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政府部门必须制定并更新规则,以确保成人日间健康中心达到必要的安全和质量标准。这些规则将涵盖设施条件、人员配备水平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旨在解决老年人的独特需求,并且应足够灵活,以便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服务。具体而言,它们包括对人员配备和服务时间的规定,并且必须符合成人日间健康护理项目的现有标准。

州政府部门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制定并可不时修订或废止为执行本章宗旨和意图所必需或适当的合理规章制度,并使州政府部门能够行使本章赋予的权力并履行其职责,且不与本州任何法规相抵触。这些规章应规定成人日间健康中心的物理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以及成人日间健康护理服务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配备合格人员和平均每日人员配备要求。为计算平均每日出勤人员配备要求之目的,针对老年人的维护计划应自 1992 年 1 月 1 日起,纳入每月服务总时数的计算。在制定规章时,州政府部门应考虑服务对象的身体和精神能力及需求,并在必要时考虑灵活应用安全和卫生标准,以符合在经济困难老年人易于到达的地点设立成人日间健康护理项目的立法意图。根据本条通过的规章中包含的项目标准应为《福利与机构法典》第九部第三分部第 8.7 章(自第 14520 条起)中规定的标准。

Section § 15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以及州公共卫生部和加州老龄部,对参与PACE计划的组织免除某些法律要求。这些豁免必须遵循另一特定法律条款中规定的规则。

本条款还解释了它何时会停止生效,这取决于另一版本条款的激活。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本部分将在该日期之后的第一个1月1日被废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0.1(a)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以及(如适用)州公共卫生部和加州老龄部,可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9部第3编第8.75章(自Section 14591起)所定义的PACE计划,向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签订合同的实体授予免除本章所载条款适用的豁免,但须依照Section 100315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0.1(b) 本条在以下情况下失效,并于以下日期失效:由增设本款的法案的Section 5所增设的Section 1580.1生效。并且,自该日期后的第一个1月1日起,本条被废止。

Section § 15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作为老年人综合护理计划(PACE)组织一部分提供成人日间健康护理的实体,只要它们仅服务于PACE参与者,就不需要获得州公共卫生部的许可。如果中心服务于正在评估PACE资格的人员,他们可以提供服务长达60天;但如果他们服务于此群体之外的其他人,则必须在被告知后60天内申请许可。在本规定生效之前,医疗保健服务部需要书面确认已达到合规标准。在此之前,某些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仍受公共卫生部的管辖。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0.1(a) 根据《联邦法规》第42卷第460.6节的定义,并经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592节批准,作为老年人综合护理计划(PACE)组织一部分提供成人日间健康护理的实体,如果其专门服务于根据《联邦法规》第42卷第460.6节定义的PACE参与者,则免于接受州公共卫生部的许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0.1(a)(1) 经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592节批准专门作为PACE组织一部分运营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可以向正在评估是否符合资格加入PACE计划的个人提供服务,自个人提交入学申请之日起不超过60个日历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0.1(a)(2) 如果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认定,经批准专门作为PACE组织一部分运营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向除已加入PACE计划的个人或根据(1)款正在评估资格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个人提供了服务,则该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应向州公共卫生部申请许可。根据本款规定需要从州公共卫生部获得许可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应在本款所述的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作出认定后不超过60个日历日内申请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该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不得接受任何新的PACE计划参与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0.1(b) 本节仅在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认定并以书面形式将该认定告知州公共卫生部,即符合《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592节(d)和(e)款的运营标准合规计划已建立的情况下方可生效。《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592节(c)款所述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应继续受州公共卫生部的监督和监管,直到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将其书面认定告知州公共卫生部。

Section § 15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主任在1978年12月1日之前,制定一个公平且标准的方法,来评估成人日间健康中心提供护理和服务的效果。评估基于几个标准:遵守相关法规、满足持续的社区需求、符合个体参与者的需求、调整计划以适应社区,以及遵守安全规定。一旦制定,该方法必须与所有持牌中心和相关方共享。

1978年12月1日或之前,主任应通过法规制定一种公平统一的方法,用于评估成人日间健康中心提供的护理和服务的质量,评估应基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0.2(a) 遵守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0.2(b) 持续证明的社区需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0.2(c) 计划符合个体参与者经评估和重新评估的需求和兴趣,特别关注视觉、听觉和设备需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0.2(d) 计划变更对所服务社区和参与者的适宜性。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0.2(e) 遵守有关消防、生命和安全的法律要求。
州部门采纳的评估方法应予公布,并分发给所有持牌成人日间健康中心和所有其他相关人士。

Section § 15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成人日间保健中心由州政府指定的检查员定期检查其服务质量,至少每两年一次,如果需要,可以更频繁。如果可能,检查应在认证到期前或中心运营的最初 (90) 天内进行。 如果发现任何问题,中心将收到书面通知,并附有解决问题的截止日期。如果未及时解决,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每天 (50) 美元的罚款,罚款从收到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如果问题持续超过设定的截止日期,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如果涉及罚款,通知中将明确说明金额。总检察长随后可以在中心所在县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罚款得到支付。

Section § 158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如果他们认为成人日间健康中心存在违规行为,可以请求对其进行检查。请求必须是书面的、详细的,并由投诉人签署。当检查进行时,中心将被告知投诉内容,但投诉人的姓名将保密,除非投诉人是进行检查的州部门的成员。 如果投诉人不希望披露任何身份信息,这一要求将得到尊重,除非他们为参与调查的州部门工作。

Section § 1581

Explanation

如果收到关于成人日间健康中心的投诉,州政府部门必须迅速审查并在 (10) 天内进行现场检查,除非投诉旨在骚扰或没有依据。投诉人将获知部门计划采取的行动。

此外,法律保护使用中心服务的人员及其员工,使其不因参与这些检查或投诉而受到歧视或惩罚。

收到根据第 (1580.9) 条提出的投诉后,州政府部门应进行初步审查。除非州政府部门认定该投诉是蓄意骚扰持证人或没有任何合理依据,否则,应在收到投诉后 (10) 天内进行现场检查。无论哪种情况,投诉人应及时获知州政府部门拟采取的行动方案。
任何持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或报复接受该持证人成人日间健康中心服务的人员,或该持证人机构的任何员工,理由是该人员或员工或任何其他人已根据第 (1580.9) 条或第 (1581) 条启动或参与了检查。

Section § 15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本部门或加州老龄部的官员随时进入并检查提供成人日间健康照护的机构。他们可以不事先通知就进行检查,以确保这些机构遵守本章规定的规章制度。

本部门或加州老龄部的任何经正式授权的官员、雇员或代理人,经出示适当身份证明后,可以随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进入并检查任何提供成人日间健康照护的场所,以确保遵守或防止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

Section § 1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部门向成人日间健康中心提供咨询服务。目的是帮助这些中心发现并解决任何问题,并提高它们提供的护理质量。

Section § 15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政府部门进行的每一次检查、评估或咨询报告都必须存档。此外,所有报告,包括关于缺陷和纠正计划的报告,都应该对公众开放查阅。

依照本条规定进行的每次检查、评估或咨询的结果报告应在州政府部门存档,并且所有检查报告、咨询报告、缺陷清单和纠正计划应向公众开放查阅。

Section § 15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主任编制并分享一份持牌成人日间健康中心名单,包括它们提供的服务以及根据第 (1580.2) 条确定的评估评级。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必须能够查阅这份名单。

主任应公布并向有关人员提供所有持牌成人日间健康中心名单、每个此类设施提供的服务,以及根据第 (1580.2) 条确定的每个成人日间健康中心的相对评估评级。

Section § 15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和痴呆症的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使用安全围栏或出口控制装置,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出口控制装置可以将离开时间延迟最多30秒,但必须符合所有消防安全规范。

中心必须保留参与者的医疗诊断记录,培训员工设备使用和安全规程,并定期进行紧急演习。参与者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必须同意这些安全措施,并记录此同意。

这些装置的使用不得取代必要的人员配备,且入中心必须保持自愿。中心不强制使用这些安全装置,但如果使用,则必须遵循特定的指导方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a)  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和其他痴呆症的成人提供护理,为了这些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可以在出口门安装安全围栏或延时型出口控制装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b)  在本节中,“出口控制装置”是指在预定时间内阻止使用出口的装置。这些装置不得将任何参与者离开中心的时间延迟超过30秒。中心工作人员可以尝试引导试图离开中心的参与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  根据本节安装安全装置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1)  中心应遵守适用于使用出口控制装置或安全围栏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的所有消防和建筑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应从具有管辖权的消防部门获得出口控制装置或安全围栏的消防许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2)  中心应保留医生对参与者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痴呆症的诊断证明文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3)  中心应提供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中心使用的出口控制装置的使用和操作、参与者个人权利的保护、游走行为和可接受的引导方法,以及痴呆症患者的紧急疏散程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4)  所有入中心都应继续由参与者自愿或经参与者的监护人、根据医疗保健授权书的参与者代理人或有权代表参与者行事的其他人同意。有权代表参与者行事的人包括参与者的配偶或最近的可用亲属。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5)  中心应告知所有参与者、监护人、代理人以及有权代表参与者行事的人员有关安全装置的使用。中心应保留一份签署的参与协议,表明装置的使用以及参与者、监护人、代理人或有权代表参与者行事的人员的同意。中心应将原始声明保存在参与者在中心的档案中。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6)  出口控制装置或安全围栏的使用不得替代充足的人员配备。人员配备比例应始终符合适用法规的要求。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7)  紧急消防和地震演习应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或根据县市消防部门或地方消防区队的要求更频繁地进行。演习应包括所有中心工作人员和提供参与者护理和监督的志愿者。此要求不排除根据法规要求与参与者进行的演习。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8)  中心应制定一份经部门批准的运营计划,其中应包括描述中心如何配备符合州消防局长根据Section 13143通过的法规的出口控制装置或安全围栏。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8)(A)  描述中心将如何为员工提供有关中心使用的出口控制装置的使用和操作的培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8)(B)  描述中心将如何确保根据适用法规保护参与者的个人权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c)(8)(C)  描述中心针对阿尔茨海默病和其他痴呆症患者的紧急疏散程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84(d)  本节不要求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在为阿尔茨海默病和其他痴呆症患者提供护理时使用安全装置。

Section § 15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成人日间健康护理中心制定一份计划,说明当参与者从设施中失踪时应如何处理。该计划必须是每个人的个人护理计划的一部分。具体来说,它规定设施的行政管理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必须通知失踪参与者的授权代表。它还概述了设施何时应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失踪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