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长、药学委员会及其他机构应开展旨在预防和阻止受管制物质误用和滥用的教育项目。结合这些项目,他可以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0(a)
促进受监管行业内以及相关团体和组织更好地认识受管制物质误用和滥用问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0(b)
协助受监管行业以及相关团体和组织为减少受管制物质的误用和滥用做出贡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0(c)
与相关团体和组织协商,协助他们解决行政和组织问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00(d)
协助对州和地方执法官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支持他们控制受管制物质误用和滥用的努力。