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7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对老年人的重要性,强调它们提供全面的照护选择,旨在减少在不同照护机构之间转移的压力。它强调了如果这些社区财务不稳定可能带来的风险,因为居民投入大量资金并期望获得终身照护。

法律强调,在与这些机构签订协议时,需要明确披露条款和运营情况。提供者必须获得州社会服务部的证书,并受其监管,这适用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

它为这些社区设立了最低标准,并强调州的认证不构成履约保证。建议准居民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认真考虑风险并寻求专家建议。

立法机关发现、声明并意图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0(a)  持续照护退休社区是加州老年居民长期居住、社交和医疗保健需求的一种替代方案,旨在提供连续的照护、最大程度地减少转移创伤,并允许在适当许可的环境中提供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0(b)  由于老年居民通常会花费其大部分储蓄来购买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服务,并期望在其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中获得终身照护,因此,如果持续照护提供者破产或无法提供负责任的照护,可能会导致悲剧性后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0(c)  有必要披露准居民与持续照护提供者之间达成的协议条款,以及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运营情况。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0(d)  持续照护提供者应被要求获得签订持续照护合同的授权证书,并应由州社会服务部进行监督和管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0(e)  本章同等适用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提供者实体。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0(f)  本章规定了对任何提供或提供持续照护的实体施加的最低要求。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0(g)  由于州社会服务部授予的签订持续照护合同的授权既不构成提供者履约的保证,也不构成对任何持续照护合同条款的认可,因此,准居民在签订持续照护合同之前必须仔细考虑风险、利益和成本,并应被鼓励在此之前寻求财务和法律建议。

Section § 177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持续照护退休社区(CCRCs)的相关定义。关键术语包括“关联方”,指通过控制与提供者或申请人有联系的实体;以及“辅助生活服务”,涵盖协助日常个人活动。“申请人”是指寻求获得这些社区接受存款许可的实体。“持续照护合同”涉及以费用换取照护的承诺,而“持续照护承诺”则确保终身或长期照护。本节还定义了“非活跃授权证书”和“投资证券”。提供者必须为承诺退还入住费的可退款合同维持“退款准备金”。

它进一步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合同,如“终身照护合同”和“预付合同”,存款人、托管代理人和转让人的角色,以及CCRCs中的“股权权益”等要素。“开发阶段”、“优先入住权”和“居民临时搬迁”等术语概述了居民权利和设施管理。本节阐明了入住费、股权证券和投资证券等财务术语,以及退款准备金的义务。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章的解释。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a)(1) “关联方”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受控于或与提供者或申请人受共同控制的个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信托、信托、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法律实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a)(2) “同类群体”指共享共同利益、理念或联系的实体群组(例如,军官、宗教)。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a)(3) “年度报告”指每个提供者根据第1790节的规定,每年需向部门提交的报告。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a)(4) “申请人”指任何向部门提交并正在等待批准接受存款许可和授权证书申请的实体或实体组合。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a)(5) “辅助生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个人日常生活活动,包括穿衣、进食、如厕、洗澡、梳理、行动以及相关任务,以帮助提供和维持身体和心理社会舒适。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a)(6) “辅助生活单元”指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内专门设计用于提供持续辅助生活服务的居住区域或单元。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a)(7)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指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独立注册会计师的意见,以及被视为惯常或必要以提供关于提供者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和运营的充分披露和完整信息的财务报表附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b) (保留)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1) “取消”指使协议或持续照护合同的效力失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2) “取消期”指自居民实际入住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之日起的90天期间,在此期间居民可以根据第1788.2节的规定取消持续照护合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3) “照护”指护理、医疗或其他健康相关服务、保护或监督、协助个人日常生活活动,或这些服务的任何组合。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4) “现金等价物”指存款证明和期限为五年或以下的美国国库证券。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5) “证书”或“授权证书”指由部门签发、正式签署并带有州印章的证书,授权特定提供者在单一指定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签订一份或多份持续照护合同。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6) “条件”指部门为接受存款许可、临时授权证书或授权证书的初始或持续有效性而施加的限制、特定行动或其他要求。条件可以限制提供者签订任何新存款协议或合同的情形,或者可以作为签发接受存款许可、临时授权证书或授权证书的先决条件。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7) “对价”指一方为促成合同而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承诺或提供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对价包括一方为促成另一方签订合同而给予、承受或承担的某种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8) “持续照护合同”指一份合同,其中包含一项持续照护承诺,以换取入住费、定期费用支付或两种支付方式。持续照护合同可以由一份协议或一系列协议以及通过引用纳入的其他书面文件组成。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9) “持续照护承诺”指提供者明示或默示地承诺在老年居民有生之年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内提供一项或多项照护服务。任何此类承诺或陈述,无论是持续照护合同、其他协议或一系列协议的一部分,还是包含在任何书面或口头广告、宣传册或其他材料中,均为持续照护承诺。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10) “持续照护退休社区” 指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内,提供持续照护合同中承诺服务的设施。当一个项目在一段时间内分相继的独立阶段开发时,经部门批准的某个独立开发阶段可被视为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当服务在居民自己的家中提供时,提供者提供这些服务的住所被视为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一部分。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c)(11) “控制” 指通过控制实体的所有权权益、合同或任何其他参与方式,指导或促使指导另一实体(包括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运营者)的财务管理或政策。如果一个实体的母实体或唯一成员的官员、董事或代理人直接参与子实体的管理,或参与制定或批准影响持续照护退休社区运营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批准预算或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管理人,则该母实体或唯一成员控制该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子实体提供者。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d)(1) “部门” 指州社会服务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d)(2) “押金” 指由存款人向任何承诺或提议承诺提供持续照护,但未获授权与潜在存款人签订持续照护合同的实体进行的任何对价转移,包括承诺转移金钱或财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d)(3) “押金协议” 指任何接受押金的实体与存款人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申请人在部门从押金托管账户中发放资金之前收到的押金协议,应遵守第1780.4节中描述的要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d)(4) “存款机构” 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类似存款保险计划的成员银行或机构。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d)(5) “存款人” 指任何支付押金的潜在居民。如果作为押金转移给申请人或作为持续照护合同对价转移给提供者的任何部分对价是由潜在居民或居民以外的第三方转移的,则该第三方转移人应享有与受益的潜在居民或居民相同的取消或退款权利。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d)(6) “主任” 指社会服务部主任。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e)(1) “老年人” 指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个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e)(2) “实体” 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任何其他经营形式。实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遗产、信托、协会和合资企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e)(3) “入住费” 指签订持续照护合同的人为确保根据该持续照护合同获得照护或相关服务,或作为承诺在持续照护合同期限内提供照护的全部或部分付款,而作出或承诺作出的任何初始、摊销或递延对价转移的总和。入住费包括与持续照护承诺相关的公寓、合作社或其他权益的购买价格。价值超过月照护费12倍的初始、摊销或递延对价转移应被推定为入住费。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e)(4) “产权净值” 指房地产价值超出该财产所有担保负债总额的部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e)(5) “产权权益” 指居民在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中持有的权益,包括对持续照护退休社区财产任何部分的所有权权益,或赋予持有人在该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居住权利的可转让会员资格。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e)(6) “产权项目” 指居民在持续照护退休社区财产中获得产权权益的持续照护退休社区。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e)(7) “股本证券” 一般指公开交易且易于变现的大中型公司股票,并应包括持有主要由这些股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如第1792.2节所定义)组成的投资组合的共同基金份额。股本证券还应包括经部门特别批准的其他类似证券。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e)(8) “托管代理人”指经部门批准负责保管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存款并提供账目报告的银行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保险公司。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f) “设施”指供应商向住户提供或将提供护理或相关服务的任何场所或住所,无论该场所或住所是否由供应商建造、拥有、租赁、租用或以其他方式承包。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g) (保留)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h) (保留)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1) “非活跃授权证书”指根据第1793.8条已终止的证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 “投资证券”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A) 美国的直接债务,包括在美国财政部账簿上以记账形式发行或持有的债务,或其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由美国完全担保的债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B) 由以下任何一方发行或担保的债务、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B)(i) 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B)(ii) 美国进出口银行。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B)(iii) 联邦金融银行。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B)(iv) 政府国民抵押协会。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B)(v) 农民住房管理局。
(v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B)(vi) 联邦住房管理局的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
(v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B)(vii) 美国的任何机构、部门或其他工具,如果这些债务在对这些债务进行评级的每个评级机构中均被评为两个最高评级类别之一。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C) 加利福尼亚州或本州任何县、市县或市的债券,如果这些债券在对这些债券进行评级的每个评级机构中均被评为两个最高评级类别之一。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D) 财务公司和银行机构的商业票据,如果这些票据在对这些票据进行评级的每个评级机构中均被评为两个最高类别之一。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E) 由分段 (A) 或 (B) 中所述的抵押担保物完全担保的回购协议,经律师意见证明,如果抵押物在回购协议期限内由供应商或第三方持有,根据协议条款,受第三方留置权或索赔的约束,并且其市场价值(至少每14天确定一次)至少等于所投资的金额。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F) 与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长期投资协议,其到期日超过一年,如果该金融机构对债务或长期债权的支付能力,或该金融机构相关担保人对这些债务或债权的支付能力,在对这些工具进行评级的每个评级机构中均被评为两个最高评级类别之一;或者,如果短期投资协议是与该金融机构或该金融机构的相关担保人签订的,且该金融机构或相关担保人的长期或短期债务(视情况而定)在对该金融机构或相关担保人的债券进行评级的每个评级机构中均被评为两个最高的长期或短期评级类别之一,但如果评级低于两个最高评级类别,则投资协议应允许供应商选择更换该金融机构或该金融机构的相关担保人,或应规定投资证券由分段 (A) 中所述的投资完全抵押,并且,进一步规定,如果如此抵押,则供应商对抵押物拥有完善的第一顺位担保留置权,经律师意见证明,且抵押物由供应商持有。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G) 任何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储蓄贷款协会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单或定期存款: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G)(i) 该储蓄贷款协会的债务,或在主要银行的情况下,该银行控股公司的债务,在对这些工具进行评级的每个评级机构中均被评为两个最高评级类别之一。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G)(ii) 存单或定期存款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完全承保。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G)(iii) 存单或定期存款始终按照法律规定和范围进行担保,由分段 (A) 或 (B) 中所述的抵押担保物担保,其市场价值(至少每季度评估一次)不低于所投资资金的原始金额。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H) 应税货币市场政府投资组合,仅限于由美国充分信任和信用就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而言发行或担保的债务。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I) 就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言,其利息不计入总收入的债务,以及其投资组合仅限于此类债务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前提是这些债务或共同基金被对这些债务进行评级的每个评级机构评为两个最高评级类别之一。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J) 非由美国或任何联邦机构发行,但在全国性交易所上市,且至少被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为“A”级,或被标准普尔公司或惠誉投资者服务公司评为同等评级的债券。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i)(2)(K) 未在全国性交易所上市,以场外交易方式交易,且至少被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评为“Aa”级,或被标准普尔公司或惠誉投资者服务公司评为“AA”级的债券。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j) (保留)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k) (保留)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l) “终身护理合同”是指一种持续护理合同,其中包含提供者明示或默示的承诺,即在其他公共或私人保险福利未涵盖的范围内,向居民提供或支付其终身所有护理级别的常规服务,包括急性护理以及内外科医生的服务。终身护理合同下的护理应在提供者拥有和监督下,位于或邻近其场所的持续护理退休社区提供,该社区应拥有全面的持续护理服务,包括专业护理机构。不得根据护理级别调整月费。终身护理合同还应包含补贴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月度护理费的居民的条款。
(m)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m)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m)(1) “月度护理费”是指根据持续护理合同,每月或其他定期向居民收取的用于当前住宿和服务的费用,包括护理、膳食或住宿。定期入住费支付或其他预付款不属于月度护理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m)(2) “月费合同”是指要求居民支付月度护理费的持续护理合同。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n) “非行动不便者”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按照第13131条所述的方式在无人协助下离开建筑物的人。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o) (保留)
(p)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1) “人均成本”是指持续护理退休社区的运营费用(不包括折旧)除以居民平均人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2) “定期费用”是指居民定期支付的费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3) “永久关闭”是指提供者的授权证书或执照的自愿或非自愿终止或丧失(如第1793.7条(a)、(b)、(g)、(h)和(i)款所规定),或导致居民永久搬迁的其他行动。永久关闭不适用于自然灾害或提供者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4) “接受存款许可证”是指部门出具的书面授权,允许申请人就单一特定持续护理退休社区签订存款协议。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5) “预付合同”是指一种持续护理合同,其中月度护理费(如有)不得调整以涵盖护理和服务的实际成本。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6) “优先使用权”是指曾居住在住宅单元的居民,优先于其他人享有社区内任何可用的辅助生活或专业护理床位的使用权。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7) “手续费”是指为支付处理存款人或未来居民申请的行政成本而收取的费用。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8) “提供一项或多项护理要素的承诺”是指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表明一项或多项护理要素将被提供或将可用,例如通过优先使用权。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9) “提议”是指申请人或提供者将或打算在未来承诺提供护理的陈述,包括受条件限制的承诺,例如持续护理退休社区的建设或授权证书的获取。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10) “提供者”指提供持续照护、作出持续照护承诺或提议承诺提供持续照护的实体。“提供者”还包括控制提供持续照护、作出持续照护承诺或提议承诺提供持续照护的实体的任何实体。本条目的目的,部门应确定一个实体是否控制另一个实体。任何业主协会、合作社或公寓协会均不得成为提供者。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p)(11) “临时授权证书”指部门根据第1786条签发、正式执行并加盖州印章的证书。临时授权证书应限于申请人申请中确定的特定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和单位数量。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q) (保留)
(r)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r)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r)(1) “退款准备金”指提供者根据第1792.6条规定须维持的准备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r)(2) “可退款合同”指一项持续照护合同,其中包含提供者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即在退还部分或全部初始入住费的承诺超出居民居住第六年之后,支付入住费退款或回购转让方在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中的单位、会员资格、股份或其他权益。签订可退款合同的提供者应遵守第1792.6条的退款准备金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r)(3) “可偿还合同”指一项持续照护合同,其中包含一项承诺,即在居民先前居住的单位被重新占用或转售时,偿还全部或部分入住费。就第1792.6条的退款准备金要求而言,可偿还合同不应被视为可退款合同,前提是申请人或提供者不将此有条件的偿还承诺称为“退款”。提供者可以在单位转售之前偿还全部或部分以单位转售为条件的入住费。在单位转售之前偿还入住费,不应导致任何其他入住费受第1792.6条的退款准备金要求的约束,前提是提供者在签订合同时或之后,不承诺进行此类提前偿还,不表示提供者打算进行此类提前偿还,也不表明提供者有进行此类提前偿还的惯例。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r)(4) “转售费”指提供者对转让方股权出售所得款项征收的费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r)(5) “预订费”指已作出持续照护承诺或提议作出此承诺并已遵守第1771.4条的实体收取的对价。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r)(6) “居民”指与提供者签订持续照护合同的人,或在持续照护合同中被指定为正在或将要获得服务(包括照护、膳食或住宿)的人。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r)(7) “老年人居住照护设施”指第1569.2条所定义的住房安排。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r)(8) “居住单位”指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中不专门用于辅助生活服务或护理服务的居住单位。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r)(9) “居住临时搬迁”指除提供者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情况外,因用途变更或重大维修或翻新,将一名或多名居民从一个或多个居住单位、辅助生活单位、专业护理单位,或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某个侧翼、楼层或整栋建筑进行搬迁。居住临时搬迁应指根据本款进行的搬迁,其持续时间至少为9个月,但在未经居民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超过18个月。
(s)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s) (保留)
(t)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t)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t)(1) “终止”指根据持续照护合同条款规定,持续照护合同的终止。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t)(2) “搬迁创伤”指因老年居民突然且非自愿地从一个住所搬迁到另一个住所而导致的死亡、抑郁或退行性行为,其原因包括失去熟悉的生活环境、失去熟悉的邻居、服务员、护士和医务人员、日常小习惯突然中断的压力,或因亲友可能无法到达新设施而失去探访。

Section § 177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涉及接受存款或签订持续照护服务合同的实体的要求。在接受存款之前,实体必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提供者在提供持续照护合同之前必须持有有效的证书。如果提供者转让照护责任,新实体必须持有适当的证书,除非该服务获得特别允许且预付费用不超过一年。此外,如果照护服务协议在个人60岁之前开始但在此年龄之后继续,则一旦该个人年满60岁,该协议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Section § 1771.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某些类型的照护安排不受本章法规的约束。豁免适用于亲属提供的照护,或朋友为单一家庭提供的照护。它也适用于老年人居住社区,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按服务付费以及除7500美元以外无预付费用。

这些社区的协议必须明确说明其政策,强调不保证特定照护的可用性,但如果可用则提供优先使用权。这些社区不被视为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并根据特定标准获得豁免。

任何认为自己符合豁免条件的实体都可以申请豁免函,这需要支付申请费并提供特定文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a)  本章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a)(1)  亲属照护某人的安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a)(2)  朋友照护仅来自一个家庭的一个或多个人的安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b)  本章不适用于老年人居住社区或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提供的任何入住或居住协议,如果这些协议承诺居民优先获得辅助生活服务或护理服务,并且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b)(1)  居民按服务付费方式支付可用的辅助生活服务和护理服务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b)(2)  已入住住宅单元的居民与未入住住宅单元的居民支付的可用辅助生活服务和护理服务费用相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b)(3)  社区或机构的任何居民不支付或不被收取除每月照护费之外的任何入门费或未来照护或使用权的预付款。就本款而言,入门费不包括累计不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 的初始、递延或分期付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b)(4)  提供者未作出除第 (5) 款所述承诺之外的优先使用权的持续照护承诺。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b)(5)  入住或居住协议声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b)(5)(A)  “本协议不保证居民将获得辅助生活或护理床位,而是承诺优先使用社区或机构中任何可用的辅助生活或护理床位。优先使用权的承诺赋予已入住住宅单元的居民相对于其他人员对这些床位的权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b)(5)(B)  “持续照护合同承诺为居民提供终身或超过一年的照护。(社区或机构名称)不是持续照护退休社区,(提供者名称)不持有签订持续照护合同的授权证书,也不需要拥有与持续照护提供者相同的财政储备。本协议不是持续照护合同,并且只要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771.3 条 (b) 款规定的条件,即豁免于持续照护法规。”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b)(6)  入住或居住协议还声明了社区或机构内转入更高照护级别的政策和程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c)  任何实体均可向部门申请豁免函,声明该申请实体符合本节规定的豁免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d)  如果部门确定以下任一情况,则应向申请实体签发豁免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d)(1)  申请实体符合 (b) 款规定的各项豁免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d)(2)  申请实体符合 (b) 款规定的各项豁免要求,但 (b) 款第 (2) 项的要求除外,并且以下两者之间没有实质性差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d)(2)(A)  已入住住宅单元的居民支付的可用辅助生活服务和专业护理服务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d)(2)(B)  未入住住宅单元的居民支付的可用辅助生活服务和专业护理服务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e)  向部门申请豁免函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e)(1)  一笔不可退还的一千美元 ($1,000) 申请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e)(2)  申请人的姓名和营业地址。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3(e)(3)  社区或机构向居民提供或可用的服务和照护的描述。

Section § 177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司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对计划中的老年生活社区进行市场测试并收取预订费,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

首先,他们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接受押金的许可和一份证书。他们的申请需要包含一份预订协议和一份托管协议。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应存入托管账户,如果提出请求或申请被拒绝,应在十天内退还。一旦获得许可,这些费用必须在15天内转换为押金。

部门必须确认收到申请并批准预订和托管协议。预订费不得超过1000美元或平均入住费的1%(以较高者为准),并且这些费用必须根据协议存入托管账户。

实体可以对拟议的持续照护退休社区进行市场测试,并向有兴趣居住在该拟议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人员收取预订费,只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即不违反本章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4(a)  该实体已向部门提交了接受押金的许可申请和该项目的授权证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4(b)  该实体的申请包括拟议的预订协议表格和拟议的托管协议,其中规定了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4(b)(1)  所有费用应存入托管账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4(b)(2)  退款应在付款人或拟议居民提出请求后的10个日历日内,或在接受押金许可申请被拒绝后的10日内完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4(b)(3)  所有预订费应在接受押金许可签发后的15日内转换为押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4(c)  部门已书面确认收到该实体的申请,并批准了付款人与该实体之间的拟议预订协议以及托管人与该实体之间的托管协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4(d)  该实体收取的任何预订费金额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或该实体申请中确定的平均入住费金额的1%,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4(e)  该实体将收到的所有预订费根据已批准的预订协议和托管协议的条款存入托管账户。

Section § 1771.5

Explanation

在部门能够向申请人颁发临时或完整授权证书之前,申请人需要为其整个持续照护退休社区获得必要的许可。这包括居住生活和辅助生活单元的许可,以及场所内任何专业护理机构的许可。

部门不得向申请人颁发临时授权证书或授权证书,除非申请人已获得整个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许可,包括根据第3.2章(自第1569条起)经营居住生活和辅助生活单元的许可,并且如果场所内设有专业护理机构,还需根据第2章(自第1250条起)获得该机构的许可。

Section § 1771.6

Explanation

实体如果认为某些规定不适用于其社区或项目,可以向部门申请《不适用函》。申请过程需要书面申请,附带1,000美元的费用、豁免理由、合同副本、广告材料以及任何其他所需信息。

部门必须在七天内确认收到申请,并在30天内做出决定。如果申请被拒,除非他们申请授权证书,否则不能签订持续护理合同。

如果他们不打算提供持续护理,则必须相应地修改其运营计划,并重新提交豁免申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a)  任何实体均可因第1771.3条规定以外的原因向部门申请不适用函,该条规定本章条款不适用于其社区、项目或拟议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b)  不适用函的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部门,并包括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b)(1)  一笔不可退还的一千美元 ($1,000) 申请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b)(2)  一份理由清单,说明现有或拟议项目可能不受本章约束的原因。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b)(3)  实体与居民之间现有或拟议合同的副本。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b)(4)  所有广告材料的副本。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b)(5)  部门合理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c)  部门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c)(1)  在七个日历日内,确认收到不适用函的申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c)(2)  在收到所有材料后的30个日历日内,签发不适用函或将部门拒绝该申请的理由通知该实体。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d)(1)  如果部门认定该实体不符合获得不适用函的条件,该实体应避免或立即停止签订持续护理合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d)(2)  如果本款适用的实体打算提供持续护理,则须根据本章规定向部门提交授权证书申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6(d)(3)  如果本款适用的实体不打算提供持续护理,则应修改其运营计划,以使该项目不受本章约束。为获得修订项目的《不适用函》,该实体应提交新的申请和费用。

Section § 177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居民不会仅仅因为居住在那里而被剥夺其合法权利。潜在居民在签订合同前可以参观不同护理级别并查阅检查报告。居民有权享有安全、有尊严的居住环境,并可以管理自己的财务和参与社区活动。这些社区必须支持居民协会讨论影响居民的问题,并须在20个工作日内回应居民的关切。居民会收到一份权利法案,其中列明了他们的法律保护。设施必须在显著位置展示这些权利,并解释居民如何提出投诉。违反这些权利可能导致处罚,包括每次违规最高150美元的罚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a) 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居民,不得仅因其作为社区居民的身份,而被剥夺法律、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或美国宪法所保障的任何民事或法律权利、福利或特权。此外,由于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居住单元项目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本条应补充第3.9章(自第1599条起)、《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2篇第72527条和第87468条以及其他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b) 潜在居民在签署持续照护合同之前,有权参观不同护理级别的区域,并查阅辅助生活和专业护理院的执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最新的检查报告和涵盖不少于两年期间的投诉调查结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c) 居住单元内的所有居民均享有以下所有权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c)(1) 居住在宜人、安全且维护良好的物理环境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c)(2) 居住在能提升个人尊严、保持独立性并鼓励自主决定的环境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c)(3) 参与满足个人身体、智力、社交和精神需求的活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c)(4) 期望居民与员工之间以及居民与管理层或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机构之间存在有效的沟通渠道。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c)(5) 收到一份清晰完整的书面合同,该合同确立了居民与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c)(6) 管理自己的财务事务。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c)(7) 确保所有捐赠、捐款、礼物或购买服务提供者赞助的金融产品均属自愿,不得作为接受服务或持续享有服务的条件。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c)(8) 保持并建立与当地社区的联系。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c)(9) 自由组织并参与独立居民组织和协会的运作。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d) 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应维护一个能提升居民自主决定和独立性的环境。服务提供者应做到以下两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d)(1) 鼓励有兴趣的居民组建居民协会,并可选举管理机构。服务提供者应提供会议场地并张贴会议通知,并为提出请求的居民提供参加会议的协助。为促进思想自由交流,每次会议至少有一部分应在没有任何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协会可(除其他事项外)就影响居民生活质量、护理质量、权利行使、物理环境安全和质量、合同问题、财务事项或居民关心的其他问题向管理层提出建议。管理层应在收到居民协会的书面请求或关注事项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会议应向所有居民开放,供其参加并提出问题。管理机构的执行会议仅由管理机构成员参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d)(2) 制定政策和程序,促进信息共享、居民与管理层之间的对话以及与服务提供者管理机构的沟通。服务提供者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居民满意度调查,该调查结果应在第1771.8条(c)款要求举行的下一次居民与服务提供者管理委员会半年度会议前至少14天,提供给居民协会或其管理机构,如果两者都不存在,则提供给居民委员会。调查报告副本应张贴在每个设施的显著位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e) 在居民签署持续照护合同之时或之前,以及在任何提议将居民转移到不同护理级别之时,服务提供者应向居民提供适用的权利法案副本: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e)(1) 本条规定的权利法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e)(2) 按照第1569.269条以及《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2篇第87468.1条和第87468.2条的规定,老年人居住照护设施的权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7(e)(3) 如果居民将入住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专业护理单元,则按照第1599.61条(d)款的规定,专业护理机构患者的权利。

Section § 177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居民参与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管理的重要性。它鼓励服务提供者与居民协会合作,并让居民参与决策过程。服务提供者必须举行半年度会议,与居民讨论财务事宜和政策变更,居民应了解并参与预算过程。

法律鼓励居民组建协会并任命代表参与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这些代表可以参加会议、获取相关信息并与其他居民分享,但需遵守保密规定。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提前通知居民会议和拟议的费用增加,并提供财务文件。

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向潜在居民披露居民参与情况,并承担居民代表合理的差旅费用。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居民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透明沟通与合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a)(1) 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居民对其所居住社区的运营和服务拥有独特而宝贵的视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a)(2) 居民对服务提供者所做决策的投入是营造合作环境、减少冲突以及确保及时响应和解决可能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a)(3) 当居民知道他们的意见被倾听和 尊重时,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会变得更加强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b) 立法机关鼓励持续照护退休社区通过以下方式(其中包括)超越本节规定的最低居民参与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b)(1) 鼓励居民组建居民协会,并协助居民、居民协会及其管理机构了解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运营情况。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b)(2) 鼓励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居民或其选出的代表推选居民作为服务提供者管理机构的成员参与。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b)(3) 快速公正地解决居民与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索赔或 申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c) 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代表,应至少每半年与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居民、或居民协会或其管理机构举行一次会议,以便自由讨论包括但不限于与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相关的收入、支出、财务趋势和问题以及政策、计划和服务的拟议变更等议题。本节不排除服务提供者在任何时候采取行动或做出决定,而不受本款所要求会议的限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d) 在实施每月照护费增加至少30天前,服务提供者的指定代表应召集一次会议,邀请所有居民参加,以讨论增加的原因、确定增加金额的依据以及用于计算增加的数据。本次会议可以与 (c) 款所要求的半年度会议同时举行。在讨论每月照护费增加的会议召开至少14天前,服务提供者应向每位居民或居民家庭提供比较数据,显示下一年度的预算、本年度的预算以及本年度的实际和预计支出,并且一份副本应张贴在每个设施的显著位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e) 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代表应至少提前14天向居民提供 (c) 款和 (d) 款规定的每次会议的预先通知,并应允许参加会议的居民口头和书面提出问题。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代表应在会议召开至少14天前,将会议通知和议程张贴在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显著位置。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代表应在会议召开至少七天前,应请求向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居民提供议程和随附材料。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f) 服务提供者应至少每季度向居民协会或其管理机构(如果两者均不存在,则向居民委员会)提供该设施的活动财务报表,其中按费用类别比较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并附有对所有重大预算差异的书面解释;并且应在年度预算规划过程中与居民协会或其管理机构(如果两者均不存在,则与居民委员会)进行协商。年度预算规划过程中协商的有效性应由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管理部门至少每两年评估一次。该评估,包括任何与居民合作相关的已通过政策,应在 (c) 款规定的居民与服务提供者管理机构的下一次半年度会议召开至少14天前提供给居民协会或其管理机构(如果两者均不存在,则提供给居民委员会),并且评估副本应张贴在每个设施的显著位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f)(1) 通过提供者居民协会的多数票,或通过多设施组织居民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的多数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f)(2) 如果不存在居民协会,任何居民均可组织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多数居民的会议,以选举或提名居民代表他们参与管理机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f)(3) 居民协会指定的任何其他方法。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l) 根据(i)款第(2)项或(j)款第(2)项选出的提供者管理机构的居民成员,应由居民协会提名参与提供者的管理机构,或者,如果不存在居民协会,则由居民委员会提名。居民协会或居民委员会可以提名多名候选人,提供者的管理机构可以从中批准一名居民成员。如果管理机构不批准居民协会的提名,居民协会或居民委员会应提名额外的居民成员供管理机构批准或不批准,直至空缺被填补。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m) 居民协会、组织居民,或在多设施组织的情况下,居民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应至少提前30天向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居民发出选择居民代表和管理机构居民成员的会议通知,并应将通知张贴在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显著位置。
(n)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n)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n)(1) 除(o)款另有规定外,居民代表应收到与提供者管理机构成员相同的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包、会议纪要及其他材料,并应被允许出席、发言和参与管理机构的所有会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n)(2) 居民代表可以与其他居民分享会议信息,除非该信息属于机密或分享会违反其对提供者的信托义务。居民代表应被允许出席审查设施年度预算并建议增加每月照护费用的管理机构委员会或各委员会的会议。居民代表应收到与委员会成员相同的会议通知、信息、会议资料包、会议纪要及其他材料,并应被允许出席、发言和参与委员会会议。居民代表应本着诚信,并以在类似情况下处于类似地位的普通审慎之人所应有的谨慎(包括合理调查)履行其职责。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o) 尽管有(n)款规定,提供者的管理机构可以排除居民代表参加其执行会议,并排除其接收在执行会议期间讨论的会议材料。但是,居民代表应被纳入执行会议,并应接收所有与年度预算讨论、每月照护费用增加、债务以及新建和现有持续照护退休社区扩建相关的执行会议期间讨论的会议材料。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p) 提供者应支付居民代表和管理机构居民成员的所有合理差旅费用。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q) 提供者应书面披露居民参与管理机构的程度给潜在居民。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r) 提供者不被禁止超出本节规定的最低居民参与要求,例如,举行更多的居民会议,向提供者的管理机构派遣比要求更多的居民代表或管理机构居民成员,或者在提供者的管理机构中有一名或多名通过居民积极参与选出的居民。
(s)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s)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1.8(s)(1) 如果提供者在该州至少有一个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但其管理机构不在该州,则提供者应代替根据(i)款或(j)款任命一名有表决权的成员,任命一个由其管理机构成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第307条(a)款第(6)项,或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与居民协会或居民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举行会议,会议频率不应低于管理机构在该州每个设施的任何定期会议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以解决居民的关切并确保居民的意见传达给提供者的所有管理机构成员。

Section § 1771.10

Explanation
某些企业或服务提供商必须制定详细的灾害应急准备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如何疏散和重新安置人员、在灾害期间继续提供服务、灾后重建、组织员工、确保适当的保险覆盖、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更换任何受损设施的策略。

Section § 17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公司声称或暗示其他实体担保或赞助其持续照护合同,除非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必须满足另一条款(第1788条)中的特定要求。其次,该实体必须提交一份声明,承担全部财务责任,并满足某些申请要求。如果使用某个实体的名称来暗示赞助,则必须有明确的免责声明,说明其不承担财务责任。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某个实体并未实际拥有或管理某个退休社区,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说明这一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2(a)  任何报告、通告、公开声明、证书、财务报表或任何其他印刷材料或广告材料,或口头陈述,凡声明或暗示某个实体赞助、担保或保证任何持续照护合同的履行,均不得发布或向任何潜在居民展示,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2(a)(1)  第1788条(a)款第(5)项适用,且该项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2(a)(2)  该实体向部门提交一份经正式授权和签署的书面声明,表明其对每份持续照护合同承担全部财务责任。提交声明的实体应遵守第2条(自第1779条起)规定的申请要求,应为相关合同的共同债务人,并应为适用的临时授权证书和授权证书上的共同提供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2(b)  隐含赞助包括使用实体名称,以暗示该实体的声誉可被信赖以确保持续照护合同的履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2(c)  任何关于该实体可能对这些合同负有财务责任的暗示,均可通过在所有持续照护合同和营销材料中作出醒目声明来反驳,该声明应明确向潜在居民和所有转让人披露该实体不负有财务责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2(d)  经书面向上诉部门提出,并有充分理由的,部门可酌情允许亲和团体免除本条规定。如果获得豁免,每份持续照护合同应包含一份醒目声明,明确向潜在居民和所有转让人披露该亲和团体实体不负有财务责任。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2(e)  如果某个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宗教团体)的名称被用于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开发、营销或持续运营,但该实体并未实际拥有、控制、管理或以其他方式运营该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则提供者应在持续照护合同中明确披露该实体与该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参与或关联。

Section § 1772.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宣传持续照护退休社区,您必须在广告中包含您的运营证书或临时证书的编号。如果您尚未获得证书,您的广告应说明您是否已申请,以及您是否已获得接受存款的许可证或临时证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2.2(a)  所有有关持续照护或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印刷广告材料,包括宣传册、传单、公告和类似出版物,均应注明提供者的临时授权证书或授权证书的编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2.2(b)  如果提供者尚未获得授权证书,所有广告材料均应注明以下两项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2.2(b)(1)  是否已提交申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2.2(b)(2)  如果适用,已签发接受存款的许可证或临时授权证书。

Section § 1773

Explanation

本节法律规定,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临时授权证书或授权证书,未经部门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或交换。未经批准进行此类操作将导致证书自动失效。

此外,对于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全面管理合同,提供者必须获得部门批准,以确保交易符合法规。

如果提供者违反这些规定,其证书可能会被撤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3(a)  临时授权证书或授权证书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交换。未经部门批准,提供者不得出售或转让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所有权。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行为,将导致相应的临时授权证书或授权证书根据第1793.7节 (c) 款的规定依法自动丧失。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3(b)  未经部门批准,提供者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全面管理合同。部门应审查该交易是否符合本章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3(c)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行为,均可构成根据第1793.21节撤销提供者的临时授权证书或授权证书的理由。

Section § 177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经许可批准的安排、临时证书或本部门颁发的授权证书,不得被视为证券用于任何目的。

Section § 17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规定优先于其他财产法律。这些社区的提供者可以规定居民可以将单元出售或租赁给谁,通常要求任何交易都需获得批准,批准依据的因素包括年龄、健康状况或财务状况。任何限制都必须记录在案。提供者还可以根据年龄限制入住。该法律为提供持续照护设定了最低标准,并优先保护寻求此类照护的人。此外,签订持续照护合同意味着居民不打算为了医疗补助(Medi-Cal)的目的返回其原有住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5(a)  在部门解释的范围内,如果本章与管辖不动产销售或租赁的法规、规章或解释相冲突,则本章应优先适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5(b)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或法规规定,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提供者可以限制或缩减任何居民(无论居民是否拥有股权权益)出售、租赁、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单元中任何权益的权利,并可要求居民仅向提供者批准的人员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权益。提供者的批准可基于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健康状况、保险风险、财务状况,或对提供者的人员、资源或物理设施造成的负担。提供者应记录对不动产权益的任何限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5(c)  如果本章与《民法典》第51.2条和第51.3条冲突,则本章应优先适用。持续照护提供者可自行决定根据年龄限制入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5(d)  本章对任何承诺提供、提议承诺提供或正在提供持续照护的实体施加最低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5(e)  本章应作广义解释,以保护试图获得或正在接受持续照护的人员。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5(f)  居民签订本章所述的持续照护合同,应推定为居民无意返回其原有住所居住,以符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00条及后续条款以及《加州法规》第22篇第50425条规定的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

Section § 17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相关部门必须制定、修改或废除规章,以确保本章的目标得以实现。这些规章应特别侧重于维护老年人的权利,并应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制定。

Section § 1776.2

Explanation
法律允许经授权的部门代表检查和审查持续照护退休社区。这包括检查他们的记录以及他们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Section § 177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持续照护合同处每三年检查一次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以评估其财务状况。在访查期间,他们会检查设施的状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按照合同提供服务。提供者必须每三年制定并更新一次灾害应急预案,将其提交给部门,并向居民提供副本。除非隐私法另有规定,该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文件请求。提供者必须公开披露任何违规通知书,并每年向居民更新相关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6.3(a) 部门的持续照护合同处应至少每三年进入并审查州内的每个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一次,以补充该处对提供者财务稳健性的评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6.3(b) 在其设施访查期间,该处应考虑设施的状况、设施是否符合适用的州法律运营,以及提供者是否履行了其在持续照护合同中规定的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6.3(c) 该处应发布指南,要求每个提供者采纳一份综合性灾害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该预案,向部门提交一份副本,并在每个持续照护退休社区设施的显眼位置向居民提供副本。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6.3(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6.3(d)(1) 该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应居民提出的关于居民权利、服务相关和财务相关的投诉,并应在居民要求下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居民提供持续照护提供者向部门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报告,受隐私法保护的文件除外。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6.3(d)(2) 提供者应在其每年更新的向居民披露的声明中披露部门根据第1793.6节发出的任何违规通知书,并应在设施的显眼位置张贴该违规通知书的通知。该通知应包含一份声明,表明居民可以从提供者和部门处获取有关该违规通知书的更多信息。

Section § 177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聘请任何组织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这些受聘实体必须遵守部门的规定和标准。部门将为他们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

部门可以与任何实体签订合同以提供咨询服务。在提供服务时,该实体应遵守本章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规章、条例和标准。部门应向该实体偿付根据本条规定所提供服务的费用。

Section § 177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服务提供者的财务和运营活动相关的某些文件,例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以及财务准备金的合规情况,是公开信息,任何请求者都应能获取。这些文件还包括是否已申请或获得与接受存款或提供护理相关的许可证或证书。但是,任何用于计算财务准备金的居民数据必须保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6.6(a) 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卷第10部(第7920.000节起))和《1977年信息实践法》(民法典第3部第4编第1.8卷第1章(第1798节起)),以下文件属于公共信息,部门应在收到请求后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随附文件、是否符合准备金要求、是否已提交接受存款许可证和授权证书的申请、许可证或证书是否已获批准或被拒绝,以及提供者提供的护理类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6.6(b) 部门应将用于计算准备金的居民数据视为机密。

Section § 1778

Explanation

本节在加州州金库设立了CCRC监督基金。该基金收取本章规定的费用,并持续拨款用于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监管,重点是保护弱势老年人。这笔资金用于支持项目成本,包括项目经理、法律顾问和财务分析师的工资,以及其他支持人员和顾问的费用。只有5%的费用可用于间接费用。如果基金余额过高或过低,部门将相应调整申请费和年度费用。立法机关旨在确保管理员拥有实现项目目标所需的资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a) 特此在州金库设立一个基金,名为CCRC监督基金。该基金应由部门根据本章收取的费用组成。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CCRC监督基金特此持续拨付给该部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b) 根据本条拨付的资金用途应包括为以下各项提供资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b)(1) 项目人员工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b)(1)(A) 一名持续照护合同项目经理,其级别应与其他负责指导具有全州影响的监管项目的管理职位分类相符。该职位应要求具备最高水平的技能和知识,负责与部门使命相关的最关键或敏感性质的工作,包括保护弱势老年人,监督负责高度复杂运营的技术人员,并负责政策和项目评估及建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b)(1)(B) 一名全职法律顾问,具备所有与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和老年人居住照护设施监管相关的法律知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b)(1)(C) 一名财务分析师,具备公认会计原则和审计标准知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b)(1)(D) 其他适当的分析和技术支持职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b)(2) 与技术合格人员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精算和营销顾问,以便在必要时就持续照护退休社区和提供者的可行性或生存能力提供建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b)(3) 其他项目成本或直接支持项目人员的成本。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b)(4) 部门用于间接费用(包括设施运营以及部门和分部的间接成本)的资金不得超过根据本条收取的费用的5%。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c) 根据需要,部门应调整第1779.2条规定的申请费和第1791条规定的年度费用的计算方式,以确保CCRC监督基金的余额足以支付(b)款规定的项目合理监管成本。如果CCRC监督基金的余额超过(b)款规定的足以支付项目合理监管成本的金额,部门应调整第1779.2条规定的申请费和第1791条规定的年度费用的计算方式,以减少收取金额。持续照护合同科的批准预算链接应发布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78(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赋予项目管理员获取必要资源或人员的能力和授权,以实现项目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