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8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加利福尼亚州物质使用障碍者伦理治疗法案”。它的目的是为正在接受物质使用障碍治疗的人及其家人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这项法律的解释旨在最大化这些保护,从而造福客户、他们的家人以及他们所属的社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a) 本章应被称为“加利福尼亚州物质使用障碍者伦理治疗法案”,并可援引该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b) 本章的宗旨是为物质使用障碍治疗客户及其家人提供保护。本章的解释应有利于最大化对客户、家人以及他们所居住社区的保护。

Section § 118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服务相关的关键术语。“认证治疗项目”是指经过官方批准的项目。“持证治疗机构”是指必须获得许可才能提供治疗服务的地方,例如针对酒精或药物问题的住宅康复中心。最后,“治疗服务提供者”是指认证项目或持证机构。

为本章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1(a) “认证治疗项目”指根据第2部分第7章(自第11830条起)认证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1(b) “持证治疗机构”指获得许可或被要求获得许可提供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根据第2部分第7.5章(自第11834.01条起)获得许可的住宅酒精或其他药物康复或治疗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1(c) “治疗服务提供者”指持证治疗机构或认证治疗项目。

Section § 11857.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州所有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提供者采纳并向所有客户提供一份客户权利法案。这些权利确保客户获得尊严和尊重的对待,接受知情护理,并能获得合格人员和循证治疗。此外,在适当时,客户应同时获得共发精神健康疾病的治疗,并获得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客户有权获得安全且符合伦理的治疗环境,并且必须被告知其权利、如何提出投诉以及相关的法律要求。重要的是,提供者没有义务提供无法获得报销的服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 在本州运营的每个治疗提供者都应采纳并向所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提供一份客户权利法案,以确保接受物质使用障碍治疗的人员享有以下所有权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1) 获得针对危及生命的慢性物质使用障碍疾病的治疗,秉持诚信、尊重和尊严,包括治疗过程中的隐私和个人需求的照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2) 获得治疗提供者告知所有向客户推荐的治疗方面,包括不治疗的选择、治疗风险以及预期结果。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3) 获得由具备资质人员的治疗提供者提供的治疗。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4) 获得循证治疗。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5) 在医学上适宜且治疗提供者获授权治疗共发疾病时,同时获得共发行为健康疾病的治疗。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6) 获得个性化的、以结果为导向的治疗计划。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7) 在治疗提供者获授权治疗客户的期限内,持续接受治疗。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8) 如果治疗提供者获授权提供这些服务,则获得为其家人和亲人提供的支持、教育和治疗。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9) 在安全且符合伦理的治疗环境中接受护理。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10) 免受精神和身体虐待、剥削、胁迫和身体束缚。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11) 一旦注册接受治疗,即被告知这些权利,以书面确认或工作人员在临床记录中记载已提供这些权利的书面副本为证。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12) 获得治疗提供者告知有关投诉的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知该部门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a)(13) 获得符合伦理的护理,涵盖并确保完全遵守《加州法规》第9篇第4部第5章(自第10500条起)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根据第11830.1条通过的酒精和其他药物项目认证标准(如适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2(b) 本节不要求治疗提供者提供不会获得报销的治疗或服务。

Section § 1185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服务提供者的营销和广告必须诚实、清晰且易于理解。他们需要分享关于所提供服务类型、地点的信息,并清楚地说明其名称和品牌。

这些提供者就其提供的服务、其网络内状态或与其他提供者的关系撒谎或作出误导性声明是违法的。他们也不能在网站上误导他人或未经允许重定向他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广告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法》下的欺骗行为,即使没有人实际被其欺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3(a) 治疗服务提供者发布或传播的任何营销或广告材料,应当以易于理解的简明语言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并且应当包括以下两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3(a)(1) 关于所提供或使用的服务类型和方法的信息,以及关于服务提供地点的信息,采用第 11834.26 条 (a) 款中确定的治疗类别以及根据第 11834.015 条 (a) 款确定的护理级别。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3(a)(2) 治疗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和品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3(b) 任何根据第 11833.05 条 (a) 款要求披露特定信息的获得许可的治疗机构或经认证的治疗项目,应当向潜在客户提供其项目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3(c) 治疗服务提供者在广告材料、电话热线、互联网网站或任何其他营销材料中,就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服务的性质、身份或地点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是违法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3(d) 治疗服务提供者就其作为网络内或网络外提供者的身份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是违法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3(e) 任何个人或实体提供或指示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提供关于任何治疗服务提供者的身份或联系方式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是违法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3(f) 任何个人或实体在任何治疗服务提供者网站的互联网地址中包含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暗中引导或重定向读者到另一个网站是违法的。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3(g) 任何个人或实体暗示或暗示与治疗服务提供者存在关系是违法的,除非治疗服务提供者已提供明确的书面同意以表明该关系。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3(h) 任何个人或实体就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服务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是违法的。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3(i) 违反本条构成《不正当竞争法》(《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7 编第 2 部分第 5 章(自第 17200 条起))下的欺骗性行为或做法,无论是否有任何消费者实际被误导或欺骗。

Section § 1185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治疗服务提供者记录他们向康复住所转介或从康复住所接收的所有客户信息。如果可以获取,这包括追踪客户最终选择去哪里。法律还说明,“康复住所”的定义可以在第11833.05节中找到,而“转介”是指向客户提供康复住所的名称、地址等详细信息。

Section § 1185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与不当物质使用障碍治疗相关的付款和处罚规则。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治疗服务收取或保留费用。违反这些规定的人员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两万美元的民事罚款。任何因这些非法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人都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可能获得三倍于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以及律师费。州政府的各种法律代表或任何受害人都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制止这些违规行为并施加处罚。负责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并采取暂停或吊销执照等进一步行动。此外,该部门必须制定法规来维护这些规则,并可以在正式法规出台之前发布指导方针。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a)(1) 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收取或保留因本章规定为非法行为而向客户提供的物质使用障碍治疗的款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a)(2) 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员或实体,每次违规应处以不超过两万美元 ($20,000) 的民事罚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a)(3) 任何因治疗服务提供者或其他人使用或实施本章规定为非法的任何方法、行为或做法而遭受任何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因违反本章规定而提供的治疗或服务费用的人员或实体,可向实施违规行为的治疗服务提供者以及向任何协助、教唆或参与违规行为的其他人或实体提起索赔。根据本款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法院除任何其他适当的法律或衡平法救济外,应判给受害人所遭受损失的三倍赔偿。根据本款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法院还应判给胜诉原告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a)(4)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a)(4)(A) 司法部长、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市检察官或任何遭受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因违反本章规定而提供的治疗或服务费用的人员,可提起诉讼,主张某行为或做法违反本章规定,并寻求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a)(4)(A)(i) 宣告性救济,以禁止已违反或正在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员或实体。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a)(4)(A)(ii) 每次违反本章规定,处以不超过两万美元 ($20,000) 的民事罚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a)(4)(A)(B) 如果根据 (i) 或 (ii) 款提起的诉讼全部或部分胜诉,法院应判给原告或检察官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a)(5) 本部门可调查对违反本章规定的指控。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本部门可根据第 11831.7、11834.34 和 11834.36 条对违规提供者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吊销执照或认证。如果本部门处以民事罚款,该民事罚款每次违反本章规定不得超过两万美元 ($20,000)。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b)(1) 本部门应颁布法规以实施本章的适用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7.5(b)(2) 尽管有 (1) 款和《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本部门如认为适当,可通过提供者公告、书面指南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章,直至法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