c)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可以根据对大学而言的最佳价值(如第10506.5节所定义)进行选择。为实施此选择方法,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应制定并公布用于评估投标人资格的程序和必要的指导方针,以确保大学的最佳价值选择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这些程序和指导方针应符合第10506.6节和第10506.7节的要求,并且在大学使用最佳价值选择时具有强制性。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4(d) 如果一个或多个投标与最低投标实质上相等,并且这些投标人中至少有一个是弱势企业、女性企业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可以根据根据第10500.5节通过的政策和程序授予合同。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4(e) 如果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认为这符合大学的最佳利益,校董会可以在项目中标人拒绝或未能签署已提交的合同时,将其授予第二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如果第二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未能或拒绝签署合同,校董会可以同样将其授予第三低的负责任投标人。

Section § 10506.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理解与根据“最佳价值”选择承包商相关的采购流程的关键定义,“最佳价值”同时考虑价格和投标人资质。“最佳价值”是指根据经验和财务状况等具体标准选择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最佳价值合同”是根据这些标准订立的,而“最佳价值承包商”则是提交或赢得此类合同的。重要标准包括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劳工合规性、项目劳工协议和安全记录。此外,分包商的经验和资质也可能被考虑。最后,“大学”指加州大学的所有校区。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5(a) “最佳价值”指一种采购流程,通过该流程,最低负责任投标人可根据评估投标人资质的客观标准进行选择,最终选择代表价格和资质的最佳组合。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5(b) “最佳价值合同”指根据本条规定订立的合同。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5(c) “最佳价值承包商”指提交最佳价值合同投标或被授予最佳价值合同的、获得适当许可的个人、公司或法人团体。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5(d) “已证明的管理能力”指拟议管理人员配备在完成规模、范围或复杂程度类似项目方面的经验、能力、才干和容量。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5(e) “财务状况”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资源。用于评估投标人财务状况的标准应至少包括获得所有所需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和责任保险的能力。
(f)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5(f) “劳工合规性”指遵守合同和法定要求的支付工资和劳动力资质的能力及过往表现。用于评估投标人劳工合规性的标准应至少包括投标人遵守加州学徒委员会和工业关系部学徒制要求的能力、其过往遵守此类要求的情况,以及其过往遵守在公共工程项目中支付普遍工资要求的情况。
(g)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5(g) “项目劳工协议”指一种预雇集体谈判协议,该协议为特定建筑项目或多个项目确立雇佣条款和条件,并且是《美国法典》第29篇第158(f)节所述的协议。
(h)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5(h) “资质”指财务状况、相关经验、已证明的管理能力、劳工合规性、投标人的安全记录,以及(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涉及投标人拟用于指定部分工作的分包商的前述部分或全部资质。
(i)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5(i) “相关经验”指在完成规模、范围或复杂程度类似项目方面的经验、能力、才干和容量。
(j)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5(j) “安全记录”指建筑合同安全履行的过往历史。用于评估投标人安全记录的标准应至少包括其最近三年期间的经验修正率,以及其最近三年期间的平均可记录伤病总率和平均工时损失率。
(k)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5(k) “大学”指加州大学的所有校区。

Section § 10506.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大学在授予“最佳价值”合同时必须遵循的程序。首先,他们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并确保遵守通知规定。他们必须建立一套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方法,投标人必须宣誓核实其信息。此外,如果法律保护,候选人提交的详细信息不向公众开放查阅。

承包商必须承诺使用熟练劳动力,除非适用某些例外情况,例如现有的劳务协议。招标书应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并清楚说明如何评估他们的资格,包括评估标准以及每个因素的重要性。

最后,评估团队在根据资格完成评估并做出决定之前,不应看到任何价格细节。

大学在根据本条授予最佳价值合同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a) 大学应根据第10502条的规定,准备招标书并发出通知。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b) 大学应建立一套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程序。根据本节要求的信息应由投标人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状核实的方式下宣誓核实。投标人作为评估过程一部分提交的信息,在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免于披露的范围内,不应向公众开放查阅。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c)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c)(1) 除非实体向加州大学董事会提供一项可强制执行的承诺,即最佳价值承包商及其各级分包商将根据第10506.8条和第10506.9条的规定,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来执行项目或合同中属于建筑和施工行业学徒职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否则不得对最佳价值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或列入候选名单。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c)(2)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要求,本款不适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c)(2)(A) 加州大学董事会已签订一项项目劳务协议,该协议将约束所有在该项目或合同上执行工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并且该实体同意受该项目劳务协议的约束。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c)(2)(B) 该项目或合同是在加州大学董事会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项目劳务协议的延期或续签下执行的。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c)(2)(C) 最佳价值承包商已签订一项项目劳务协议,该协议将约束该实体及其执行该项目或合同的各级分包商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c)(3) 就本款而言,“项目劳务协议”的含义与第10506.5条(g)款的含义相同。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d) 每份招标书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d)(1) 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提交密封投标。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d)(2) 包含一个识别和描述以下内容的章节: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d)(2)(A) 大学在评估投标人资格时将考虑的标准。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d)(2)(B) 大学在评估投标时将使用的方法和评级或加权系统。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d)(2)(C) 在招标请求中确定的评估投标人资格的标准所分配的相对重要性或权重。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6(e) 对最佳价值承包商的最终评估应以一种方式进行,即在评估投标人资格的委员会完成并宣布其决定之前,防止成本或价格信息透露给该委员会。

Section § 10506.7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选择提供最佳价值的承包商的流程。首先,大学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标准评估每个投标人的资质,然后分配一个分数。合同将授予每质量点成本最低的投标人,该成本通过将价格除以资质分数计算得出。大学必须记录并公开宣布中标者,包括项目详情、价格以及所选投标人的分数与其他投标人相比的情况。

最佳价值承包商的遴选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7(a) 大学应仅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评估投标人的资质,并应为每份投标分配一个资质分数。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7(b) 合同应授予大学书面认定为对大学而言具有最佳价值的投标人。为确定最佳价值承包商,大学应将每个投标人的价格除以其资质分数。由此产生的最低每质量点成本将代表最佳价值投标。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7(c) 大学应就其合同授予发布书面决定。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7(d) 合同授予后,大学应公开宣布其授予决定,明确获得授予的最佳价值承包商、项目、项目价格以及根据招标请求中列出的评估投标人资质标准所选最佳价值承包商的分数。授予通知应公开,并包括所选最佳价值承包商相对于所有其他响应性投标人的分数及其各自的价格。合同档案应包含足以支持授予决定的文件。

Section § 1050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学徒计划和劳动力要求相关的术语。“可学徒职业”是指在2014年1月1日之前获得批准的学徒计划所涵盖的职业。“熟练和受训劳动力”指的是建筑行业中,要么是熟练技工,要么是注册学徒的工人。

该法律对需要是学徒计划毕业生的熟练技工的比例设定了具体要求,从2017年的30%开始,到2020年增加到60%,并对某些职业(如砌砖工或水泥瓦工)有豁免。

该法规概述了例外情况,例如当承包商或分包商雇佣的工作时间少于10小时,或者分包合同过小时。它提供了“熟练技工”的定义,包括对毕业生和在职经验等同性的要求。

就本条而言: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a) “可学徒职业”是指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司长根据《劳动法》第3075条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批准了学徒计划的职业。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b) “司长”是指工业关系部学徒标准司司长。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c) “学徒计划毕业生”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c)(1) 在加州学徒委员会的授权下,因完成司长根据《劳动法》第3075条批准的学徒计划而获得结业证书的个人。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c)(2) 已完成位于加州境外并根据联邦劳工部长通过的学徒条例经联邦批准的学徒计划的个人。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d) “熟练和受训劳动力”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劳动力: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d)(1) 所有在建筑行业中从事可学徒职业工作的工人,要么是熟练技工,要么是在司长批准的学徒计划中注册的学徒。
(2)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d)(2)
(A)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d)(2)(A) 对于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工作,每个承包商及其各级分包商雇佣的从事合同或项目工作的熟练技工中,至少有30%是该适用职业的学徒计划毕业生。此要求不适用于从事卡车司机职业的工作。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d)(2)(A)(B) 对于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工作,每个承包商及其各级分包商雇佣的从事合同或项目工作的熟练技工中,至少有40%是该适用职业的学徒计划毕业生。此要求不适用于从事以下职业的工作:声学安装工、砌砖工、木工、水泥瓦工、石膏板安装工或抹灰工、大理石瓦工、饰面工或安装工、模块化家具或系统安装工、操作工程师、打桩工、抹灰工、屋顶工或防水工、石瓦工、测量员、卡车司机、水磨石工或饰面工,以及瓷砖铺设工、安装工或饰面工。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d)(2)(A)(C) 对于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工作,每个承包商及其各级分包商雇佣的从事合同或项目工作的熟练技工中,至少有50%是该适用职业的学徒计划毕业生。此要求不适用于从事以下职业的工作:声学安装工、砌砖工、木工、水泥瓦工、石膏板安装工或抹灰工、大理石瓦工、饰面工或安装工、模块化家具或系统安装工、操作工程师、打桩工、抹灰工、屋顶工或防水工、石瓦工、测量员、卡车司机、水磨石工或饰面工,以及瓷砖铺设工、安装工或饰面工。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d)(2)(A)(D)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工作,每个承包商及其各级分包商雇佣的从事合同或项目工作的熟练技工中,至少有60%是该适用职业的学徒计划毕业生。此要求不适用于从事以下职业的工作:声学安装工、砌砖工、木工、水泥瓦工、石膏板安装工或抹灰工、大理石瓦工、饰面工或安装工、模块化家具或系统安装工、操作工程师、打桩工、抹灰工、屋顶工或防水工、石瓦工、测量员、卡车司机、水磨石工或饰面工,以及瓷砖铺设工、安装工或饰面工。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d)(3) 对于在1995年1月1日之前司长未批准任何学徒计划的适用职业,第 (2) 款规定的毕业百分比要求中,最多一半可由熟练技工满足,这些技工在该项目所在县的该职业学徒计划获得司长批准之前,已开始从事该可学徒职业的工作。
(4)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d)(4) 如果在一个日历月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第 (2) 款规定的学徒毕业百分比要求得到满足: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8(d)(4)(A) 承包商或分包商雇佣的从事合同或项目工作的熟练技工中,至少达到规定百分比的人员符合毕业百分比要求。

Section § 105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大学项目上工作的承包商、投标人或其他实体,通过一份可强制执行的协议,承诺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他们必须每月向大学提交合规报告。

如果这些报告不完整或显示不合规,大学可以暂停支付款项,直到该实体纠正情况。此外,这些报告是公共记录,任何人都可以查阅。这确保了在此类项目中使用熟练劳动力方面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9(a) 如果承包商、投标人或其他实体被要求提供一项可强制执行的承诺,即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来完成合同或项目,则该承诺应通过与大学签订的可强制执行的协议作出,该协议应规定以下两点: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9(a)(1) 承包商、投标人或其他实体,及其各层级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将遵守本条规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9(a)(2) 承包商、投标人或其他实体应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向大学提供一份证明遵守本条规定的报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9(b) 如果承包商、投标人或其他实体未能提供本节要求的月度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完整,大学应暂停支付后续款项,直到提供完整的记录。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9(c) 如果月度报告未能证明遵守本条规定,大学应暂停支付后续款项,直到承包商、投标人或其他实体在合同或项目完成之前,就相关的学徒制职业提供一份计划,以实现对本条的实质性遵守。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06.9(d) 提交给大学的月度报告应属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规定的公共记录,并应向公众开放查阅。

Section § 10506.1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加州大学校董会选择项目最低负责任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的现有规定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