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85.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与受管理医疗保健相关的特定规则所使用的关键术语。这些术语包括“部门”和“主任”,分别指受管理医疗保健部及其负责人。它解释了“药品”、“制造商”、“药剂师”和“药房”在其他法典中的定义。“健康保险公司”涵盖提供健康保险的实体。“支付方”指获得许可的医疗保健计划和保险公司。

“药房福利经理”被定义为代表支付方谈判价格或管理处方药承保范围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但排除了某些计划和实体,例如受特定劳动或政府条款涵盖的那些。最后,“计划参与者”指参加医疗保健承保的个人。

就本条而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a) “部门”指受管理医疗保健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b) “主任”指受管理医疗保健部主任。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c) “药品”具有《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25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d) “健康保险公司”指根据《保险法典》第106条定义,获许可提供健康保险的实体。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e) “制造商”具有《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33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f) “支付方”指由本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或由保险部许可的健康保险公司。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g) “药剂师”具有《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36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h) “药房”具有《商业与职业法典》第4037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i)(1) “药房福利经理”指直接或通过中介、关联公司或两者兼有,代表支付方充当价格谈判者或团体采购者,或管理支付方提供的处方药承保范围的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处方药索赔的处理和支付、药品利用审查的执行、药品预授权请求的处理、与处方药承保相关的上诉或申诉的裁决、与网络药房签订合同,或控制承保处方药的成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i)(2) “药房福利经理”包括与支付方共同拥有或受其控制,并履行第(1)款规定职责的实体。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i)(3) “药房福利经理”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i)(3)(A) 根据《劳动法典》第4600.2条授权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实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i)(3)(B) 根据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公法93-406)(29 U.S.C. Sec. 1001 et seq.)设立的完全自保的雇员福利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i)(3)(C) 根据本章许可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或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个体雇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i)(3)(D) 根据《保险法典》第106条定义,获许可提供健康保险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健康保险公司的个体雇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i)(3)(E) 为未参保患者开发或管理药品承保计划且未获得报销的市或县。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i)(3)(F) 专门为受《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IV章B分章第418部分(第418.1条及后续条款)承保的患者提供服务的实体。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i)(3)(G)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包括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另一实体之间与药品或医疗用品回扣谈判和收取相关的任何合同。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j) “计划参与者”指参加由支付方提供的医疗保健承保的个人。

Section § 1385.002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部门制定、修改或废止规则的权力,以保护公众并实现本条的目的。部门可以先向计划和药房福利经理发布指导意见,而无需经过正式的法规制定程序。截至2028年6月30日,部门可以聘请顾问(包括技术专家)协助实施本条。这些咨询合同必须包含利益冲突条款,以防止顾问因报告结果而获利。此外,与这些顾问签订的合同无需遵循某些常规的政府合同程序或批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a) 部门有权执行本条的规定,包括制定、修改或废止任何与本州法律不冲突的规章制度,以保护公众并实施本条,包括但不限于本章规定的局长的执法权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向计划和药房福利经理发布全计划函件或类似指示的方式,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无需采取监管行动,直至规章制度被采纳为止。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c) 截至2028年6月30日,为实施本条之目的,部门可以与一名或多名顾问(包括信息技术顾问和供应商)签订合同,这些顾问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以协助部门实施本条。部门与顾问签订的合同应包含利益冲突条款,以禁止任何人在其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自己拥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任何报告中参与,包括但不限于与将受报告结果影响的个人或组织签订咨询或其他协议的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d) 根据本条授权签订的合同应豁免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五部分第5.5章(自第14825条起)、《政府法典》第19130条以及《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部分(自第10100条起)的规定,并应豁免于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Section § 1385.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医疗服务计划与药房服务提供者分享具体的处方药信息,包括一个寻求帮助的联系电话和索赔处理的详细信息。

此外,它确保与药房服务提供者的合同不能阻止他们告知患者处方药的更便宜替代方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3(a) 医疗服务计划应当向签约药房服务提供者或其签约代理人披露第1363.03条(a)款所载的处方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房服务提供者可致电寻求帮助的电话号码以及处理药房索赔所需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3(b) 医疗服务计划不得在与药房服务提供者或其签约代理人的合同中包含禁止该提供者告知患者处方药的更低成本替代方案的条款。

Section § 1385.00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与药房福利经理(PBM)合作的医疗服务计划,都必须确保PBM做到以下几点。PBM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进行注册或获得许可,并在履行职责时保持诚信。PBM还应告知药剂师他们向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投诉和报告的权利。从2026年起,与PBM签订的合同必须包含PBM报告特定信息的要求。此外,PBM必须将任何可能影响其工作表现的利益冲突告知医疗服务计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4(a) 与药房福利经理签订合同以管理其任何或全部处方药保险的医疗服务计划,应要求该药房福利经理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4(a)(1) 遵守第1385.003节的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4(a)(2) 根据本条的规定向部门注册,或者,如果根据本条规定需要药房福利经理获得许可,则应获得许可并保持其在部门的良好信誉。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4(a)(3) 在履行其对医疗服务计划的合同义务时秉持诚信和公平交易。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4(a)(4) 遵守《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部第9.5章(自第4430节起)的要求,如适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4(a)(5) 告知所有与药房福利经理签订合同或受其合同约束的药剂师,其根据第1371.39节向部门提交投诉的权利,以及其根据第1375.7节作为提供者的权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4(b) 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签发、修订或续签的医疗服务计划与药房福利经理之间的合同,应要求药房福利经理向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提交根据第107部第2部分第8.5章(自第127671节起)要求报告的所有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4(c) 药房福利经理应书面通知医疗服务计划,药房福利经理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构成利益冲突的活动、政策或做法,如果该利益冲突妨碍药房福利经理根据 (a) 款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秉持诚信和公平交易的职责。

Section § 1385.0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注册流程。他们必须通过填写申请表向部门注册,申请表需包含关键信息,例如其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代理人以及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或管理职务的人员。此注册不得转让给其他方。

如果合伙人、成员或股东超过五名,则必须提供前五名的详细信息。申请人还必须声明他们是否有任何重罪判决或违法行为。注册可能需要缴纳费用,但该费用应仅涵盖合理成本。注册信息如有任何变更,必须在30天内报告。

法律根据其角色或所有权股份,将特定个人描述为“拥有受益权益的人”。最后,本节将于2026年底或新的许可程序建立时失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a) 依照第1385.004条规定须向部门注册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须向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分节 (c) 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b) 依照本节获得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注册不得转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c) 部门应制定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注册申请表。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注册申请表应要求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向部门提交以下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c)(1) 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名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c)(2) 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c)(3) 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在本州的送达传票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c)(4) 对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拥有受益权益的每个人的姓名和地址。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c)(5) 对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拥有管理或控制权的每个人的姓名和地址。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d) 如果申请人是合伙企业或其他非法人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且合伙人、成员或股东(视情况而定)的人数超过五名,申请书应予以说明,并应进一步说明在该申请实体中拥有五项最大权益的五名合伙人、成员或股东中每个人的姓名、地址、常用职业和专业资格。经部门要求,申请人应向部门提供申请书中未列出的合伙人、成员或股东的姓名、地址、常用职业和专业资格,或应将部门转介至该信息的适当来源。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e) 申请书应包含一份声明,声明申请人未曾被判犯有重罪,且未违反本条的任何规定。如果申请人无法作出此声明,申请书应包含一份违规声明(如有),或应说明导致申请人无法遵守该声明要求的理由。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f) 部门可对本条所要求的注册设定费用。申请费不得超过部门履行本条职责的合理成本。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g) 在注册申请中向部门披露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后30天内,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应书面通知部门该变更。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h) 就本节而言,关于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拥有受益权益的人”指并包括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h)(1) 如果申请人是合伙企业或其他非法人协会,则指每个合伙人或成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h)(2) 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则指其每位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但自然人不得被视为在非营利公司中拥有受益权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h)(3) 如果申请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则指每位高级职员、经理或成员。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5(i) 本节将于2027年1月1日或部门根据第1385.009条规定建立许可程序之日(以后者为准)失效,并于其后的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385.006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服务计划不遵守合同规定或未能适当监督其药房福利经理(PBM),它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法律要求主任调查并对不合规的计划采取行动。主任还将定期检查医疗计划和PBM之间的合同,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审计或评估。

Section § 1385.008

Explanation

从2027年1月1日开始,或者州政府部门建立许可程序之日起,药房福利经理必须获得许可才能在加州为支付方提供服务。除非主管明确允许,否则此许可不得转让。

自2027年1月1日或部门根据第1385.009条建立许可程序之日(以后者为准)起,任何个人不得在本州作为支付方的药房福利经理从事业务,除非该个人已首先从主管处获得许可。根据本条规定颁发的许可,未经主管明确和具体的许可,不得转让。

Section § 1385.009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成为一名持牌药房福利经理,您必须遵循特定的申请流程。申请表应由授权代表核实,并附有费用。您需要提供基本文件,例如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一份列出参与经营业务的关键人员的清单,以及一份关于相关人员在过去10年内是否有过犯罪记录或不诚实行为的声明。 对于州外申请人,需要指定加州主任作为送达传票的法定代表。必须通过独立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表来证明财务稳定性。您还需要确认您的业务符合当地法律,并将向加州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报告数据。 此外,申请应描述业务运营情况,列出您运营的所有地点,包括公司组织结构图,并详细说明与药品制造商、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支付方的关系。还必须提供一份将医疗决策与财务管理分开的计划,以证明决策的公正性。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9(n) 一份列明申请人与之有附属关系或签订合同以提供药房福利管理服务的每个付款人的清单,包括对所提供所有服务的描述,以及与每个付款人签订的合同项下所涵盖的个人参保者人数。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9(o) 一份声明,说明申请人将如何实现医疗和临床决策与财务和行政管理的分离,以确保医疗和临床决策不会受到财务和行政管理的不当影响,包括对将采取何种控制措施以确保遵守此要求的描述。

Section § 1385.0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药房福利经理在申请执照时,必须向主管提供财务记录。这不仅包括药房福利经理本身的记录,还包括与药房福利经理相关联的任何关联企业(如协会或合伙企业)的记录。

Section § 1385.0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向部门提交财务报表,包括经审计的年度报表和未经审计的季度报表。这些报表需要详细,通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文件展示其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如果财务报告存在问题,局长可以要求纠正或采取进一步行动。 局长可以对这些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制定具体规定,确保它们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活动,包括收入和支出的详细信息。如有必要,可能会要求提交额外的特别报告。如果有正当理由,局长可以延长提交截止日期。 此外,所有提供的财务数据和其他记录必须保密,并防止公开披露。

Section § 1385.0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药品福利管理机构(PBM)向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提交特定信息。即使PBM将其部分活动外包给其他公司,它仍然有责任确保提供这些信息。如果PBM未能及时或准确地提交所需报告,该部门可以对其采取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2(a) 根据本条获得许可的药品福利管理机构,应当向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提交根据第107部第2部分第8.5章(从第127671条开始)要求报告的所有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2(b) 如果药品福利管理机构通过合同关系或其他方式将其任何服务或业务运营委托给其他实体,其遵守本条的义务不得免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2(c) 药品福利管理机构未能及时或完整地向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提交所需报告,应成为该部门根据本章采取执法行动的理由。

Section § 1385.001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许可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要求。他们必须在申请信息(不包括财务或统计数据)发生变更后30天内更新。如果涉及新的控制、受控或关联实体,他们还必须在同一时间范围内提交财务记录披露授权。在任何重大运营变更之前,他们需要通知主任,主任有固定的时间来回应。如果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重要人员或职位发生变更,还需要在五天内迅速通知。处理这些通知的任何费用不得超过750美元。医疗保健服务计划修订的规则也适用于此处,在适用情况下。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3(a)(1) 许可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应在申请中包含的信息(财务或统计信息除外)发生变更后30天内,按照主任通过规则规定的方式提交申请修订。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3(a)(2) 尽管有第(1)款规定,如果新增协会、合伙企业或公司与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处于控制、受控或关联关系,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应在30天内根据《政府法典》第7473条提交授权向主任披露该实体的财务记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3(b) 在其运营发生重大修改之前,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应将变更通知主任,主任应在20个工作日内或在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指定的额外时间内,通过命令批准、不批准、暂停或推迟该变更的生效,但须遵守第1385.0014条的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3(c) 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应在五天内,以主任通过规则规定的形式,书面通知主任关于药房福利管理机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任何母公司或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或其母公司的管理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控股股东、主要债权人或担任类似职务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的变更。主任可以通过规则界定根据本款应报告的职位、职责和关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3(d) 根据第(b)款提交重大修改通知的费用应为主任处理该通知的实际成本,包括管理费用,但不得超过七百五十美元($750)。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3(e) 部门根据本章颁布和修订的关于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执照修订和重大修改的规则和条例,包括为实施和具体化第1352条而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在适用范围内,应适用于根据本条获得许可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

Section § 1385.0014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执照申请被拒绝,或者您想进行的重大变更被决定不批准、暂停或推迟,您将收到一份书面通知,解释原因。这份通知会告诉您,您可以请求举行听证会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为此,您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提交书面请求。该通知将通过挂号信寄到您上次提供给部门的地址。

Section § 1385.0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药品福利管理机构的执照将一直有效,直到主任决定撤销或暂停该执照。

根据本条规定颁发的药品福利管理机构执照应保持有效,直至被主任撤销或暂停。

Section § 1385.0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寻求许可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支付义务。在颁发许可证之前,他们必须向主管报销申请处理费用,最高不超过25,000美元。此外,持牌管理机构还必须支付费用,以支付管理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部门的实施开支,这些费用每年分两期支付。

费用是根据每个管理机构每年报告的索赔处理数量计算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必须在1月31日之前提交这些报告。如果他们无法提供确切数字,则需要提供估算值,主管可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于高估的索赔不予退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6(a) 申请根据本条获得许可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应向主管报销处理申请的实际成本,包括管理费用,金额不超过二万五千美元 ($25,000)。该费用应每月计费一次,且不得更频繁,申请人应在计费日期起30天内将费用汇给主管。在收到申请人根据本款规定支付的所有费用全额款项之前,主管不得向该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6(b)(1) 除根据本条规定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罚款、滞纳金和报销款项外,持牌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应向主管支付一笔由主管与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协商后估算的金额,该金额应足以支付本部门实施本条的实际和合理必要开支,以及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与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数据报告相关的实际和合理必要开支,包括为实施本条规定而必需的第127671.1节设立的医疗保健支付数据计划的任何部分,用于下一个财政年度。该金额可分两期等额支付。第一期应在每年8月1日或之前支付,第二期应在每年12月15日或之前支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6(b)(2) 主管根据第 (1) 款确定的所有持牌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总评估费用,应根据每个持牌机构在本州由持牌药房福利管理机构裁定的索赔总数中所占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各持牌机构。本州裁定的索赔总数以及每个持牌机构在该总数中所占的份额,应根据持牌机构根据第 (3) 款要求提交的报告计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6(b)(3) 持牌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主管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其在前一个日历年度在本州裁定的药品索赔总数。就本款而言,裁定的索赔是指由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管理的药品福利下,由提供者向受益人配发的药品,且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已授权并支付了报销款的索赔。提交的报告应采用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仍可发布报告说明,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6(b)(4) 每个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应支付的金额应由主管在每年6月15日或之前通过通知所有持牌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来确定。无法报告裁定索赔数量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应向主管提供该数量的估算值以及确定该估算值所使用的方法。如果主管认定确定估算值所使用的方法不合理,主管可在书面通知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后,修改该估算值。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6(b)(5) 在确定评估金额时,主管应考虑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基金为支持本条管理而拨付的所有款项以及本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报销款项。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6(b)(6) 如果评估金额的错误计算是基于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对裁定索赔的过高估算,则不予退款或减少评估金额。

Section § 1385.0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药房福利经理基金,旨在帮助管理和监管药房福利经理(即处理处方药福利的机构)。该基金通过收取费用、罚款、处罚和报销来筹集资金,并由受管理医疗保健部负责管理。经立法机关批准,这笔资金可用于支持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的工作。此外,基金的一小部分资金可以转移,用于帮助运营医疗保健支付数据系统。重要的是,除非财政部另有决定,该基金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储备金不应超过5%。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7(a) 为支持本部门执行本条规定并有效监管本章规定的药房福利经理,以及支持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处理与本州药房福利经理和药品成本相关的数据,特此在州财政库设立由受管理医疗保健部管理的药房福利经理基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7(b) 本部门根据本条规定收取的所有收入,包括费用、罚款、处罚和报销,但根据第1385.0018节收取的除外,均应存入药房福利经理基金,并须经立法机关拨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7(c) 本部门可将存入药房福利经理基金的任何收入,经立法机关拨款后,转入根据第127674节设立的医疗保健支付数据基金,供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用于管理医疗保健支付数据系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7(d) 在任何财政年度,药房福利经理基金应保持不超过5%的审慎储备金,除非财政部另有决定。

Section § 1385.0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暂停或吊销药房福利经理(PBM)的执照,或在其从事某些不良行为时施加处罚。这些行为包括不遵守自身计划、对客户构成风险、违法、参与欺诈,或员工的不当行为。其他纪律处分理由包括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犯罪活动、因类似违法行为在其他地方受到纪律处分,或违反健康数据隐私法。此外,局长可以处以罚款,并且所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而不会减少对PBM征收的其他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a) 局长在给予适当通知和听证机会后,如果认定被许可人实施了构成纪律处分理由的行为或不作为,可以通过命令暂停或吊销根据本条颁发给药房福利经理的执照,或评估行政处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b) 以下所有行为或不作为均构成局长采取纪律处分的理由: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b)(1) 药房福利经理的运营与根据第1385.009节提交的基本组织文件不符,或与其公布的计划不符,或以与其执照申请和年度报告中所载计划所描述的以及合理推断出的方式相反的方式运营,或与其任何修改不符,除非允许该差异的修正案已提交给局长并获得其批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b)(2) 药房福利经理的持续运营将对其订户和参保人构成重大风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b)(3) 药房福利经理已直接或间接违反、试图违反或共谋违反,或协助或教唆违反或共谋违反本章的规定、局长根据本章通过的规则或条例,或局长根据本章发布的命令。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b)(4) 药房福利经理从事了构成欺诈、不诚实交易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200节所定义。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b)(5) 药房福利经理允许、协助或教唆其雇员或承包商违反规定,该雇员或承包商持有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或本法典颁发的证书、执照、许可证、注册或豁免,且该违反行为将构成对该证书、执照、许可证、注册或豁免进行纪律处分的理由。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b)(6) 药房福利经理允许、协助或教唆实施非法行为。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b)(7) 药房福利经理、其管理公司、药房福利经理的其他关联公司,或在药房福利经理、管理公司或关联公司中担任主要管理或监督职位的控制人、高级职员、董事或其他人员,已被判犯有罪行或对罪行不抗辩,或实施了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的行为,且该罪行或行为与根据本章从事业务的人员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局长可以根据本条撤销或拒绝颁发执照,而不受《刑法典》第1203.4节项下后续命令的影响。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b)(8) 药房福利经理已因构成违反本章的行为或不作为,而受到本州、其他州、联邦政府机构或其他国家采取的最终纪律处分。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b)(9) 药房福利经理违反了《医疗信息保密法》(《民法典》第1部第2.6部分(第56节起))。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b)(10) 药房福利经理违反了第107部第2部分第8.5章(第127671节起),包括该章的数据提交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c) 对药房福利经理评估行政处罚时,应使用第1386节(d)款中描述的适用于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相同因素。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d) 药房福利经理应(如适用)服从部门在第8条(第1390节起)中规定的所有执法权力,以及因违反第1385.009节的执照要求而承担民事处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8(e) 根据本节收取的罚款和行政处罚应存入根据第1385.0024节设立的药房福利经理行政罚款和处罚基金。这些罚款和行政处罚不得用于减少根据第1385.0016节对药房福利经理征收的评估费用。

Section § 1385.0019

Explanation

如果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执照被吊销或暂停超过一年,他们可以通过正式程序申请恢复执照,除非他们正在服与违规行为相关的刑事判决。申请格式由主管规定,主管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以确保其遵守法律。处理此申请可能需要支付最高500美元的费用。如果暂停期超过12个月,主管还可能要求支付未付的评估费并提交新的执照申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9(a) 执照已被吊销或暂停超过一年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可依照《政府法典》第11522条的规定,向主管提出申请以恢复执照。如果申请人因违反本章规定,或因构成根据本章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拒绝颁发执照的理由的罪行(包括任何缓刑或假释期)而正在服刑,则不予审议其申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9(b) 恢复执照的申请应采用主管规定的格式。主管可将批准申请的条件设定为提供主管要求的额外信息和承诺,以确定该人员在恢复执照后,是否会完全遵守本章规定以及主管根据本章规定通过的规章制度来开展业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19(c) 主管可规定一笔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费用,用于根据本条规定提交恢复执照的申请,该费用应为主管处理该申请的实际成本。此外,主管可将批准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申请的条件设定为支付截至前12个日历月12月15日根据第1385.0016条 (b) 款规定到期未付的评估费;并且,如果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暂停或吊销执照已生效超过12个月,则需提交新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执照申请并支付第1385.0016条 (a) 款规定的费用。

Section § 1385.0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药房福利管理机构(PBM)在加州如何放弃其执照。通常,执照的放弃在提交申请后30天生效。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内正在进行或已启动撤销或暂停程序,则放弃执照的时间和条件将由董事决定。

如果药房福利管理机构不再运营、在获得执照后六个月内未开始营业,或者无法找到,董事可以立即撤销其执照。此外,如果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能支付所需费用或提交必要报告,董事也可以撤销或暂停其执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0(a) 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执照的放弃,应在收到放弃执照申请后30天生效,或在董事认为符合公共利益且不损害本章所规范的订户、被保人或人员保护的较短时间内生效,除非在提交申请时,撤销或暂停程序正在进行中,或在提交申请后30天内启动撤销或暂停程序,或对放弃执照施加条件的程序。如果该程序正在进行或已启动,则放弃执照在董事通过命令确定的时间和条件下生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0(b) 如果董事发现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已不复存在、已停止经营、在获得执照后六个月内未能启动作为被许可人的业务活动,或在合理搜寻后无法找到,董事可以命令方式,即时撤销该药房福利管理机构的执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0(c) 如果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在董事通知费用到期未付后15天内未能支付本章要求的费用,或在董事通知报告到期后15天内未能提交本条规定的修正案或报告,董事可以即时暂停或撤销其执照。

Section § 1385.0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对药房福利管理公司提交的申请或报告中的某些信息保密,不向公众公开。如果这些信息对于法律目的并非至关重要,并且符合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符合维护公共或私人利益的条件,则可以保密。

企业必须正式申请保密,部门将根据既定法规处理这些申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1(a) 局长应根据适用的州法或联邦法,拒绝公众查阅与申请相关的信息,包括药房福利管理公司提交的解释性意见申请、呈报或报告,如果局长认为,为提交该信息的法律目的,公众查阅该信息并非必要,且该信息合理地显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1(a)(1) 该信息具有专有性或属于商业秘密性质,包括商业秘密,该信息已由该商业实体保密维护,且披露该信息将对该商业实体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1(a)(2) 该信息属于通过拒绝披露而符合私人或公共利益的性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1(b) 信息保密请求应提交给部门并由部门处理,符合根据本章通过和修订的、与信息保密请求相关的法规。

Section § 1385.0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药房福利管理公司对其支付医疗保健覆盖费用的客户诚实公平。他们必须优先考虑客户的最佳利益,并谨慎熟练地履行职责。法律还明确,客户对其计划参与者的医疗保健覆盖的责任保持不变。

药房福利管理公司对其付款方客户负有信义义务,包括对付款方公平且诚实、为付款方的最佳利益行事,并以谨慎、技能、审慎和勤勉履行其职责。本节不限制付款方根据适用法律就计划参与者的医疗保健覆盖管理所承担的义务。

Section § 1385.0023

Explanation
法律允许部门对药房福利经理进行常规和特殊检查。这些检查旨在确保他们正确且负责任地运营,重点关注其日常运营和财务活动。如果参保人对药房福利经理提出投诉,该投诉将被视为对整个医疗服务计划的投诉,而不仅仅是对经理的投诉。

Section § 1385.0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药房福利经理行政罚款和罚金基金。从2025年7月1日起,所有与药房福利经理相关的罚款和罚金都将存入该基金。这些资金可以转入其他与医疗保健相关的基金,例如医疗支付数据基金,供相关部门使用,但前提是必须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然而,这些资金不能用于减少药房福利经理根据其他规定必须支付的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4(a) 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药房福利经理行政罚款和罚金基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4(b) 自2025年7月1日起,根据第1385.0018条收取的罚款和行政罚金应存入药房福利经理行政罚款和罚金基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4(c) 存入药房福利经理行政罚款和罚金基金的罚款和行政罚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转入根据第127674条设立的医疗支付数据基金,供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用于管理医疗支付数据系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4(d) 存入药房福利经理行政罚款和罚金基金的罚款和行政罚金,在遵守年度预算程序的前提下,可转入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5893条设立的医疗服务计划罚款和罚金基金。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024(e) 存入药房福利经理行政罚款和罚金基金的罚款和行政罚金,不得用于减少根据第1385.0016条对药房福利经理征收的评估费用。

Section § 1385.0025

Explanation

如果本条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无法按预期运作,本条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将继续适用。

这确保了即使法律的一部分被废止,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本条的各项规定具有可分割性。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