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服务计划个人查阅医疗保健服务合同
Section § 1399.801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健康保险覆盖相关的关键术语。“可信覆盖”包括提供医疗、住院和外科手术福利的各种健康计划,但不包括仅限意外或长期护理等计划。“受抚养人”指符合健康保险资格的人的配偶或子女。“联邦合格的特定个人”是指拥有大量先前保险并符合某些其他条件(例如不符合医疗保险资格)的人。“生效业务”指现有计划,而“新业务”指尚未生效的新合同。“既往病史条款”规定了对保险计划开始日期前已知健康问题的覆盖限制。
Section § 1399.802
Section § 1399.803
Section § 1399.804
本法律要求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在其运营的所有区域内,向符合联邦资格的个人提供和销售特定的医疗保健计划。他们必须接受同意支付保费并在服务区域内居住或工作的符合资格的个人的申请。
医疗计划及其代理人不得基于个人的健康状况、职业或其他个人特征来劝退申请。此外,法律禁止根据这些因素对代理人支付不同的报酬。
计划还必须遵守法律其他条款下的额外义务。
Section § 1399.805
本节主要规定了联邦合格个人医疗保险计划的保费收取规则。当个人完成健康计划申请后,保险公司必须在30天内告知其保费金额,除非之前已告知。保费不得超过特定限额,具体取决于计划是否为优选提供者安排,特别是对于60-64岁的人群。保费可根据家庭规模进行调整。此规定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失效,并于2020年重新生效。
从2014年起,保费上涨幅度受限于根据类似计划市场费率变化调整后的先前费率。本节还规定了根据收到付款时间确定的保险生效日期,并允许个人在保险生效后的30天内更换计划。如果联邦个人强制保险法发生变化,将适用特殊规定,影响这些规则对不同类型健康计划的适用方式。
Section § 1399.806
这项法律确保医疗计划不能仅仅因为健康状况而拒绝为符合联邦资格的人或其受抚养人提供承保。此外,这些计划也不能基于特定的疾病、治疗、医疗状况或事故来限制或排除承保范围。
Section § 1399.809
Section § 1399.810
如果你拥有一份被认定为联邦合格的个人医疗保健计划,你有权续保,除非你未支付保费、实施欺诈,或者该计划停止在加州提供此类保险。如果他们停止提供,他们必须通知你,并在 180 天内保持你的保险有效。他们还将面临三年内不得销售新计划的限制。从 2014 年起,这些规定主要适用于“祖父条款”计划,但如果联邦法律发生变化,这些规定可能会适用于更多计划。
Section § 1399.811
这项法律规定了向符合联邦资格的个人收取医疗保健计划保费的规则,即那些符合特定联邦标准的个人。如果您是新投保,您的保费不得超过同年龄、同地区参加高风险计划的人所支付的费用,或不得超过标准费率的某个固定百分比。保费每年上涨的幅度有限制,并且规定了如果某个计划停止提供会发生什么。从2014年起,这些法律主要适用于豁免某些新规定的“祖父条款”计划。
法律还规定,如果国家法律对个人医疗保健市场要求有所改变,这些州的一些条款可能不再适用。保费上涨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并且会根据全州保险市场总体趋势,使用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上涨幅度。
Section § 1399.812
本法律条款确保医疗计划对于所有符合联邦规定资格并申请承保的个人,收取相同的保费。这确保了定价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Section § 1399.813
如果一家公司向个人销售某项计划,它必须在其营销和销售材料中清楚地说明合同的所有细节。
Section § 1399.815
这项法律要求健康计划在续订、修订计划或首次提供计划之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州政府。他们需要证明其计划符合特定的法律标准。如果他们想更改保费,也必须提交一份修订文件,确认符合法律规定。这项法律主要适用于针对特定合格个人的个人祖父条款健康计划,但如果联邦医疗保健规定发生变化,本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可能随之改变。祖父条款健康计划是指根据联邦医疗保健法律定义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