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终关怀许可
Section § 1339.40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临终关怀相关的关键术语。“丧亲服务”和许多其他术语通过引用其他条款进行定义。“临终关怀”被描述为一种旨在为绝症患者及其家人提供舒适、解决身体和情感需求并采用团队协作方式的医疗保健。它强调居家照护和疼痛管理等支持性服务,侧重于提高生活质量而非治愈疾病,并要求多学科团队和志愿者的参与。“临终关怀机构”指特定类型的医疗机构,“住院临终关怀”则指在此类机构内提供的照护。
Section § 1339.41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成为持牌临终关怀机构的要求。临终关怀机构必须先获得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批准,并根据联邦法规获得认证,才能获得许可。打算提供住院护理的临终关怀提供者必须申请并支付机构许可费用,并有可能获得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设立新机构或变更所有权时需要提交申请。
如果发生新建、增加床位或机构名称、地点变更等情况,必须提交新的更新申请。参与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计划的机构可以从经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认证。无论机构地点如何,都必须单独获得许可。任何关键信息的变更,例如管理层或邮寄地址,都必须在10天内向部门报告。即使床位容量减少,也需要报告以获得更正许可。
Section § 1339.42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无论是私营还是公共的,未经适当许可,都不能自称为临终关怀机构。这包括在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命名中使用“临终关怀机构”等术语。如果您想以这种身份示人,您必须根据本章的规定获得许可。
此外,任何获得许可的临终关怀机构都必须按照联邦医疗保险指南和任何适用的州法律,支付并对其所有员工、志愿者和承包商进行犯罪背景调查。
Section § 1339.4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临终关怀机构为患者及其访客提供舒适、居家般的居住环境。所有临终关怀机构的建筑都必须遵守全州统一的消防和安全规定,地方政府不得更改这些规定。
临终关怀机构必须遵守联邦消防标准,并且可以独立运营,也可以设在其他医疗机构内。如果临终关怀机构是另一机构的一部分,它必须遵守该医疗机构的建筑规定,并确保有足够的空间和资源。
独立临终关怀机构必须遵守联邦建筑标准和地方法规,并由地方建筑部门监督。对于任何与其他医疗机构共享空间的临终关怀机构,特定的结构特征,如护士站和安全的药物储存,是强制性的。
Section § 1339.4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临终关怀机构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和要求。机构必须有医疗指导和充足的人员,包括注册护士24小时值班,且每名护理人员照顾的患者不得超过六名。除了医疗护理,机构还必须提供专业护理、姑息治疗、社会和咨询服务、丧亲支持以及志愿服务项目。膳食、药学和各种治疗也必须提供,同时要保障患者权利和做好灾害准备。机构必须保持安全卫生的环境,并拥有全面的患者病历和家政服务。
临终关怀患者必须被告知其权利,包括充分了解其健康状况和临终关怀选择,以及拒绝治疗、维护隐私和探视的权利。机构必须根据患者的护理计划,在患者离世后继续支持其家人和朋友。机构必须满足执照要求,无论是直接提供服务还是通过合同,并对确保所有标准得到满足负责,包括遵守联邦法规,除非州政府采纳了替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