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1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开设诊所或提供特殊服务,您必须向卫生部门申请执照并提供具体信息。这包括证明您品格良好,并提供有关您的组织及其管理层的信息。诊所、服务和设施的详细信息也必须包含在内。

如果发生变更,例如增加非特殊服务或修改诊所,必须提前通知部门。重大变更通常需要额外的文件和费用。新的实体地点有批准标准,例如跨地点共享管理以及符合建筑安全标准。

此外,如果诊所在短距离内扩展并采用合并执照,它们必须满足特定要求并为每个地点支付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 任何个人、商号、协会、合伙企业或公司,如欲根据本章规定申请诊所执照或特殊服务特别许可证,应向部门提交一份经部门规定和提供的表格填写的、经核实的申请,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1) 令部门满意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信誉良好且负责任。如果申请人是商号、协会、合伙企业、信托、公司或其他人工或法律实体,则应提交关于其成员、合伙人、受托人或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将担任所申请诊所的管理员并对其行使控制、管理和指导权的人员的类似证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2) 如果申请人是合伙企业,则应提供每位合伙人的姓名和主要营业地址;如果任何合伙人是公司,则应提供该公司每位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姓名和主要营业地址,以及持有该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每位股东的姓名和营业地址。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3) 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则应提供该公司每位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姓名和主要营业地址;如果申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提供持有申请人10%或以上股份的每位股东的姓名和主要营业地址,并且如果任何股东是公司,则应提供该公司股东的每位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姓名和主要营业地址。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4) 令部门满意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有能力遵守本章规定以及部门根据本章颁布的规章制度。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5) 诊所的名称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专业公司、商号、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则应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已遵守《商业与职业法典》中关于医疗艺术执业者使用虚构名称的规定。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6) 负责诊所专业活动的执业专业人员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该执业专业人员的执照号码和专业经验。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7) 拟经营诊所的类别、将提供的咨询和治疗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对诊所运营中将提供和使用的建筑物、其位置、设施、设备、器械和器具的完整描述。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8) 足够的运营数据,以便部门确定申请人拟经营的诊所类别以及应收取的初始执照费。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9) 部门为正确管理和执行本章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诊所已制定关于向患者传播以下信息的书面政策的证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9)(A) 当前州法律要求在机动车中运载儿童时使用儿童乘客约束系统的摘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9)(B) 根据《车辆法典》第27360或27362条要求,列出县内儿童乘客约束系统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9)(C) 描述未能使用儿童乘客约束系统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风险的信息。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a)(10) 根据本节要求的信息应在首次申请执照时提供给许可和认证计划。除非另有规定,任何需要持照人向许可和认证计划提交变更报告或书面通知的信息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并附带根据第1266条(b)款规定的任何适用费用。

Section § 121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获得经营诊所的执照,他们不必遵守第12.5部中从第16000条开始的第2章的规定。

希望获得诊所执照的个人、商号、协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应豁免遵守第12.5部第2章(自第16000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121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申请诊所执照或续期,您需要在提交申请时支付一笔费用。无论是新执照、所有权变更还是特殊许可证,费用都将根据您经营的诊所类型来确定。初级保健诊所、专科诊所和康复诊所的费用均遵循第1266条的规定。

本章项下的每份申请,无论是针对初始执照、执照续期、所有权变更后的执照,还是特殊许可证,均应附带一份许可和认证计划费用,具体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a) 对于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所有初级保健诊所,费用应根据第1266条设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b) 对于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所有专科诊所,费用应根据第1266条设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c) 对于所有康复诊所,费用应根据第1266条设定。

Section § 1214.1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为外科诊所或慢性透析诊所申请新的执照、执照续期、所有权转让执照或特殊许可证,你需要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与许可和认证计划有关,具体细节在另一条款中说明。

Section § 1214.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申请心理诊所执照——无论是新执照、续期、因所有权变更而获得的执照,还是特殊许可证——您都需要支付一笔执照费,这笔费用将根据法律的另一特定条款确定。

Section § 1215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加州的诊所执照自颁发之日起12个月后到期,任何相关的特别许可证将随主执照的到期而到期。州政府部门将在执照到期前45天发送续期通知。如果诊所未能及时支付续期费,其执照和许可证将到期。如果诊所遵守了所有法律规定,可以获得最长两年的续期;否则,续期最长为一年。如果续期申请和费用及时提交,即使新执照未在旧执照到期前颁发,现有执照仍保持有效。

本章颁发的每份新执照自颁发之日起12个月后到期,且每份特别许可证应在相关执照的到期日到期。州政府部门应在执照到期日至少45天前向持照人发送续期费账单。诊所持照人未能及时支付续期费,将导致执照以及特别许可证(如有)的到期。如果执照或特别许可证的持有人在上一执照期内未被发现违反任何法定要求、法规或标准,则续期执照或特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不超过两年。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续期执照或特别许可证的有效期应不超过一年。及时提交续期申请并附上所需费用,应被视为执照或特别许可证的续期,即使部门无法在到期日或之前颁发续期执照或特别许可证。

Section § 1216

Explanation

加州所有持有执照的诊所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卫生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报告。这份报告应详细说明所服务的患者数量、患者的人口统计信息、提供的服务类型、运营费用和收入详情。如果诊所未能提交这份报告,其执照可能会被暂停,直到报告提交为止。报告表格的设计应考虑到不同类型诊所的独特运营特点。接受卷烟和烟草税特定资金的诊所可能需要提供额外数据,以用于资金管理。此要求适用于所有初级和专科诊所,并将持续有效至2027年1月1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a) 每个持有执照的诊所,应在每年3月15日或之前,使用由卫生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提供的表格,向该部门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报告,其中应显示与前一公历年度相关的以下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a)(1) 服务患者的数量和描述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年龄、性别、种族和民族背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a)(2) 按服务类型划分的患者就诊次数,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a)(2)(A) 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筛查、治疗和后续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a)(2)(B) 医疗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a)(2)(C) 牙科服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a)(2)(D) 其他医疗服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a)(3) 诊所总运营费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a)(4) 按付款方类别划分的患者总费用,包括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l)、儿童健康残疾预防计划、县级贫困人口计划、其他县级计划、私人保险、自费患者、免费患者和其他付款方。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a)(5) 按付款方类别划分的收入扣除额、坏账和慈善医疗费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a)(6) 卫生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或州公共卫生部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b) 如果诊所未能及时提交报告,该部门可以暂停诊所的执照,直至报告完成并提交给卫生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c) 为促进准确数据的有效报告,卫生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在设计本节所需数据收集表格时,应考虑不同类别持照诊所的独特运营特点,包括但不限于某些专科诊所提供的有限服务范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d) 为管理从卷烟和烟草产品附加税基金中拨付用于支持持照诊所的资金,接受这些资金的诊所可能需要报告卫生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或州公共卫生部认为确保这些资金公平分配和适当支出所必需的任何额外数据。这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服务患者的贫困水平以及向地方卫生部门报告的传染病信息。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e) 本节适用于所有初级保健诊所。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f) 本节适用于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编第13部分第2章第2条(自第30121条起)获得烟草税资金的、第1204条 (b) 款所定义的专科诊所。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g) 不需根据 (f) 款报告的专科诊所,应按照1989年法规第1331章和1990年法规第51章颁布之前存在的第1216条的指示报告数据。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h)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于该日期废止。

Section § 1216.1

Explanation

从2027年1月1日开始,每一家持有执照的诊所,以及某些通常不需要执照的诊所,都必须向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 (HCAI) 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报告。这甚至适用于由持有执照的诊所运营的临时诊所。该报告应符合所提及的具体条款。

如果诊所未能按时提交所需报告,该部门可以暂停其执照,直到情况得到纠正,即所有必要的报告都已提交给HCAI。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1(a) 自2027年1月1日起,每一持有执照的诊所,并且,尽管有第1206条 (h) 款的规定,由持有执照的诊所运营且免于执照要求的每一间间歇性诊所,均应根据第127285、128905和128910条的规定,向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 (HCAI) 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6.1(b) 如果诊所未能根据第127285、128905或128910条的规定及时提交报告,无论是为其自身还是为其运营的任何间歇性诊所,该部门可以暂停该诊所的执照,直到所有要求的报告均已完成并提交给HCAI。

Section § 12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初级保健诊所即使其建筑不完全符合所有建筑标准,只要在消防和生命安全方面是安全的,也可以获得执照。要符合条件,诊所必须证明他们已尽力满足尽可能多的建筑标准,并计划在三年内进行改进。

如果他们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升级,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其执照可能会被吊销。如果满足标准过于困难或成本过高,如果缺失的标准对安全并非至关重要,并且如果给予豁免符合公众利益,则可以获得豁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a)  根据第1204条(a)款规定,申请经营初级保健诊所执照的申请人,如果符合本章规定的所有执照要求,但其拟在不满足所有适用建筑要求(消防和生命安全要求除外)的现有设施中运营其诊所,则州部门应向其颁发执照,但须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a)(1)  申请人通过令州部门满意的证据证明,在可能和可行的情况下,已满足适用的建筑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a)(2)  申请人提交一份州部门认可的现代化计划,该计划应阐明在自首次颁发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期限内,为使申请人的设施基本符合适用建筑要求而拟进行的改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b)  未能按批准的现代化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构成吊销或不予续期申请人执照的依据,除非申请人在此之前向部门申请并获得豁免。如果主任确定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应豁免初级保健诊所的建筑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b)(1)  申请人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或者只能以不合理且过高的成本满足这些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b)(2)  这些要求对于保护诊所工作人员或其所服务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并非必不可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b)(3)  所申请的豁免符合公众利益。

Section § 1218

Explanation
当有人申请诊所执照或特别许可证时,州政府部门必须审查该申请,并在100天内做出决定。他们会核实诊所及其提供的任何特殊服务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目标。如果一切符合要求,他们就会颁发执照或许可证。如果不符合,他们就会拒绝。

Section § 1218.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初级保健诊所过去至少五年表现良好,没有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待决的执照问题,那么该诊所可以申请开设新的地点或移动医疗单位,而无需部门进行初步的现场检查。这被称为申请附属诊所。要获得批准,现有诊所和新诊所必须拥有相同的管理人员,由同一非营利组织拥有,并拥有相同的医疗主任、政策和程序。

附属诊所的申请必须包含新地点的基本信息,例如其位置、运营时间、服务以及必要的安全和合规文件。执照决定必须在30天内做出,如果获得批准,执照将在七天内颁发。部门可以在收到申请后的任何时间检查新诊所。

即时危险是指可能严重伤害患者的不合规问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a)  代表初级保健诊所的诊所公司,如果该诊所已持有有效、未撤销且未暂停的执照至少紧接之前的五年,没有重复或未纠正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并对患者构成即时危险(如(f)款所定义)的记录,且没有暂停或吊销其执照的待决行动,则可根据本条提交附属诊所申请,以在额外地点或移动医疗单位设立初级保健诊所,其中任何一个此后均称为附属诊所。部门在收到诊所公司提交的完整附属诊所申请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应批准附属诊所的执照,无需首先进行初步现场调查: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a)(1)  运营现有持牌初级保健诊所(此后称为母诊所)的诊所公司已提交完整的附属诊所申请及相关申请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a)(2)  母诊所和附属诊所的公司高级职员,如《公司法》第5213条所规定,是相同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a)(3)  母诊所和附属诊所由同一非营利组织拥有和运营,并拥有相同的董事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a)(4)  母诊所和附属诊所拥有相同的医疗主任以及相同的医疗政策、程序、规程和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 附属诊所申请应仅包含一份简单表格和所需的支持文件,提供以下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1) 诊所公司行政办公室的名称和地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2) 诊所公司首席执行官或执行董事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3) 新附属初级保健诊所地点的名称和地址,或新附属移动医疗单位的位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4) 新附属初级保健诊所地点或移动医疗单位管理员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5) 新附属初级保健诊所地点或移动医疗单位的预计运营日期和时间以及将提供的服务。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6) 证明新附属移动医疗单位符合《移动医疗服务法案》(第9章(从第1765.101条开始))要求的证据。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7) 新附属移动医疗单位的类型和制造商,以及新附属移动医疗单位将提供服务的拟定区域。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8) 在法律另有要求的情况下,证明新附属诊所实体设施符合最低建设标准以确保充足性和安全性的证据,根据适用于诊所的最新版《加州建筑规范》的OSHPD 3要求以及第1226条(b)款。符合性可按第1226.3条规定的形式确立。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9) 新附属诊所地点的消防许可证据。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10) 新附属诊所地点的租赁或购买协议副本。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11) 新附属诊所与当地医院之间的转诊协议副本。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b)(12) 诊所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最新名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c) 附属诊所申请应由诊所公司董事会的一名高级职员或诊所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执行董事签署。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d) 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的附属诊所申请后30天内根据本条颁发诊所执照。如果获得批准,诊所执照应在批准后七天内颁发。如果部门认定申请人不符合(a)款规定的条件,应书面详细说明该决定的理由,并应根据第1218条规定的时间处理申请。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部门在收到完整的附属诊所申请后的任何时间对附属诊所进行执照检查。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1(f) 就本条而言,“对患者构成即时危险”是指诊所不遵守一项或多项执照要求,已导致或可能导致患者严重受伤、损害、功能障碍或死亡的情况。

Section § 121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加州运营两家或更多初级保健诊所的非营利组织,无需获得州政府部门的批准,即可合并其行政工作。他们可以将某些记录和职能放在异地处理,但如果部门要求,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这些记录。允许的行政职能包括存储旧的患者记录、管理人事档案、处理账单和管理采购。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由单一非营利公司运营的两家或更多初级保健诊所,有权在加利福尼亚州内整合其行政职能,而无需事先获得部门批准。部门应有权查阅异地记录。经部门要求查阅时,异地记录应转至诊所或行政场所,或在48小时内在该异地设施提供。行政职能仅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2(a)  异地存储和维护已停用至少三年的患者病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2(b)  异地存储和维护人事记录,但记录员工入职日期、一般资格、适用的当前执照证明、培训和年度健康检查的特定记录副本,应保存在员工提供全部或大部分服务的地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2(c)  账单和相关财务职能。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2(d)  采购职能。

Section § 121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简化初级保健诊所与加州部门打交道的流程。如果一家公司运营多家诊所,它可以作为所有与部门官方沟通的中心。这包括执照申请、续期以及诊所运营方式的任何变更。部门会为每家诊所公司保存一份详细档案,除非必要,公司无需为每家诊所重复提交某些文件。同一公司旗下的所有诊所,如果续期月份相同,还可以提交一份单一的某些变更报告,并进行合并的执照续期付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3(a) 为了减少文书工作,消除错误,并简化部门与持牌初级保健诊所之间的沟通,运营一家或多家附属诊所的诊所公司应代表其运营的所有持牌诊所,作为行政总部,负责接收和提交给部门关于初级保健诊所执照申请或执照续期、初级保健诊所运营、事先批准请求、服务增加、初级保健诊所搬迁、初级保健诊所行政管理和董事会变更的必要报告、缺陷通知以及部门向其许可的所有初级保健诊所发出的所有通信,包括通过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任何其他电子或电话方式进行的通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3(b) 部门应为运营一家或多家附属诊所的每家诊所公司维护一份完整的公司档案,其中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3(b)(1) 诊所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细则副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3(b)(2) 除非根据第1204条(a)款(1)项获得豁免,否则应提供一份确定函副本,以证明诊所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54年《国内税收法典》(c)款(3)项的豁免地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3(b)(3) 诊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副本。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3(b)(4) 识别诊所公司管理机构的信息,包括诊所公司的董事会和公司高级职员以及所需文件。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3(b)(5) 识别诊所公司管理人员的信息,包括首席执行官或执行董事以及医疗主任。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3(c) 诊所公司无需在附属诊所申请中重新提交(b)款中列明的信息、材料或文件,除非这些信息、材料或文件对于完善公司档案是必需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3(d) 诊所公司应代表其运营的所有持牌初级保健诊所,向部门提交一份适用于所有由该诊所公司运营的初级保健诊所的单一变更报告,包括根据法律要求,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总经理、医疗主任和诊所管理人员的变更。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3(e) 诊所公司可以代表其运营的、且在同一执照续期月份内的所有持牌初级保健诊所,向部门提交一份所有初级保健诊所执照续期费用的单一付款。

Section § 121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持牌的初级保健社区诊所或免费诊所,在续期执照时报告特定信息。它们必须说明是否正在运营间歇性诊所、诊所的地点以及预计的运营时间。“间歇性诊所”的定义是根据另一项法律的特定条款确定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4(a) 持牌的初级保健社区诊所或免费诊所,在续期其执照时,应当向部门报告其目前是否正在运营间歇性诊所、任何间歇性诊所的地点以及任何间歇性诊所的预计运营时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8.4(b) 就本节而言,“间歇性诊所”指第1206条(h)款所述的诊所。

Section § 121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诊所临时执照的颁发规定。除附属诊所外,从未获得过执照的诊所将首先获得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临时执照。 在执照到期前,诊所将接受检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所有必要要求。如果符合,诊所将获得正式执照。如果不符合但已接近达标,临时执照可以延期。 如果经过进一步检查,诊所仍未完全符合要求,则不会再颁发任何执照。如果申请人的临时执照被拒绝,他们可以按照特定的政府程序对该决定提出异议。

Section § 1219.1

Explanation

州政府部门可以向诊所颁发临时执照,条件是该诊所基本符合规定标准,没有严重的危及安全的违规行为,并且有计划纠正任何现有问题。此临时执照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且不可续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9.1(a)  州政府部门可以向诊所颁发临时执照,如果: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9.1(a)(1)  诊所和执照申请人基本符合本章规定的标准以及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9.1(a)(2)  诊所不存在危及患者健康或安全的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行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9.1(a)(3)  申请人已采纳一项令州政府部门满意的纠正任何现有违规行为的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9.1(b)  根据本条颁发的临时执照应在颁发之日起不迟于六个月届满,或在州政府部门颁发时确定的更早时间届满,且不得续期。

Section § 122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申请诊所执照或许可证被拒,州政府部门必须书面通知您。从他们通知您之日起,您有15天时间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 如果社区诊所或免费诊所符合所有要求,但尚未获得联邦税务豁免批准,主任可以为其颁发临时执照。要获得此临时执照,您需要将您的税务豁免申请提交给主任。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将审查您是否有可能获得该豁免。如果他们认为您会获得豁免,主任就可以给您颁发临时执照,该执照有效期为12个月,或者直到您获得税务豁免为止,以先到者为准。一个诊所最多可以连续获得三个临时执照。

Section § 1220.1

Explanation

加州的这项法律条款旨在确保,如果专业执照申请或现有执照被拒绝、暂停、吊销或限制,仅仅是因为另一州的法律问题(例如民事判决或刑事定罪),而这些问题是由于该州法律干涉了个人获取在加州被认为是合法服务的权利,那么这种拒绝、暂停、吊销或限制是不允许的。

它还明确指出,如果相关问题是基于在加州法律下也会被视为有问题行为,那么这项保护就不适用。“敏感服务”一词由《民法典》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20.1(a) 根据本章提出的执照申请不得被拒绝,根据本章颁发的任何执照也不得被暂停、吊销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如果该拒绝、暂停、吊销或限制的依据是另一州施加的民事判决、刑事定罪或纪律处分,且该判决、定罪或纪律处分仅基于另一州法律的适用,而该法律干涉了个人接受敏感服务的权利,且如果这些服务在本州提供将是合法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20.1(b) 本节不适用于另一州施加的民事判决、刑事定罪或纪律处分,如果该判决、定罪或纪律处分是基于在另一州的行为,且该行为根据本州法律将使申请人、持照人或受本分部管辖的医疗保健从业者面临类似的索赔、指控或诉讼。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20.1(c) 就本节而言,“敏感服务”的含义与《民法典》第56.05节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12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个人以及州或地方官员,使其免受与处理在加州合法的米非司酮或药物流产药物相关的法律诉讼。它还禁止州政府对持证人采取纪律处分,例如暂停或吊销执照,如果这些活动在本州法律下是合法的。

此外,该法律确保执照申请不会被拒绝,执照也不会被暂停或吊销,仅仅因为申请人或持证人在另一个州因涉及这些药物的行为而受到处罚,而这些行为在加州不会受到惩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20.2(a) 尽管有任何其他州法律规定,并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1节和第1.1节的规定,个人或州或地方官员不得针对持证人就其运输、分发、交付、接收、获取、销售、持有、提供、配发、重新包装或储存品牌或通用米非司酮或任何在本州法律下属合法的用于药物流产的药物提起刑事、民事、专业纪律或执照行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20.2(b) 该部门不得仅因持证人运输、分发、交付、接收、获取、销售、持有、提供、配发、重新包装或储存了在本州法律下属合法的品牌或通用米非司酮或任何用于药物流产的药物而暂停其执照、吊销其执照或以其他方式对其采取纪律处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20.2(c) 该部门不得仅因持证人在另一州持有执照,且在该州仅因与品牌或通用米非司酮或任何用于药物流产的药物相关的活动而被定罪或纪律处分,而拒绝执照申请,或暂停执照、吊销执照,或以其他方式对持证人施加纪律处分,如果该活动在本州进行,则不会构成拒绝、暂停、吊销或其他纪律处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