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毒品和酒精
Section § 11999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加利福尼亚州对毒品和酒精的态度。它解释说,有各种针对毒品和酒精使用的教育、预防和治疗项目。法律界定了哪些物质被视为受管制物质,例如大麻和可卡因,并指明某些药物为仿制药物,例如设计毒品。它还规定,受吸入剂等有毒物质影响是非法的,并强调21岁以下人士购买、持有或使用酒精是违法的。此外,该法律旨在通过推广“不非法使用毒品或酒精”的信息来纠正教育项目中的混淆信息。最后,任何建议负责任使用非法物质的教导都被认为与法律不符。
Section § 11999.1
本节定义了加州药物和酒精相关项目的重要术语。它明确指出,“药物”包括受管制物质、仿制药物以及甲苯等某些有害化学品。它阐明,“药物或酒精相关项目”旨在通过教育或治疗等各种方式,减少或协助解决非法药物或酒精使用问题。该法律还定义了“地方机构”,指县或学区等实体;以及“州机构”,指医疗保健服务部或教育部等部门。
Section § 11999.2
这项法律规定,从1990年7月1日起,任何药物或酒精项目都不能使用州政府资金,除非它明确说明不允许非法使用药物和酒精。如果使用这些物质是非法的,项目就不能包含任何关于负责任使用的信息。
这些项目的所有部分,包括其材料和教学内容,都必须与“不得非法使用”的信息保持一致,宣传非法药物和酒精的危害,并教授个人健康、自尊和决策技能等概念。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州政府资助的、旨在为患有艾滋病的静脉吸毒者或通过吸毒有感染艾滋病毒风险的人群提供教育和预防的项目。
Section § 11999.3
这项法律要求向药物或酒精项目提供资金的州机构,为这些项目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指导方针。如果项目不遵守规则,将无法获得州资金。机构还必须为项目设定合理的遵守期限,并提供一个上诉途径,以防因不合规而被拒绝资助。由地方机构资助的项目必须保证符合特定要求。购买药物和酒精预防材料的学区也必须遵守某些规定。总之,这项法律旨在确保适当的监督和合规性,以维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