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与处罚医疗大麻计划
Section § 11362.7
本节提供了与医用大麻使用相关的定义。“主治医师”被定义为一名持牌医疗专业人员,负责检查和评估患者,以确定大麻使用是否适用于其严重疾病。“部门”指州公共卫生部,“持身份证者”是指已获得证明其大麻使用合法性的卡片的合格患者。
“主要照护者”是患者指定照护他们的人,需符合关于地点和职责的特定标准,并且通常必须年满18岁,除非他们是法定监护人。“合格患者”指有资格使用大麻但未必需持有身份证的人。“严重疾病”涵盖了如艾滋病、癌症和慢性疼痛等使患者有资格使用大麻的疾病。最后,“书面文件”包括由患者医师创建的、用于身份证申请的患者病历中的特定部分。
Section § 11362.8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专业许可机构不能仅仅因为持证专业人士作为主要照护人帮助合格的医用大麻患者,就对其进行处罚或纪律处分。然而,这种保护不适用于医生在讨论或推荐医用大麻时的行为;这些行为受另一项法律管辖。
Section § 11362.71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计划,为符合条件并选择参与的患者发放医用大麻身份证明卡。加州卫生部负责建立和维护身份证明卡系统,以及一条24小时电话热线,供执法部门核查卡片有效性。县卫生部门负责分发申请表、处理申请,并根据部门制定的规程发放身份证明。他们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执行这些任务,但不能委托给从事大麻种植或分发的实体。法律还规定了制定程序,以确认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并保护隐私。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卡可以保护患者和照护人免于因某些大麻相关活动而被逮捕,除非涉嫌欺诈或违反法律。
Section § 11362.72
本规定概述了加州县卫生部门向申请人签发医疗身份卡的流程。在30天内,县必须核实申请人的信息,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意,并检查医师执照是否有效。他们必须与医师确认申请人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他们还需要拍摄申请人以及照护者(如有必要)的照片。县必须决定批准或拒绝申请,并为紧急情况提供临时卡。批准后,他们必须在24小时内与州分享申请人详细信息,并在五天内签发身份卡。如果申请不完整,申请人负责纠正,县在收到信息后有额外的14天时间做出决定。
Section § 11362.74
本法律解释了县卫生部门可以拒绝申请的原因,例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必要标准。
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六个月内不能重新申请,除非获得特别许可。但是,他们可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并且必须提供上诉的联系方式。
Section § 11362.76
如果您在加州持有医用大麻身份证明卡,那么在您更换医生或主要照护者时,必须在七天内通知县卫生部门。每年,您需要提交您的医疗状况证明以及主要照护者的详细信息。如果您未能这样做,您的身份证明卡将过期,您的照护者卡也将过期。如果您的主要照护者发生变更,他们必须将身份证明卡交还给卫生部门。此外,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所有者或员工是您的主要照护者,并且该照护者发生变更,他们也需要通知卫生部门。
Section § 11362.77
Section § 11362.79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某人被允许使用医用大麻,他们也不能在某些地方吸食。这些地方包括法律已经禁止吸烟的区域;除非在家中,否则不得在学校或青少年中心1,000英尺范围内;在校车上;在行驶中的汽车内;或在操作船只时。
Section § 11362.81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大麻身份证明卡欺诈行为相关的处罚。如果你谎报信息以获取卡片、盗窃他人卡片或制作假卡,首次犯罪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1000美元罚款,或两者并罚。对于再次犯罪,处罚可能包括最高一年的监禁或相同金额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此外,这些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获取或使用身份证明卡,最长可达六个月。总检察长必须制定规则,以确保医用大麻的安全并防止滥用。
Section § 11362.82
Section § 11362.83
Section § 11362.84
Section § 11362.712
从2018年1月1日起,使用医用大麻的患者需要一份符合特定标准的医师建议书。这是为了确保他们的使用有适当的医疗建议支持。即使他们不符合这项要求,也不会取消他们在另一项法律下享有的保护。此外,县卫生部门必须制定程序,以确认所有医用大麻身份证件都有有效的医师建议书作为支持。
Section § 11362.713
这项法律确保州或县公共卫生部门存储的任何个人信息,例如患者及其护理人员的姓名、地址或社会安全号码,都是保密的。它将这些信息归类为“医疗信息”,并根据《医疗信息保密法》对其进行保护,这意味着未经遵循严格规定,不得共享这些信息。
如果有披露此类信息的请求,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患者。此外,在通知患者后,至少10天内不得披露此信息。
公共卫生部门不得在身份识别卡系统或数据库中存储患者的个人详细信息,只能存储一个唯一的ID号码,该号码仅显示卡是否有效。
Section § 11362.715
如果有人想在加州办理医用大麻身份卡,他们需要支付费用并向县卫生部门提供某些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住址证明、医生关于医用大麻必要性的证明、医生详细信息、任何主要照护者的信息以及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无法做出医疗决定,其法定代表人(例如监护人或持有授权书的人)可以代为申请。该代表人还可以为患者选择一名主要照护者。申请人或其代表人必须保留所有提交申请文件的副本。
Section § 11362.735
本节说明了县卫生部门签发的医疗身份识别卡必须包含哪些内容。该卡需要有唯一的持卡人识别号、有效期,以及批准该卡的县卫生部门的联系方式。它还应包含一个24小时免费电话号码,供执法部门核实卡的有效性,并附有持卡人的照片。此外,如果指定了首要照护者,他们将获得一张单独的卡,上面有他们的照片身份证明。
Section § 11362.745
这项法律规定身份证明卡有效期为一年,并且必须每年续期。续期时,县卫生部门会核查所有新信息,并且如果需要,也可以重新核查未更改的详细信息。最后,该部门将根据县卫生部门的调查结果,决定是批准还是拒绝续期申请。
Section § 11362.75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卫生部门对某个健康计划的申请和续期收取最高100美元的费用。如果您参加了Medi-Cal计划,您可以获得这些费用50%的折扣。如果您是符合医疗贫困标准的成年人,并且参加了县医疗服务计划,您就完全不需要支付这笔费用。如果收取的费用不足以支付该计划的成本,政府可以在县提出请求时介入弥补不足。
Section § 11362.765
本节旨在保护某些参与医用大麻使用的人员免受与大麻持有、种植和分发相关的刑事指控。受保护的人员包括为个人医疗目的使用大麻的合格患者、向这些患者提供大麻的主要照护者,以及任何协助施用或种植医用大麻的人。然而,这些保护不意味着在没有进一步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吸食或消费大麻,也不允许为营利目的种植或分发大麻。获得合理服务报酬的主要照护者也受到起诉保护。
Section § 11362.768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药用大麻企业,如合作社或药房,不得设在距离学校600英尺以内。该距离必须从学校的产权线沿直线测量。然而,此限制不适用于同时也是持牌住宅医疗或老年护理机构的大麻提供者。
该法律仅适用于需要当地营业执照的大麻企业,并且市或县可以根据需要施加更严格的规定。2011年之前制定并控制大麻企业选址的地方法规仍然有效。在此背景下,“学校”指任何提供幼儿园至12年级教育的公立或私立学校,但不包括私人家庭教育环境。
Section § 11362.769
这项法律规定,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种植医用大麻,都必须遵守州和地方的法规。多个州机构,包括负责农业、林业、野生动物和水资源的部门,负责管理大麻种植相关的环境影响。它们应与地方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合作,以确保合规。
Section § 11362.785
本节规定,虽然工作场所或惩教机构不必为医用大麻的使用提供便利,但即使被监禁,人们仍然可以申请大麻身份证明卡。惩教机构可以允许囚犯使用医用大麻,只要不危及安全或安保。此外,健康保险或医疗保健计划不被要求承担与医用大麻使用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11362.795
加州这项法律允许根据第11362.5条有资格使用药用大麻的刑事被告、缓刑犯或假释犯在缓刑、保释或假释期间使用药用大麻。如果医生建议,他们可以请求法院或假释机构修改其条件以允许使用大麻。
法院或假释委员会必须记录其决定及理由。如果请求被拒绝,假释犯可以上诉,且上诉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说明理由。这确保了个人使用医用大麻的行为得到法律系统的正式认可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