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9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加利福尼亚州对毒品和酒精的态度。它解释说,有各种针对毒品和酒精使用的教育、预防和治疗项目。法律界定了哪些物质被视为受管制物质,例如大麻和可卡因,并指明某些药物为仿制药物,例如设计毒品。它还规定,受吸入剂等有毒物质影响是非法的,并强调21岁以下人士购买、持有或使用酒精是违法的。此外,该法律旨在通过推广“不非法使用毒品或酒精”的信息来纠正教育项目中的混淆信息。最后,任何建议负责任使用非法物质的教导都被认为与法律不符。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a)  立法机关已设立各种与毒品和酒精相关的项目,提供教育、预防、干预、治疗或执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b)  立法机关已将某些物质归类为受管制物质,并界定了受管制物质的合法和非法使用,这些物质通常被称为(但不限于)合成代谢类固醇、大麻和可卡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c)  立法机关已将某些物质归类为仿制受管制物质,这些物质通常被称为(但不限于)设计毒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d)  立法机关已确定,意图受甲苯影响而持有、或受甲苯影响、或持有任何含有甲苯的物质或材料、或任何具有类似毒性物质的行为,均属非法。某些含有甲苯的物质或材料,或具有类似毒性物质的物质,通常被称为(但不限于)吸入剂,例如水泥、胶水和油漆稀释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e)  立法机关已确定,21岁以下人士购买、持有或使用酒精均属非法。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f)  提供与毒品和酒精相关项目信息的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了关于非法使用毒品和酒精的混淆信息和错误信息。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毒品和酒精项目提供的信息和宣传应促进不非法使用任何毒品或酒精。混淆信息指讨论如何或何时使用非法毒品或酒精的交流。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g)  任何关于负责任使用毒品或酒精的材料、课程、教学或宣传,如果该使用是非法的,则与法律不符。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h)  “不非法使用”的信息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所有毒品和酒精项目。这些材料旨在教导和宣传任何非法使用毒品和酒精的行为都是非法和危险的。

Section § 11999.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药物和酒精相关项目的重要术语。它明确指出,“药物”包括受管制物质、仿制药物以及甲苯等某些有害化学品。它阐明,“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旨在通过教育或治疗等各种方式,减少或协助解决非法药物或酒精使用问题。该法律还定义了“地方机构”,指县或学区等实体;以及“州机构”,指医疗保健服务部或教育部等部门。

为本分部的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1(a) “药物”指以下所有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1(a)(1) 第10分部(自第11000条起)所定义的任何受管制物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1(a)(2) 第10.1分部第1章(自第11670条起)所定义的任何仿制受管制物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1(a)(3) 甲苯或任何含有甲苯的物质或材料,或《刑法典》第380条和第381条所规定的任何具有类似毒性品质的物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1(b) “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指旨在减少非法使用药物或酒精,或协助非法使用药物或酒精者,无论通过教育、预防、干预、治疗、执法或其他方式的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1(c) “地方机构”应包括但不限于县、市、市县和学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1(d) “州机构”应包括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州教育部、司法部、刑事司法规划办公室和交通安全办公室。任何其他州机构或部门均可遵守本分部。

Section § 1199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1990年7月1日起,任何药物或酒精项目都不能使用州政府资金,除非它明确说明不允许非法使用药物和酒精。如果使用这些物质是非法的,项目就不能包含任何关于负责任使用的信息。

这些项目的所有部分,包括其材料和教学内容,都必须与“不得非法使用”的信息保持一致,宣传非法药物和酒精的危害,并教授个人健康、自尊和决策技能等概念。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州政府资助的、旨在为患有艾滋病的静脉吸毒者或通过吸毒有感染艾滋病毒风险的人群提供教育和预防的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任何州机构不得为分配给任何实体(无论是公共还是私人)的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拨付州资金,除非该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包含一个明确以书面材料说明不得非法使用药物或酒精的组成部分。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的任何方面均不得包含关于负责任使用药物或酒精的信息,如果该使用是非法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b)  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的所有方面均应与“不得非法使用”的信息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标准、课程、材料和教学内容。
这些材料和项目可以包括关于非法药物和酒精使用对健康危害的信息、促进个人整体福祉的理念、风险降低、成瘾人格、培养积极的自尊、富有成效的决策技能,以及其他与“不得非法使用”药物和酒精信息相符的预防性理念。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c)  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中包含的“不得非法使用”药物和酒精的信息应适用于法律禁止的药物和酒精使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d)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由州资助的、向患有艾滋病或艾滋病相关病症的静脉吸毒者提供教育和预防宣传的项目,或向通过静脉吸毒有感染艾滋病毒风险的人群提供教育和预防宣传的项目。

Section § 1199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向药物或酒精项目提供资金的州机构,为这些项目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指导方针。如果项目不遵守规则,将无法获得州资金。机构还必须为项目设定合理的遵守期限,并提供一个上诉途径,以防因不合规而被拒绝资助。由地方机构资助的项目必须保证符合特定要求。购买药物和酒精预防材料的学区也必须遵守某些规定。总之,这项法律旨在确保适当的监督和合规性,以维持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3(a)  向公共或私人实体分配州资金用于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的州机构,应制定并提供指导方针和程序供该实体使用,以确保遵守本分部。如果药物或酒精项目未能满足州机构采纳的指导方针,该药物或酒精项目将不得从州机构获得州资金。提供或开发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的州机构也应遵守本分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3(b)  每个分配资金的州和地方机构应为每个项目设定一个合理的时间框架,以遵守本分部的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3(c)  从地方机构获得州资金的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应向分配州资金的地方机构提交一份由负责运营该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的人员签署的书面保证,声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3(c)(1)  该人员理解第11999.2节的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3(c)(2)  该人员已审查了该项目适用第11999.2节的方面。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3(c)(3)  该项目适用第11999.2节的方面符合第11999.2节的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3(d)  每个适用本分部的分配资金的州或地方机构,应提供一个上诉程序,以处理因不遵守本分部要求而拒绝或终止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资金的决定。当资金分配给县以分发给地方机构时,分配资金的州机构负责人应制定并向县分发关于建立地方上诉程序的指导方针。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3(e)  从州机构获得州资金以建立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并且对地方机构如何使用州资金拥有酌情决定权的地方机构,在建立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时应考虑第11999.2节的要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3(f)  有权选择和购买教学材料、课程或两者兼有,用于教授药物或酒精使用预防的学区人员,应遵循第11999.2节中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