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833.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根据从第11832条开始的某些规定获得认证,或根据从第11834.01条开始的规定获得许可,或两者兼有的项目、设施或服务。这确保了这些实体必须遵守特定的法规,无论它们属于哪个认证或许可章节。
本章适用于根据第7.1章(从第11832条开始)认证的,或根据第7.5章(从第11834.01条开始)许可的所有项目、设施或服务,或两者兼有。

Section § 11833.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部门如何对各种项目的许可或认证收取费用,无论其结构或所有权如何。它解释了费用如何根据不同因素进行分级,并根据成本和收入每年进行调整。从2027年开始,项目每年可能面临最高5%的费用增长,无需立法机关批准。更大的费用增长需要立法机关批准。部门必须每年公布收费结构,并提供一个程序供项目申请困难费用减免。它确保该部门由联邦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除非立法另有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3.02(a) 部门应向所有由其许可或认证的项目收取费用,无论项目的组织形式或所有权如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3.02(b) 部门可以采用不同的容量级别、基于项目容量以外的衡量标准的类别,或部门认为必要或方便的任何其他类别或分类来制定收费标准,以维持有效和公平的收费结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3.02(c) 许可和认证费用应每年进行评估,并考虑到部门的住院和门诊许可和认证活动的总体成本,包括首次颁发、续期、投诉、执法活动、相关诉讼以及任何其他与许可和认证相关的项目活动,加上合理的储备金。根据第11833.03条,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住院和门诊项目许可基金中剩余的任何超额费用应结转,并在设定紧随其后的财政年度收取的费用金额时予以考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3.02(d) 不早于2027年7月1日,部门有权批准每年最高可达(包括)5%的费用增加,以应对 (c) 款中确定的许可和认证活动的成本。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3.02(e) 如果部门提议新费用或费用增加超过5%,部门应不迟于每年4月1日将这些新费用或费用增加提交立法机关批准,作为春季财政函件流程的一部分。超过5%的新费用或费用增加未经立法机关批准不得实施。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3.02(f) 部门应根据第11833.04条发布一份提供者公告,阐明收费结构。部门应每年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当前的收费结构。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3.02(g) 为提供高质量的物质使用障碍服务,部门应制定一个程序,供项目和设施申请困难费用减免。部门应根据第11833.04条发布一份提供者公告,详细说明申请困难费用减免的流程,其中应包括截至2024年7月1日证明有需求的资格要求。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3.02(h) 除非年度预算案或其他立法中明确从普通基金拨款支持该部门,否则许可和认证部门应不迟于2010-11财政年度开始,完全由联邦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

Section § 1183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的州金库中设立了一个名为“住宅和门诊项目许可基金”的专项基金。从住宅和门诊项目收取的任何费用、罚款或罚金都必须存入这个基金。基金里的钱随后经立法机关决定后,用于帮助支付相关部门的许可和认证活动。

Section § 11833.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引入新费用或更改现有费用,包括设立困难费用豁免程序,而无需经过常规的规章制定程序。相反,他们可以使用公告等直接沟通方式。他们必须将这些变更告知相关方和利益攸关者并与他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