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学竞争性招标与私营建筑师、工程、环境、土地测量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10510.4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与大学建设和开发项目相关的专业服务和实体。它明确指出,“公司”可以包括个人或公司等组织,只要它们被授权提供建筑、工程或施工管理服务。此外,它还概述了建筑、工程和土地测量服务所包含的类型,以及由持证专业人员执行的施工项目管理的具体职责。该法律还将“环境服务”定义为与遵守环境法律以及根据特定法规处理索赔相关的服务。最后,“房地产开发服务”被描述为房地产开发商为大学拥有的项目所进行的服务,涵盖环境分析和场地设计等方面。
Section § 10510.5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大学聘请私人公司提供各种专业服务,例如建筑或工程服务时,选择应基于该公司已证明的技能和必要的资质。大学必须制定程序,确保这些服务是公平选择的,价格合理,并且小型企业有机会参与。
此外,这些程序必须防止回扣或佣金等非法行为,并且必须确保没有利益冲突的大学员工不参与招聘过程。
Section § 10510.6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大学在聘请私营公司提供建筑或工程等专业咨询服务时必须遵循的流程。
首先,大学会通知选定的公司,并提供详细的谈判指示。谈判应在公司被选中后的14天内开始,除非需要更多时间。
谈判结束后,他们有45天时间敲定合同,如果需要更多时间则需进行沟通。如果谈判失败,他们可以转向另一家公司。
Section § 10510.7
这项法律指导大学如何采购建筑、工程及类似领域的服务。它要求大学鼓励公司每年提交其资格证明。大学必须通过广告或电子方式向专业协会公开宣布项目,以便合格的公司可以申请。
对于每个项目,大学应评估现有资格,并与至少三家公司进行讨论,以确定哪些公司最适合该工作。他们必须根据既定标准对这些公司进行排名,并且在选择过程中不得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例如回扣。如果合格公司少于三家,大学应记录其为获得更多提交材料所做的努力。
本法律不适用于总金额低于10万美元的合同,前提是这些小型项目每年都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