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照护合同管理人任命
Section § 1793.50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在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出现财务或运营问题,威胁到居民福祉时,请求法院任命一名管理人来管理该社区。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提供者财务不稳定、无法履行义务或使居民处于危险之中时。任命管理人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提供者恢复正常运营、管理向其他提供者的过渡,或有序清算提供者。
法律要求向提供者送达申请书,并安排法院听证会以迅速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任命一名管理人,由其接管并着手解决问题。法院将监督这些程序,以确保居民得到保护。
Section § 1793.52
Section § 1793.54
如果有人被指定管理和重整一个陷入困境的提供者,他们拥有多项权力。他们可以控制并保护提供者的资产和财产。这包括提起或处理为保护这些资产所需的诉讼。他们可以处理提供者的任何财务往来,投资资金,并支付重整费用。
管理人还必须确保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居民的服务和照护得以维持。如果提供者最终无法继续运营,管理人必须协助居民顺利转移。此外,他们还可以履行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的职责。
Section § 1793.56
根据本法律任命的管理人有权获得合理报酬。他们的报酬可以来自提供者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不足,部门可以从特定基金中支付。此外,管理人对其职责中的任何过失不承担个人责任,并且任何法律辩护费用将由提供者承担。
Section § 1793.58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规定了终止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康复程序的流程。它允许部门、管理人或利害关系方申请法院命令来结束这些程序,从而让提供者重新获得控制权。法院必须确保康复已成功完成,并且社区可以安全地回到提供者的管理之下。在做出此决定之前,法院将审查一份关于提供者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完整报告。如果法院批准该命令,部门将恢复提供者的授权证书,除非有新的信息表明存在可能影响法院决定的重大问题。
Section § 1793.60
如果部门认为某个提供者无法以有利或经济合理的方式进行康复,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关闭该提供者并结束其业务。
一旦法院命令关闭该提供者,部门将收回其经营许可证。
Section § 1793.62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管理人或任何相关人员请求法院终止对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康复工作,如果康复工作不成功,或者如果提供者因破产或止赎等问题无法履行其合同。
在法院批准此请求之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必须举行一次充分的听证会,确认提供者无法履行其义务。其次,必须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的报告和财务报表。第三,法院需要尽可能确保居民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