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1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大学计划出售其在加州境内的房产,并且该房产的估价超过100万美元,他们必须通过公开通知告知潜在买家。出售信息必须在接受投标前的2到12周内至少刊登六次广告。

此通知应包含房产的详细信息、如何获取投标资料以及何时何地接收投标。广告必须至少在当地县报刊登三次,并在洛杉矶、圣迭戈、旧金山或萨克拉门托的市报中选择一份刊登至少三次,具体取决于相关性。

(a)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1(a)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1(a)(1) 加州大学董事会应向投标人发出公开通知,告知其出售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加州大学不动产,如果待售不动产的估价超过第 (2) 款规定的金额。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1(a)(2) 第 (1) 款适用于估价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卖方净收益的不动产。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1(b) 不动产出售通知应通过刊登公告至少六次,在接收投标之日前的 2 至 12 周内进行,具体如下: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1(b)(1) 至少三次刊登在财产所在县的至少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1(b)(2) 至少三次刊登在洛杉矶市、圣迭戈市、旧金山市或萨克拉门托市的普通发行报纸上,以董事会认为最合适的为准。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1(b)(3) 刊登的通知应指明财产的一般描述、投标材料和信息的来源,以及接收密封投标的日期和地点。

Section § 10512

Explanation

当提交密封投标时,它们将在特定日期公开开标。加州大学评议员会(或董事会)将选择他们认为在价格、条款和投标人资质方面提供最佳组合的投标。这一选择并非仅基于成本,还会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投标人完成交易的能力。

如果选定的投标人未能达到预期,评议员会可以从已开标的投标中选择另一个,同样侧重于价格、条款和资质的最佳组合。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2(a) 在公共通知中指定的日期,密封投标应当公开开标。
(b)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2(b)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2(b)(1) 评议员会应当公开接受其认为向大学提供价格、条款和投标人资质最佳组合的投标或提案,或拒绝所有投标或提案。 投标人的资质可以包括价格和条款以外的因素,例如投标人完成交易或获得开发权的能力。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2(b)(2)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指定方式履行,评议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无需另行通知,从根据 (a) 款提交并公开开标的其余投标或提案中,接受其认为向大学提供价格、条款和投标人资质最佳组合的投标或提案。

Section § 10513

Explanation

本法规解释了某些房地产程序不适用的情况。它列举了一些例外,例如出售部分房产、使用房产但未获得完全所有权,或出售带有特定条件或限制的房产,特别是当这些条件或限制与房产最初的获取方式(如通过赠与)相冲突时。这些规定也不适用于通过止赎或法律和解出售的房产、在联邦指导下出售的房产,或用于公共用途的房产。

它还包括加利福尼亚大学通过征用获得的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原所有者有90天的时间以公平市场价值回购。为大学目的与其他实体进行的交换,以及涉及Rochdale公寓转让用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情况,也免于这些程序。在Rochdale公寓的案例中,如果该房产停止用于经济适用房,大学有权收回它。

本条规定的公布和授予程序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3(a) 出售不动产的不可分割或部分所有权权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3(b) 出售不动产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低于完全所有权。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3(c) 出售受产权条件或大学所有权限制的不动产,这些条件或限制源于通过赠与、遗赠或其他方式获得该所有权,如果该出售与这些产权条件或限制不符。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3(d) 处置通过行使信托契约项下的出售权、止赎、以房抵债、接受财产以清偿违约抵押贷款的交易、法律和解,或作为大学投资组合中的资产而获得的不动产。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3(e) 在联邦土地代理人指导下出售公共土地。
(f)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3(f) 出售给将把不动产用于公共用途的个人或实体。
(g)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3(g) 出售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于1985年1月1日之后通过征用程序获得的不动产。在此类情况下,应通知原财产所有人,并给予其90天的独家机会,以公平市场价值购买该财产。如果该原所有人未能在90天内启动购买该财产的程序,则在出售该财产时应遵循第10511节和第10512节中规定的程序。
(h)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3(h) 为大学目的而与他人或实体交换以获取不动产。任何交换应根据交换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进行。
(i)CA 公共合同 Code § 10513(i) 将位于伯克利市阿拉米达县Haste街2424号的Rochdale公寓(评估员地块号55-1881-17-1)从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转让给伯克利学生合作社,以维持经济适用房。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应保留一项复归权,该权利可由校董会酌情从属,并受制于该财产的现有留置权和义务,以防该财产不再被伯克利学生合作社及其继承人或受让人用于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