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介机构总则
Section § 1400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或组织未经主任或经批准的检查服务机构许可,经营转介机构或为报酬将人们转介到养老院等长期护理机构是违法的。如果长期护理机构将人们转介到其不提供的外部服务(如实验室或治疗服务),则必须遵守联邦和州法律,并确保服务符合专业标准。该机构有责任确保服务及时,仅在医生医嘱下提供,并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
Section § 1401
Section § 1403
Section § 1404
如果您持有本章项下的许可,您不得与任何与您有业务往来的医疗机构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联。简而言之,作为被许可人,您不能拥有与您相关的医疗机构的股份,也不能从中获利。
Section § 1404.5
如果转介机构的所有权、名称或地点发生变更,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许可申请。这确保了部门始终掌握该机构的最新信息。
Section § 1405
如果您想在加州经营转介机构并获得许可,您需要向卫生部门提交一份申请。申请中必须包含您的详细信息,例如如果您是个人,需要提供姓名和年龄;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您过去两年的工作经历。您还需要披露是否曾经营过转介机构,或是否有任何相关的法律问题。公司必须列出其高级职员和董事,而合伙企业则必须列出所有合伙人。您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您有权使用该机构将运营的场所,并在需要时提供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以及组织结构图。此外,您还需要详细说明您的收费结构,并声明您与任何与该机构合作的医疗机构没有经济利益关系。最后,您必须证明您品格良好,并有能力遵守法律。
Section § 1407
如果加州持有专业执照的人想要注销或暂时中止他们的执照,他们必须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如果执照被暂时中止,个人可以在提出申请并证明符合必要条件后,在一年内恢复执照。
Section § 1408
如果您根据本章申请许可证并符合要求,部门将批准您的申请并颁发许可证。如果您不符合要求,您的申请将被拒绝。
如果申请被拒绝,部门会向您发送书面通知。您在收到此通知后有20天时间,可以通过提交申请书来请求听证。听证程序遵循另一特定条款(即第100171条)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1409.3
如果你持有执照,并且公司有10%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变化,你需要在10天内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提供新股东的姓名和邮寄地址。
如果你的机构经理换人了,要在10天内书面告知部门,并写上新经理的名字。
如果你的邮寄地址变了,要在10天内书面通知部门,并写上你的新地址。
如果公司的高层领导(比如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有变动,要在10天内通知部门,并提供新领导的姓名和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