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在缓解与不当使用酒精饮料和其他药物有关问题方面的作用对因醉酒驾驶和受其他药物影响驾驶被定罪人员的服务
Section § 11836
本法律条款赋予部门权力,可以颁发、拒绝、暂停或吊销酒驾(DUI)项目的执照。这些项目为因酒驾(DUI)违法行为而被吊销或撤销驾驶执照的人员提供酒精或药物康复服务。
县监事会最初会推荐这些项目,但他们可以为初犯或累犯设定具体的限制,例如项目时长。如果县监事会未能提供推荐,则由部门决定许可哪些项目。
即使项目属于同一个大型组织,也可以单独获得执照。但是,县不能施加违反任何现有法律或法规的限制。
此外,部门被允许为这些康复项目实施虚拟服务,直到根据相关规定颁布或修订正式规则。
Section § 11836.10
在加州,任何个人或组织,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未经适当且最新的许可,运营酒驾(受酒精或药物影响驾驶)项目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11836.12
本节概述了酒驾和毒驾(DUI)项目获得许可的要求。项目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申请,并证明其能够妥善管理和运行该DUI项目。将进行现场审查,以确保项目清洁、安全、无酒精和毒品,并遵守所有规定。最后,必须支付所有必需的许可费用。
Section § 11836.15
本法律要求部门制定规则,以实施第11835条中规定的指导方针。这些规则必须涵盖以下方面:申请程序、服务标准、报告义务、员工资质,以及如何管理和记录参与者档案。此外,它还包括执照费的评估和收取方式。
Section § 11836.16
这项法律要求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为酒驾项目的卫星办公室制定规定。这些规定应涵盖这些办公室的选址以及它们可以服务多少客户。该部门还需要考虑为这些卫星办公室制定许可流程,这些办公室是现有酒驾项目的额外地点。
Section § 11837
本节概述了酒驾定罪后驾驶特权和强制性教育项目的条件。如果某人被判酒驾罪,若其参加为期18个月的酒驾项目,其驾驶特权可能会受到限制。法院可以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判决前调查,以确定适合罪犯的项目。血液酒精含量低于0.20%的初犯者必须参加为期三个月的项目,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0.20%或拒绝接受检测的初犯者则必须参加为期九个月的项目。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规定了这些项目的要求,家庭成员在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更长时间的项目。法院书记员必须在罪犯的记录中注明所命令的项目持续时间。
Section § 11837.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因某些驾驶违法行为被要求参加法院指定的项目,法院可以要求定期了解你的进展。如果你违反了这些项目的规定,项目必须立即通知法院、DMV(机动车辆管理局)和你本人。
如果你因某些驾驶违法行为参加18个月或30个月的项目,但未能遵守规定,DMV将依法暂停你的驾驶特权。你会收到DMV的通知。如果一个项目被吊销执照,任何未能在21天内开始新的、经批准的项目的人,其驾驶特权也将被暂停或吊销。DMV将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期限采取行动。
Section § 11837.2
本节阐述了法院如何将个人转介至持牌的酒精和药物项目。只有当项目获得许可,并且个人根据定罪地或居住地以及县与县之间的协议等条件符合资格时,才能进行转介。
如果某人被定罪并居住在同一县,且同意参与,法院可以命令他们加入当地项目,或者,如果当地没有,则转介到与该县有协议的另一个县的项目。如果定罪县和居住县不同,并且涉及缓刑,则适用不同的规则。参与者可以请求转入同一县内或另一个县的持牌项目,但需要获得相关管理员的批准,除非有法院命令或正式缓刑指示等特定限制。
定罪法院保留对相关定罪后事项的管辖权。部门必须与机动车辆管理局和地方管理员合作,制定程序以确保该法律得到妥善实施。
Section § 11837.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县建立一个酒精和药物教育及咨询项目,服务对象是因酒驾相关违法行为而被吊销或撤销驾驶执照的人。该项目必须至少持续三个月,包括至少30小时的教育和咨询服务,并应通过参与者支付的费用自给自足。但是,如果县能证明资源或参与者不足,则可以不设立该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允许设立较短的项目。各县必须为无力支付费用的人提供便利,并且如果有人未能注册或完成项目,必须向法院报告。
县级项目必须对不同群体开放,例如少数族裔、妇女和青年,他们可能具有特殊需求。被法院强制要求作为缓刑条件参与项目的人,必须注册、参与并成功完成项目,并向法院提供证明。
Section § 11837.4
这项法律规定了酒精和药物教育及咨询项目的许可规则。要获得许可,项目必须符合特定的州要求并遵守相关法规。项目必须提供定期的面对面会谈,监督参与者,并支持他们的康复努力。收费结构需要部门批准,以确保项目自给自足,同时允许无力支付费用的人获得豁免。
项目必须服务于包括少数族裔和女性在内的多元群体,并侧重于帮助参与者认识到他们的化学依赖并开始康复。如果参与者不遵守项目规则,项目还需通知相关部门。
法律规定了不同项目时长(如18个月和30个月),每个项目都有独特的监督和参与要求。未经部门批准,不得增加额外的项目要求,并且最初可能会授予临时许可。
Section § 11837.5
这项法律确保在加州只有获得许可的项目才能提供酒驾治疗服务。机动车辆管理局收取费用以覆盖行政成本,并可对任何逾期支付费用的项目处以罚款。这些费用和罚款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项目的管理。如果项目未能支付所需费用或罚款,其许可可能会被拒绝或吊销。部门必须报告这些财务交易,并向立法机关说明任何费用增加的理由。
所有收取的费用和罚金都将存入由州政府管理的专项基金,该基金每年都会进行审查。每当费用调整时,该基金的余额和交易情况都会向立法机关报告,通过展示基金的财务状况来证明任何费用增加的必要性。
Section § 11837.6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县的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负有主要责任,确保当地项目的项目质量和财务健全。管理员必须每六个月检查一次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审计与州级审查保持一致。他们还需要在县计划中提供年度项目合规报告和项目描述。如果某个项目的许可证被拒绝、暂停或撤销,管理员必须在30天内通知州政府部门,告知那些在许可证被拒绝、暂停或撤销后21天内未能加入其他持证项目的个人情况。
Section § 11837.7
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以及一个咨询委员会,如果某个项目不遵守规定,必须通知监事会和部门。此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部门、县酒精和药物项目以及缓刑官的官员可以不干扰地访问和观察这些项目的任何部分。
部门也有权审计任何持牌项目或聘请外部协助进行审计。
Section § 11837.8
本《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节规定了县级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如何使用从项目参与者那里收取的费用来支付行政成本。他们被允许保留部门规定的一部分费用,以补偿所产生的成本。
县级政府通常不允许将某些州政府拨款用于这些项目,但人口在20,000或以下的县除外。这些较小的县如果无法单独或与其他县合理建立自给自足的项目,则可以使用州政府资金。
Section § 11838
这项法律鼓励加利福尼亚州的各县合作,为可能违反特定《车辆法典》的个人设立或提供康复项目。认识到并非每个县都能可行地独立运营自己的项目,该法律允许多个县联合设立项目,或相互签订合同,为不同县的居民提供服务。以这种方式合作的县需要确保其项目的完整性,并满足参与者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来说,如果多个县共同设立一个项目,则适用法典的不同条款来确定资格。如果一个县与另一个县签订合同提供这些服务,则只有涉及特定类型《车辆法典》违规行为的居民才有资格,并且这些违规行为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各县必须在此类安排达成后14天内通知相关部门。
Section § 11838.1
Section § 11838.3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法庭上采取法律行动,以制止任何违反第11836.10条的行为。这意味着局长可以请求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法院发布命令,制止不法活动。
与一般案件不同,局长无需证明没有其他法律解决方案,也无需证明情况正在造成严重损害。如果法院认定第11836.10条已被违反,则必须命令违规项目停止该违规行为。
Section § 11838.4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任何运营无证项目且拒绝申请执照或在申请被拒后仍继续运营的人处以每日 200 美元的罚款。此外,违反规定的持证项目提供者可能面临每日 25 至 50 美元的罚款。被认为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每日最高 150 美元的罚款,总额上限为 5,000 美元。在大多数罚款评估之前,提供者有 30 天时间纠正问题。一年内重复违规将导致即时罚款 150 美元,外加每天 50 美元,直至问题解决。执照的终止不影响潜在的纪律处分。运营者可以向主管提出罚款上诉,并可根据特定的政府程序进一步上诉。
Section § 11838.5
Section § 11838.10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发生特定违规行为时,暂停、吊销或拒绝某些项目的执照续期。这些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本章规定的规则、重复违反这些规则、允许他人违反这些规则、以危及参与者或公众安全的方式运营项目,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执照。
Section § 11838.1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处理某人执照可能被暂停、吊销或拒绝颁发案件的程序。这些程序遵循《政府法典》规定的具体规则,如果本法律与这些规则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以《政府法典》为准。在此类程序中,裁决应基于“证据优势原则”,即判断哪种情况更有可能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