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护理机构持证人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2(a) 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其执照、营业时间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以便客户和附属居家护理助理均可看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2(b) 维持并遵守一份有效的工人赔偿保险单,该保单应涵盖其附属居家护理助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2(c) 维持并遵守一份雇员不诚实保证书,包括第三方责任险,最低限额为一万美元 ($10,000)。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2(d) 维持至少每次事故一百万美元 ($1,000,000) 和累计三百万美元 ($3,000,000) 的一般责任和职业责任保险证明。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42(e) 按照《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5630条的要求报告任何涉嫌或已知的受抚养成人或老年人虐待,并按照《刑法典》第11164条至第11174.3条(含)的要求报告任何涉嫌或已知的儿童虐待。每份涉嫌虐待报告的副本应予以保存,并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供部门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