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临终关怀医院
Section § 1339.30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专科医院临终关怀设施的试点项目,该项目由一个部门管理,包括最多三个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位于圣迭戈。参与该项目的设施在项目期间将获得专科医院许可。
其目的是评估临终关怀患者是否需要急性医院护理。它澄清了临终关怀服务仍可在其他地方提供,并且该试点项目不属于另一项特定法规下的批准项目。
Section § 1339.31
本法律定义了与临终关怀相关的关键术语。“临终关怀”是一种医疗服务,旨在减轻绝症患者及其家人的不适,强调支持性居家照护和疼痛管理,而非治愈疾病。多学科团队协调照护,包括在适当时提供居家服务。患者去世后,家人会获得丧亲支持,志愿者也是服务提供的一部分。“姑息治疗”旨在缓解疼痛和症状,而不试图治愈疾病。“主要照护者”是指负责患者24/7照护的人,不一定与患者同住。“主要居住地”包括各种长期居住情况,如家庭或护理机构。“专科医院:临终关怀”是临终关怀服务的一部分,提供住院照护。“绝症”指预期寿命为六个月或更短的疾病状况。
Section § 1339.32
本法律规定,特殊医院的临终关怀机构被视为提供旨在缓解症状而非治愈疾病的强化短期护理。在此类机构住院的患者,必须由该机构医务人员中的一名医生收治并接受其监督。
Section § 1339.33
Section § 1339.34
本法律条款要求特定项目中的每个设施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几个关键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患者的需求程度、成本效益、护理质量、设施使用情况以及人员配置要求。
报告必须在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截止日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前提是请求在原定截止日期前至少30天提交,并解释延迟原因和防止未来延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