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加州COBRA计划
Section § 1366.20
本节被称为《加州持续福利替代法案》,简称“Cal-COBRA”。它的目的是确保在拥有2至19名雇员的小型企业工作的雇员及其家人,能够获得持续的医疗保险覆盖,这类似于联邦COBRA法律要求大型企业提供的福利。该法案旨在确保任何可用的联邦援助能够迅速实施,以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人。如果联邦援助可用,局长可与保险专员共同发布紧急法规,以确保及时采取行动保护公众健康和福利。这些法规必须与保险专员制定的类似规定保持一致。
Section § 1366.21
本节解释了加州小企业雇员医疗保健延续保险选项相关的关键术语。“延续保险”允许雇员及其受抚养人在某些生活事件发生后暂时维持其医疗保险。“团体福利计划”是为拥有2至19名雇员的小企业提供的医疗保险计划。“合格受益人”是指在失业或离婚等事件发生后有资格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的人。“ARRA”指根据《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提供的联邦保费援助。“合格事件”是指导致保险中断的特定事件,例如终止雇佣或死亡。此处的“雇主”是指提供团体医疗计划但不受某些联邦法律约束的小企业。“核心保险”包括基本医疗福利,而“非核心保险”则用于牙科和视力等额外服务。
Section § 1366.22
本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哪些个人不符合本特定条款下的继续健康保险资格。它列出了几类被排除在外的人群:有资格享受医疗保险福利的人、拥有其他现有医疗保险且不对既往病症设有限制的人,以及有资格享受联邦COBRA或类似保险计划的人。它还包括未能满足某些通知要求或未能按时支付所需保费的受益人,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涵盖的特定情况除外。
Section § 1366.23
这项法律要求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包括专业计划)在发生特定事件(如失业)后,向合格受益人提供持续的健康承保,且无需提供可保性证明。只要受益人遵守合同条款和要求,他们就可以按照与团体计划中其他人相同的条款继续享受现有计划。
即使员工的原始承保终止,计划也必须在原始团体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为他们本应继续获得承保的期间提供延续承保。这也适用于开放注册期。合格受益人还可以选择他们在合格事件发生前所享有的相同承保。此外,任何在延续承保期间出生或被前雇员收养的子女,如果在30天内注册,也可以获得福利。
承保将持续到受益人选择退出或法律另有规定为止,即使雇主随后受联邦延续承保规定的约束。这些受益人在团体合同下被视为与其他员工情况类似。
Section § 1366.24
这项法律要求提供团体福利的医疗保健计划告知员工,如果他们遇到合格事件(例如失业),他们有权继续获得医疗保险。当此类事件发生时,符合条件的个人必须在60天内通知其医疗计划或雇主。他们必须书面请求继续承保,并在其承保终止后或收到关于继续承保权利的通知后60天内寄出。首次保费支付必须在45天内完成以保持承保有效,并且必须支付所有到期保费。
披露还必须解释如果个人先前的计划终止,他们如何能继续承保,以及如果他们不符合支付要求会发生什么。自1999年1月起,每个团体计划都必须提供此信息。此外,自2006年7月起,计划必须包含一项警告,说明如果拒绝承保,获得个人医疗保险可能面临的潜在困难。
Section § 1366.2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医疗服务计划和雇主在州和联邦法律(特别是《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ARRA))下关于通知和延续承保的责任。雇主必须将发生合格事件的雇员告知健康计划,而计划必须向这些雇员提供关于其延续承保选项的信息,包括潜在的保费援助。
雇主必须通知合格受益人任何影响其承保范围的变更,并确保所有所需信息及时发送。医疗计划需要通过提供必要的通知和表格来支持这一过程。对于根据ARRA有资格获得保费援助的受益人,设定了具体的通知要求和时间表,以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承保选项。
法律还允许健康计划或雇主签订合同来处理这些行政服务,但规定责任不能作为签发或续订承保的条件而转移。特别条款规定了ARRA下的保费补贴如何需要传达,以确保受益人了解他们的权利和选项,包括在必要时选择不同计划的机会。
Section § 1366.2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通过Cal-COBRA延续您的医疗保险,您必须向医疗保健计划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针对普通雇员或类似计划收取的费率的110%。如果您根据社会保障规定被认定为残疾,那么在延续承保18个月后,费用可以上涨到团体费率的150%。医疗计划不能向您的雇主收取管理此项承保的额外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含在风险调整费率中。
Section § 1366.27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些合格受益人的持续健康承保何时会终止。通常,承保会在因合格事件本应终止之日后的36个月停止。如果未支付保费、雇主停止提供健康计划,或者受益人迁出计划区域或实施欺诈等行为,承保也可能终止。此外,残疾受益人必须将其状况告知其计划。如果团体合同在持续承保之前终止,受益人可能有机会选择新计划下的承保。第1401号议会法案的修改适用于从200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获得承保的人。
Section § 1366.28
Section § 1366.29
这项法律要求医疗服务计划向已用尽COBRA承保的人提供一个选择,即自其COBRA开始之日起,如果他们获得的COBRA承保少于36个月,则可以继续承保最长36个月。此承保必须遵守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条款和价格限制。
新的承保选项必须包含在提供给受益人的COBRA终止通知中。此规定不适用于提供非核心福利的计划,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承保。该法律适用于在200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接受COBRA承保的个人,并于2003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