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由一个由三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并且每名委员都必须居住在该区。

一个区应由一个由三名委员组成的区委员会管理,每名委员都应是该区的居民。

Section § 20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本条另有明确说明,区级选举的组织和实施必须遵循《统一区级选举法》所设定的规则。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所有区级选举的召集、举行和进行,在所有方面均应尽可能符合《统一区级选举法》的规定。

Section § 200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1969年1月1日之前存在的区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应由《选举法》第10507条确定。对于在该日期之后设立的区,其委员的任期则由《选举法》第10505条规定。

Section § 20068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经选举产生的委员意外离职,董事会负责选出一人填补该空缺。

Section § 20069

Explanation
在此背景下,委员们提供服务不会获得任何报酬。

Section § 2007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地区董事会必须制定规章制度,以确保本区能够顺利高效地运行。

Section § 2007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个辖区的警务部门,包括其警长和雇员,拥有与市级警务部门相同的权利和职责。它还确保法律的修改不会影响布罗德莫尔警务保护区目前获得的州要求的地方项目的财政报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070.5(a) 辖区警务部门、警长及雇员应享有市级警务部门的所有权利、职责、特权、豁免、义务和权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070.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增设本条的法案不应影响布罗德莫尔警务保护区目前获得的任何州强制性地方项目的报销。

Section § 20071

Explanation

地区委员会决定需要多少员工来确保地区居民的安全和保护。通常,委员会负责所有地区工作人员的招聘、职责设定和薪酬。但是,委员会可以授权警长处理员工的招聘和解雇事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071(a) 地区委员会应确定为妥善照管和保护地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所必需的雇员人数(如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071(b) 除(c)款另有规定外,地区委员会应任命所有地区雇员,并规定其职责和报酬。所有这些雇员的任职均由地区委员会酌情决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071(c) 尽管有(b)款规定,地区委员会可授权警长任命和解雇地区雇员。

Section § 20071.5

Explanation
本法允许县域内的区与当地市或县政府达成协议,以获得由该市或县的警察机构提供的警务服务。

Section § 200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购买土地并建造警察局,或者购买已经有警察局或适合作为警察局的建筑物的土地,以存放和维护警用设备、救护车及相关物品。

为了安置其警用设备和器械,以及安置其救护车,区董事会可以购置土地并建造警察局;或者购置已建有警察局或适合作为警察局的建筑物的土地。

Section § 200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为警察局购买房产之前,区委员会可以要求该区的选民通过选举来决定,是购买土地并建造一个警察局,还是购买一个适合作为警察局的现有建筑物。选民的决定对区委员会来说是强制性的,必须遵守。

Section § 20074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任何为警察局购买的土地,都必须正式转让并以其所属特定警察保护区的“警察委员会”的名义持有。这意味着该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当地警察机关并由其管理。

Section § 20075

Explanation
地区委员会可以使用常规地区税或特别税的资金,为警察局购买房地产。这种特别税必须通过选举获得选民批准。举行此次选举的程序,应遵循同一章中为批准设立和装备警察部门相关税收所规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200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区委员会想要出售一处为警察局购买的房产,并且该房产最初是经选民批准购买的,那么在出售前他们必须再次获得选民批准。出售所得的任何款项都必须用于购买其他房产。

Section § 20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董事会有权签订合同,并且可以以区的名义提起或应对诉讼。

Section § 20078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地区委员会必须准确记录其所有活动,包括其行为和财务交易。为此,它们需要备有适当的簿册和表格。这些记录必须随时供公众查阅。

Section § 20079

Explanation
委员任期结束后,必须将所有属于区委员会的书籍和文件移交给下一任委员,并应取得收据以确认移交。

Section § 200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区需要支付的任何财务索赔或账单,都必须由区董事会批准和处理。然后,通过县审计员签发的付款凭证进行支付,这些凭证本质上是财务指令。县司库负责按照收到的顺序支付这些付款凭证。

地区的所有账目、账单和索赔,应由区董事会根据其指令,凭县审计员签发给县司库的付款凭证进行审计、批准和支付。县司库应按照付款凭证提交的顺序兑付。

Section § 20081

Explanation
区董事会不仅要履行本章列出的职责,还要承担任何对于实现其目标至关重要的额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