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a)(1) 意图与任何实体(包括另一医疗服务计划或根据《保险法》获得许可的健康保险公司)合并或整合,或签订协议导致其被购买、收购或控制的医疗服务计划,应当通知主管,并获得其事先批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a)(2) 第 (1) 款所述的交易或协议,在主管批准该交易或协议之前,不得完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a)(3) 第 (1) 款所述的医疗服务计划,应当符合本章的所有要求。该医疗服务计划应当提交主管作出批准、有条件批准或不批准第 (1) 款所述交易或协议决定所需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议交易或协议的完整描述、根据第 1351 条规定用于计划许可的任何修改后的附件、交易或协议所需的联邦或其他州机构的任何批准,以及主管要求的任何支持文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a)(4) 主管可以有条件批准该交易或协议,前提是医疗服务计划同意履行一项或多项条件,以造福医疗服务计划的订户和参保人,提供稳定的医疗服务系统,并为促进本章的实施,施加与该交易或协议相关的其他条件。主管应当邀请利益相关者参与确定改进措施。对于重大交易或协议,主管应当获取关于该交易或协议对订户和参保人、医疗服务系统稳定性以及本章其他相关规定的影响的独立分析。对于任何其他交易或协议,主管可以获取符合本款规定的独立分析。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a)(5) 如果参与交易或协议的实体是《公司法》第 5046 条所述的非营利公司,则医疗服务计划应当提交第 11 条(自第 1399.70 条起)要求的所有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b) 除了根据 (a) 款第 (3) 项由医疗服务计划提供的信息所导致的任何不批准理由外,如果主管发现该交易或协议将大幅削弱医疗服务计划产品领域的竞争或在本州造成垄断,包括但不限于特定业务线的健康保险产品,则可以不批准该交易或协议。在作出此项认定,主管可以向具有评估该交易或协议竞争影响专业知识的顾问获取意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c) 在批准、有条件批准或不批准重大交易或协议之前,部门应当就拟议的交易或协议举行公开会议。对于任何其他交易或协议,部门可以就拟议的交易或协议举行公开会议。公开会议应当根据《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卷第 1 部分第 1 章第 9 条(自第 11120 条起))进行。会议应当允许拟议交易的各方和公众成员就拟议交易提供书面和口头意见。如果在首次公开会议后向主管提交了拟议交易或协议的实质性变更,主管可以举行额外的公开会议,听取利益相关方对该变更的意见。主管在作出批准、有条件批准或不批准该交易或协议的决定时,应当考虑在公开会议上收到的证词和意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d) 如果主管认定医疗服务计划的重大资产将受到购买、收购或控制,主管应当准备一份描述受 (a) 款约束的拟议交易或协议的声明,并向公众提供。该声明应当在公开会议之前提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e) 本节不限制主管执行本章任何其他规定的权力。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f) 就本节而言,“实体”指医疗服务计划、个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协会、股份公司、商业信托、非法人组织、任何类似实体,或任何协同行动的上述实体的组合。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g)(1) 就本节而言,“重大交易或协议”指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交易或协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g)(1)(A) 影响大量参保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g)(1)(B) 涉及重大资产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g)(1)(C) 因实体市场地位而对订户或参保人或医疗保健提供系统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实体退出某一市场细分领域或实体在某一市场细分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99.65(g)(2) 局长应根据请求,向公众公开其关于某项交易或协议是否符合本款所列标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