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社区照护设施法案增强型行为支持住所
Section § 1567.61
本节解释了在支持有特殊需求的个人方面使用的具体术语。“消费者”或“客户”是指经区域中心确定符合特定援助标准并由区域中心负责的个人。“个人行为支持计划”详细说明了消费者的行为支持需求和首选策略,包括将提供哪些服务以及由谁提供。“个人行为支持团队”是一个负责为居住在提供强化支持的专业住宅中的个人制定、监督和更新此计划的团体。
Section § 1567.6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强化行为支持之家的许可和认证流程。这些之家必须获得成人寄宿设施或团体之家的许可,并且在获得社会服务部许可之前,需要获得州发展服务部的认证。
这些之家服务于双重机构客户,例如同时接受区域中心服务或早期干预服务的寄养儿童,但他们尚未被诊断出患有发育障碍。对于这些儿童在此类之家居住的时长,有特殊的规定。
社会服务部不负责制定行为支持计划或监督这些之家由健康专业人员提供的服务,但它可以执行相关法规。
Section § 1567.63
如果你想为某个设施申请执照,你需要制定一个关于该设施如何运营的项目计划。首先,你必须将此计划提交给州发展服务部审批。一旦获得批准,你再将其作为你整体设施计划的一部分提交给州社会服务部。州社会服务部必须批准你的整个计划,然后你才能获得执照。
Section § 1567.64
本法律要求州社会服务部制定关于社会服务机构中人员配置、员工资质和培训的规定。培训的一部分必须包括至少16小时的紧急干预内容。此培训侧重于处理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人员情况的安全方法,优先采用非身体方式来支持积极行为。
Section § 1567.65
Section § 1567.6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强化行为支持之家的项目认证被州发展服务部撤销,州社会服务部必须吊销该之家的执照。它还要求发展服务部和区域中心与州社会服务部共享文件和证据,以协助这些之家的执照发放过程。
Section § 1567.68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州发展服务部公布紧急法规之前,不得颁发与本条相关的许可证。这些紧急法规可由州社会服务部部长制定,并被视为对公共福祉是必要的,因此允许一些程序上的简化。这些法规有效期仅为180天(除非延期),并且必须向州务卿备案。
此外,这些法规可以在不需通常要求证明紧急需要的情况下进行修改,并且必须在首次发布后的24个月内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