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a) 除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的暂停、临时暂停或吊销外,部门应征收民事罚款如下: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b)(1) 如果机构或设施未能在获得指定时间纠正缺陷后纠正缺陷,则民事罚款金额应为针对本章的每次违规每天一百美元 ($100)。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b)(1)(A) 如果持证人或持证人的代表向部门提交证据表明持证人已纠正缺陷,且部门在审查该证据后,已确定缺陷已纠正,则民事罚款应自部门收到该证据之日起停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b)(1)(B) 如果部门认为有必要,部门应在根据 (A) 项收到证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检查该设施,以确认缺陷已纠正。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b)(1)(C) 如果部门确定缺陷尚未纠正,则民事罚款应自原始传票日期起继续累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b)(1)(D) 如果部门能够核实缺陷在部门根据 (A) 项收到证据的日期之前已纠正,则民事罚款应自该较早日期起停止。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b)(2)(A) 如果部门向机构或设施发出缺陷通知,针对 (1) 款中规定的重复违规行为,部门应立即评估每次重复违规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民事罚款,并在传票发出后,重复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征收一百美元 ($100)。缺陷通知应说明该缺陷构成重复违规的方式,并应提交给主管进行审查和批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b)(2)(A)(B) 就本节而言,“重复违规”指在先前违规行为发生后的12个月内发生的违反法定或监管条款的违规行为,该条款由相同的字母或数字组合,或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指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b)(2)(A)(C) 尽管有 (A) 项和 (B) 项的规定,如果部门确定被引用的重复违规行为与原始违规行为不实质相似,部门可自行决定将针对被引用的重复违规行为的民事罚款降至适用情况下基础违规行为的水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b)(3) 如果违规行为的性质或严重性或违规频率需要更高的罚款或立即评估民事罚款,或两者兼有,如本章所规定,缺陷的纠正不应影响民事罚款的征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 针对以下任何严重违规行为,部门应立即评估每次违规五百美元 ($500) 的民事罚款,并在传票发出后,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征收一百美元 ($100):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1) 部门确定导致受照护人员受伤或生病的违规行为。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2)(A) 消防许可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超员、行动能力状况、无法操作的烟雾报警器和无法操作的火灾报警系统。如果持证人已完成以下任何一项,则不应评估民事罚款: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2)(A)(i) 已根据行动能力、非行动能力或卧床状态申请了适当的消防许可,且决定尚待作出。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2)(A)(ii) 已启动驱逐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2)(A)(B) 被拒绝为卧床居民提供许可的持证人可向消防部门上诉,如果该上诉被驳回,可随后向州消防局办公室上诉,且不应被评估立即民事罚款,直到最终上诉作出决定,或自传票日期起60天后,以较早者为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3) 缺乏监督,如法规或规章要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4) 可接触的水体,如果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禁止。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5) 可接触的枪支、弹药,或两者兼有。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6) 拒绝进入设施或设施的任何部分,违反第1533、1534或1538节。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c)(7) 场所内存在受部门排除令约束的人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d) 如果部门因分部 (c) 中规定的重复违规行为向机构或设施发出缺陷通知,部门应就每次重复违规行为处以一千美元 ($1,000) 的即时民事罚款,并在被引用后,重复违规行为每持续一天处以一百美元 ($100) 的罚款。缺陷通知应说明该缺陷构成重复违规的方式,并应提交给主管进行审查和批准。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1) 对于部门认定导致成人住宿设施、社会康复设施、经许可作为成人住宿设施的强化行为支持之家、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的成人住宿设施或社区危机之家的住户死亡的违规行为,民事罚款应为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2) 对于部门认定导致在成人日间项目接受护理的人员死亡的违规行为,民事罚款应按以下方式评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2)(A) 对于获许可照护50人或更少人员的设施,罚款为七千五百美元 ($7,5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2)(B) 对于获许可照护51人或更多人员的设施,罚款为一万美元 ($10,00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3) 对于部门认定导致在治疗性日间服务设施、社区治疗设施、过渡性庇护所护理设施、过渡性住房安置提供者、小型家庭之家、危机托儿所、团体之家、经许可作为团体之家的强化行为支持之家、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的儿童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接受护理的人员死亡的违规行为,民事罚款应按以下方式评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3)(A) 对于获许可照护40名或更少儿童的设施,罚款为七千五百美元 ($7,5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3)(B) 对于获许可照护41至100名(含)儿童的设施,罚款为一万美元 ($10,000)。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3)(C) 对于获许可照护100名以上儿童的设施,罚款为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4) 对于部门认定导致在经许可作为团体之家的青年无家可归预防中心接受护理的青年死亡的违规行为,民事罚款应为五千美元 ($5,000)。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5) 对于部门认定导致通过寄养家庭机构接受护理的儿童死亡的违规行为,民事罚款应为七千五百美元 ($7,500)。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e)(6) 对于部门认定导致通过全方位服务或非监护收养机构接受护理或服务的个人死亡的违规行为,民事罚款应为七千五百美元 ($7,500)。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f)(1) (A) 对于部门认定构成《福利与机构法》第15610.63条所定义的身体虐待,或导致成人住宿设施、社会康复设施、经许可作为成人住宿设施的强化行为支持之家、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的成人住宿设施或社区危机之家的住户遭受《刑法典》第243条所定义的严重身体伤害的违规行为,民事罚款应为一万美元 ($10,0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f)(1)(B) 对于部门认定构成《福利与机构法》第15610.63条所定义的身体虐待,或导致在成人日间项目接受护理的人员遭受《刑法典》第243条所定义的严重身体伤害的违规行为,民事罚款应按以下方式评估: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f)(1)(B)(i) 对于获许可照护50人或更少人员的设施,罚款为两千五百美元 ($2,500)。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f)(1)(B)(ii) 对于获许可照护51人或更多人员的设施,罚款为五千美元 ($5,000)。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f)(1)(C) 对于部门认定构成第 (2) 款所定义的身体虐待,或导致在治疗性日间服务设施、社区治疗设施、过渡性庇护所护理设施、过渡性住房安置提供者、小型家庭之家、危机托儿所、团体之家、经许可作为团体之家的强化行为支持之家、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的儿童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接受护理的人员遭受《刑法典》第243条所定义的严重身体伤害的违规行为,民事罚款应按以下方式评估: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f)(1)(C)(i) 对于获许可照护40名或更少儿童的设施,罚款为两千五百美元 ($2,500)。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i)(1) 被许可人有权在收到民事罚款评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部门提交一份书面正式复审请求,要求对根据 (e) 或 (f) 款评估的民事罚款进行复审,并应在此时提供所有可用的支持文件。复审应由社区照护许可司副司长进行。被许可人可以在提交复审请求后的前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在提交复审请求时无法提供的额外支持文件。如果部门要求被许可人提供额外信息,该信息应在收到复审请求后的前 30 个工作日内提出。被许可人应在收到部门请求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提供此额外信息。如果副司长认定民事罚款的评估或缺陷的认定不符合部门的适用法规或规章,副司长可以修改或驳回该民事罚款或缺陷认定。被许可人应在被许可人向部门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收到副司长决定的书面通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i)(2) 在完成 (1) 款所述的复审后,被许可人可以进一步向行政法法官上诉该决定。诉讼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部第 1 编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进行,部门应拥有这些规定所赋予的所有权力。在根据本节进行的所有诉讼程序中,举证标准应为证据优势原则。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i)(3) 如果,除了民事罚款的评估之外,部门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以暂停或吊销设施许可证,且该诉讼涉及与民事罚款评估相关的违规行为,部门对未决上诉的复审应停止,民事罚款的评估应作为行政诉讼程序的一部分进行审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i)(4) 行政上诉程序结束后,民事罚款即到期应付。除非已作出部门可接受的付款安排,否则未在 30 天内支付的民事罚款将按部门规章规定收取滞纳金。
(j)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j)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j)(1) 被许可人有权在收到民事罚款评估通知或缺陷认定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部门提交一份书面正式复审请求,要求对 (i) 款中未描述的任何其他民事罚款或缺陷进行复审,并应在此时提供所有可用的支持文件。复审应由社区照护许可司的区域经理进行。被许可人可以在提交复审请求后的前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在提交复审请求时无法提供的额外支持文件。如果部门要求被许可人提供额外信息,该信息应在收到复审请求后的前 30 个工作日内提出。被许可人应在收到部门请求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提供此额外信息。如果区域经理认定民事罚款的评估或缺陷的认定不符合部门的适用法规或规章,区域经理可以修改或驳回该民事罚款或缺陷认定。被许可人应在被许可人向部门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收到区域经理决定的书面通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j)(2) 在完成第 (1) 款所述的审查后,被许可人可在收到区域经理决定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进一步向社区照护许可司的项目主管上诉该决定。被许可人可在请求上诉后的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提交在上诉时无法提供的额外支持文件。如果部门要求被许可人提供额外信息,该信息应在上诉请求收到后的前 30 个工作日内提出。被许可人应在收到部门请求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提供此额外信息。如果项目主管认定民事罚款的评估或缺陷的认定不符合部门的适用法规或规章,项目主管可以修改或驳回民事罚款或缺陷认定。被许可人应在被许可人向部门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收到项目主管决定的书面通知。项目主管的决定被视为最终决定,并结束被许可人根据本款进行的上诉的行政上诉权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j)(3) 行政上诉程序结束后,民事罚款应到期并支付。除非已作出部门可接受的付款安排,否则未在 30 天内支付的民事罚款将按部门规章规定收取滞纳金。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k) 部门应制定实施本条的规章。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l) 部门应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修订其规章,以反映 2014 年第 813 章第 2 节对本条所作的修改。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m)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11466.31 节的规定,在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已用尽其对民事罚款评估的上诉权利之后,部门可以将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所欠的民事罚款抵扣县政府为未成年人照护所支付的款项。部门应在启动抵扣条款之前,给予团体之家或短期住宿治疗项目合理的机会支付民事罚款。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48(n)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卷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的书面指示实施和管理增加本款的法案所作的修改,直到根据《行政程序法》通过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