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护理服务居家护理机构许可
Section § 1796.32
如果有人想在加州经营居家护理机构并启动背景调查,他们需要持有以下其中一种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加州驾驶执照、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颁发的身份证,或永久居民卡。如果他们住在其他州,该州颁发的有效带照片身份证件也可以。
Section § 1796.33
在加州,要获得家庭护理机构的执照,某些个人必须同意接受背景调查。如果业主是个人,他们需要同意这项调查。如果业主是公司或其他实体,那么任何拥有至少10%所有权的人以及最高管理人员也必须接受调查。此外,如果公司申请人的任何董事会成员、高管或高级职员不符合特定条款的资格要求,法律也禁止向其颁发执照。
Section § 1796.34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在加州,个人或组织必须获得许可才能作为居家护理机构运营。如果没有获得许可,他们就不能声称自己是居家护理机构,不能以此进行广告宣传,也不能在名称中使用“居家护理”或“上门护理”等术语。但也有例外情况,包括通过居家支持服务(IHSS)计划提供服务的人员,以及某些将独立居家护理助理与客户联系起来的职业介绍所。
Section § 1796.3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想在加州提供家庭护理服务的人都必须首先获得许可。如果没有,则被视为无证家庭护理服务。如果发现有人无证提供这些服务,他们每天可能被罚款 900 美元,直到他们遵守规定。
当局会发出违规通知,并可能通知执法部门,例如总检察长。之后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勒令停止运营和可能的诉讼。
Section § 1796.36
这项法律要求位于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居家护理机构,如果希望通过其附属助理向加利福尼亚州的客户提供服务,必须在本州内设立办事处。
这些机构还必须将其所有运营记录保存在其加利福尼亚州办事处,以便部门进行查阅和审计。
如果该机构是外国实体(例如公司或合伙企业),除了在州办事处保存记录外,还必须向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注册,以便在加利福尼亚州内开展业务。
Section § 1796.37
本法律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取和续期家庭护理机构执照的要求。要获得执照,机构必须提交附带相应费用的完整申请,拥有足够的保险和工人赔偿,并提交不诚实行为保证金的证明。
此外,机构必须确保遵守法律义务,在申请过程中与部门合作,并且不得拖欠任何费用。至于续期,执照必须每两年续期一次,并缴纳必要费用和遵守合规标准。部门将在执照到期前至少 60 天书面通知机构续期费用。
Section § 1796.3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相关部门因多种原因拒绝、暂停或吊销家庭护理机构的执照。这些原因包括违反本章规定、协助他人违反规定、从事有害行为、被判犯有某些罪行,或与家庭护理机构运营相关的财务不当行为。
Section § 1796.40
本法规定了部门暂停审查家庭护理机构执照申请的情形。如果申请人此前曾持有家庭护理执照或寄养批准,且在过去两年内被吊销,则申请审查将从吊销之日起暂停两年。如果过去的申请在过去一年内被拒绝,审查将从拒绝之日起暂停一年。如果申请人曾被排除在许可机构之外且未恢复资格,审查将不会继续。但是,如果拒绝或吊销的原因是由于可纠正且已解决的问题,审查可能会继续。重要的是,暂停审查不代表申请被拒绝。
Section § 1796.41
本法律规定了将个人从家庭护理机构内的关键职位(如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高级职员)中免职或排除的规则。如果某人之前的许可被吊销,或在某些与健康相关的章节中被拒绝许可,则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排除。法律规定,如果许可在过去两年内被吊销,或申请在过去一年内被拒绝,则适用此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