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a) 合作社在收到偿付能力贷款后的任何时间,应始终受限于《平价医疗法案》中禁止转换为营利性实体或非消费者运营实体,或出售给此类实体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 除《联邦法规汇编》第45篇第156.515节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外,合作社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1) 实施政策和程序,以促进并确保成员对组织的控制。就本款而言,合作社应符合以下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1)(A) 合作社应拥有包含管理规则的管理文件,以确保运营董事会的董事由合作社成员法定人数的多数票选举产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1)(B) 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均应有资格投票选举合作社运营董事会的每位董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1)(C) 合作社的每位成员在选举合作社运营董事会的每位董事时应拥有一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1)(D) 合作社运营董事会的首批当选董事应在合作社向其首位成员提供保险的生效日期后一年内选出;整个运营董事会应在同一日期后两年内选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1)(E) 合作社运营董事会的董事选举应具有竞争性,以便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总数超过空缺职位的数量,但因死亡、辞职或被免职导致席位在中途空缺的情况除外。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1)(F) 运营董事会中多数有投票权的董事应为合作社成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2) 设有一个符合以下要求的运营董事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2)(A) 每位董事应拥有一票,除非其为无投票权的董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2)(B) 董事会职位可指定给具有专业知识、经验或隶属关系(例如,提供者、雇主,包括小型企业联合体,以及工会)的个人;但是,这些职位不得构成运营董事会的多数,即使担任这些职位的个人也是合作社成员。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2)(C)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2)(C)(i) 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代表,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工具机构的代表,以及《联邦法规汇编》第45篇第156.510(b)(1)(i)节所述的任何组织的代表,均不得担任合作社的工作人员,或在合作社的组建董事会或运营董事会任职。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2)(C)(i)(ii) 合作社的任何董事会成员或工作人员均不得签订会危及《联邦法规汇编》第45篇第156.515节所要求的成员控制权的协议或进行交易。合作社的董事会成员或工作人员只能进行《联邦法规汇编》第45篇第156.510(b)(2)(ii)节所述的公平交易。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3) 拥有包含道德、利益冲突和披露标准的管理文件。这些标准应防止医疗保险行业的介入和干预。此外,这些标准应确保每位董事酌情仅为合作社、其成员及其当地地理社区的利益行事,并与合作社管理文件的条款以及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保持一致。这些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3)(A) 识别潜在道德或其他利益冲突的机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3)(B) 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有义务依照州委员会或理事会所要求的相同标准公开披露所有潜在利益冲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3)(C) 确定冲突存在程度的程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3)(D) 解决任何利益冲突的程序。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86(b)(3)(E) 在合作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款所述标准时应遵循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