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a) 尽管社区照护机构根据第1502条(a)款的定义是指提供非医疗照护的场所,但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5部第6章第3.5条(自第4684.50条起),本部门应与州发展服务部联合实施一项许可计划,为居家式社区环境中的成年人提供特殊医疗照护和强化支持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 州社会服务部可根据以下条件,许可“有特殊医疗照护需求的成人住宿机构”,为最多五名有特殊医疗照护和强化支持需求的智力障碍成年人提供24小时服务,如《福利与机构法典》第4684.50条(f)款和(g)款所定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1) 州发展服务部应负责授予“有特殊医疗照护需求的成人住宿机构”(ARFPSHN)的项目批准证书。除非申请人已获得州发展服务部的项目批准证书,否则州社会服务部不得颁发许可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2) 州社会服务部应确保ARFPSHN符合第2条(自第1520条起)规定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第1522条规定的指纹和犯罪记录要求,以及根据第1562.3条规定的成人住宿机构管理员认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2)(A) 成功完成部门批准的管理员认证培训计划,该计划要求至少35小时的教学,该教学应有利于学习,使参与者能够同时与彼此以及与讲师互动,并根据第1562.3条提供统一核心知识的培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2)(B) 除非部门批准延长申请人的期限,管理员证书申请人应在完成教学后60天内,通过第1562.3条规定的考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2)(C) 向部门提交管理员认证申请,其中应包括: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2)(C)(i) 管理员认证申请表。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2)(C)(ii) 根据本条要求完成管理员认证培训计划的证书。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2)(C)(iii) 处理管理员认证申请(包括颁发管理员证书)的费用,如第1562.3条所规定。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2)(C)(iv) 申请人已通过考试的证明文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3) 州社会服务部应根据第5.5条(自第1558条起)管理员工行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4) 区域中心应监督并执行项目以及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合规性,包括监督和评估照护质量和强化支持服务。州发展服务部应确保区域中心履行这些职能。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5) 州发展服务部可取消任何不符合项目要求的ARFPSHN的认证。当州发展服务部认定有必要采取紧急行动以保护ARFPSHN的客户免受身体或精神虐待、遗弃或任何其他对其健康和安全的重大威胁时,州发展服务部可要求区域中心将客户从ARFPSHN中转移,或指示区域中心在24小时内为消费者获取替代服务。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6) 州社会服务部可根据第1550.5条启动临时吊销许可证的程序。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7) 州发展服务部在取消认证后,应将许可证持有人的认证取消情况告知州社会服务部,并提出关于吊销许可证的建议,州社会服务部可据此根据第1550条启动相关程序。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7.50(b)(8) 州发展服务部和区域中心应向州社会服务部提供所有必要的现有文件和证据支持,以用于任何执法程序,包括根据第1550.5条暂停许可证,根据第1551条吊销或拒绝颁发许可证,或根据第1558条将个人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